如何評價3月16日發生在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的又一起未成年少年(13歲)弒母案?
母親會因為孩子貪玩摔死一條狗,
想必也不是什麼良善之輩啊……
耳濡目染,耳濡目染呀……
能說什麼好呢……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日漸發達,人民群眾的精神文明健康問題日益顯著……
不匿了,完全沒有熟人同學看知乎,無所謂
假裝是分割線————————
坐標建湖,嫌疑人是我同一個校區,不同學校的,有很多版本,整理和考證過後
真正的經過是:邵某的成績很好,班級前三,可她媽要求很高,最近邵某的成績不大好,然後就說你要是再考不好就把狗殺掉,結果真殺了,小孩心裡壓力過大直接拿鎚子砸死了她媽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一個初一學生不是什麼心理變態的小混混,最後被母親給的壓力壓垮,要是我我也受不了.
節哀吧,雙方都有錯,唯一沒錯的就是這條狗.
挺嚇人的,就發生在自己的身邊,不過表達能力可能不太好,初中狗QAQ
目前沒有更多的消息披露,比如其更多的家人情況,更多的家庭教育情況,以及小孩本身對於殺人這個事情的認知(比如是否知道自己可以無責等等)。
湖南弒母案,是因為父母長期缺席以及老人溺愛嬌慣所造成的。
當然,彼時其歸案後無責重回校園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而本次弒母案,單就旁人所言,確乎是母親教育方式存在很大的問題。以愛之名,所行非事!覺得小孩貪玩,所以當面摔死他的寵物狗。這種暴力威脅和赤裸裸的暴力教育,即使小孩不在此刻爆發,也會讓小孩在年深日久的積累中,變成不定時炸彈。沒有誰天生就有「非如此不可」的命運,湖南弒母少年如是,建湖弒母少年如是,深圳自殺小孩如是(墜樓身亡,留給父母的遺書寫道:我知道你們討厭我……),沒有誰生下來就要赴一場殺戮或者異常死亡的;他們的認知還很不成熟,他們的性格還沒有成型,他們的選擇與其說是自主的,不如說是掌舵人早就給他們指明的。
然而,家庭教育缺位、不當的情況比比也是。我也聽說過很多類似這種摔死寵物狗的情況,當面來,就讓小孩拉過來,甚至逼著小孩自己動手解決的。我無法相信在這樣一種受逼迫、觀看暴力、親歷暴力甚至參與暴力的環境之下長大的孩子,能夠是健康陽光的。
對於他們,我有三種擔心。
第一,沉默中爆發,殺親(如本案)。
第二,社會上爆發,傷及無辜、報復社會。
第三,自我爆發,自殺。
我也不知道,哪種才是最應該擔心的。
至於犯罪無責,又是另一個維度了,涉及到法律的問題。放一篇專欄的文章吧。以下正文
《我,未滿十四周歲,犯罪成本:0》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玖月晞《親愛的弗洛伊德》
1
11月16日,四川廣安。
因為在qq上產生矛盾,初中生唐某和朋友4人將同學小葉騙到城關中學附近一個茶館。
雙方隨即發生衝突,唐某用一把長40公分的西瓜刀砍傷了小葉。
傷口達12公分長。小葉血流不止,後來被送到醫院。
小葉父親戴先生趕到時立刻報警,警方隨即將唐某等帶走調查。
但因為唐某未滿14周歲,當晚就釋放了。
一個多月過去了,此事並無結果。
戴先生只好在網上發帖求助:
「岳池縣城關中學學生唐某某拿刀砍傷我孩子,兇手未成年,監護人毫無賠償之意,我該怎麼辦?」
而涉事學生寫了檢討書,早已正常返校上課。
這是一件不無離奇的事情。
它再次把一個令人細思極恐的命題推到大眾面前:
我,未滿十四歲;犯罪成本,0。
12月2日,湖南益陽,12歲少年殺死母親。
事後並無半點悔改,他說:「我殺得又不是別人。」
殘酷冷血。可最終結果也是因未滿十四歲,被警察釋放。
這引起了恐慌。
人們有最簡單的邏輯:殺母,罪大惡極;怎可出來自由遊盪?!
天使頭上有光環,行兇的孩子頭上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2
也許,在某種程度上,法律已經成了他們扭曲的盔甲,背離了自己的初衷。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說:
「一味強調母愛主義、寬容寬厚,是少年司法案件中一種偏離的現象。」
寬容了罪犯,是對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9月21日,河南省魯山縣檢察院發表了一篇文章——《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
16歲的小趙強姦了17歲女孩被逮捕,檢察院聯繫了雙方父母進行調節,最終,男方家長賠償女方家長8萬元,雙方父母「冰釋前嫌」……
「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
多麼魔幻的故事,連強姦都可以和解,是置受害者於何地?
那個女孩,是身心傷害,是一輩子的陰影!
這一切,竟然一句「冰釋前嫌」就可以塗抹過去?!
滑天下之大稽!
可現實是,法律不僅是事後的安慰劑,還可能直接成為犯罪的動機。
2015年10月,湖南邵東。
3個小孩在學校小賣部偷零食時,被老師發現。
由於害怕老師報警,13歲的小星向2個同伴建議「殺死她,順便把她的錢搶走」。看到小夥伴猶豫不決的樣子,小星還慫恿他們:
「我們還小,殺人不犯法。」
最終他們劫殺了手無寸鐵的女老師。
2014年,北京石景山。
四個少年因手頭沒有錢,都表示要想辦法弄點錢花。
有人提了一句:
「咱們要做就做個大的,反正咱們都是小孩,沒到18歲,法律會從輕的,不能判死刑。」
於是他們開始計劃犯罪。最終綁架了一名16歲的同學,向其家人勒索150萬,並將其殘忍殺害。
後來4人上了法庭聽到宣判後,竟相視而笑。
因為真的無一人被判死刑。
法盲不是最恐怖的,恐怖的是懂法的壞人。
他們明白在惡行之後,會有最正確的最光明的保護罩來罩著他們。
因為無需擔心後患,所以肆無忌憚!
惡意被放出牢籠,試問誰能心安?
3
有人說:
中國有著名的「四大寬容」定律——
「人都死了」、「來都來了」、「大過年的」;
第四個就是令人聞風喪膽的「孩子還小」。
盧正雨在網劇《絕世高手之大俠盧小魚》就有一句類似的經典台詞:
「他還是個孩子啊!」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們的法律無疑是關照備至的,以至於在人們看來已經大失偏頗。
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解決一切,甚至連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機構都沒有。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對此感嘆道:
「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
這即是不足,即是缺憾。
一個決意兇狠的十七歲少年,是可怕的。
一個決意兇狠的十三歲少年,更是另一個量級的可怕。
人們都說遠離泥頭車,遠離瘋子。
其實某種程度上,在法律完善之先,你何嘗不需遠離一個未成年人呢!
暗黑電影《告白》(豆瓣分8.7)中,有兩個學生殘忍殺害了老師的女兒。
但因為兩個兇手都是未成年人,老師知道法律拿他們無可奈何。
於是老師開始了一系列「殺人誅心」式的復仇。
她避開了法律,利用自己的智慧,步步為營,把兩個兇手逼上了絕路。
電影令人瞠目結舌,卻又感慨萬千。
豆瓣點贊數最高的短評第一句話是:
「當罪人無法通過法律將其制裁的時候,唯有以暴制暴。」
似乎酣暢淋漓,可是細想,這已是社會的悲哀和另一種恐怖了。
我們不要以暴制暴,只希望還公義以公義。
所以,呼籲國家的法製做出相應的改善。
豺狼無論大小,都是豺狼。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誠如法學博士、二級警監白俊華所說:
「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
如果教育不好,懲罰也是必要的。
讓違法者知道做違法的事是要付出代價的,這本身就是教育。」
-END-
首發於公眾號「木末先生」前陣子湖南的那個弒母案傳的沸沸揚揚,現在信息發達,如果這個小孩知道自己13歲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然後就有樣學樣了,就肆無忌憚了,那才是最恐怖的
兩漢經營事頗難,一朝失卻舊江山。
黃初欲學唐虞事,司馬將來作樣看。
有了上次湖南弒母沒事的例子,這次也只能沒事了,說不定這孩子就是看了上次那個孩子沒事的新聞,這次才敢下殺手的
推薦閱讀:
※如何控制考試前的焦慮?
※教育專家是什麼?
※法醫學習的同普通醫學院的學生學習的事一樣的嗎?
※《愛蓮說》以蓮為寫作對象,寫菊、牡丹的目的是什麼?
※關注校園暴力丨花朵緣何要流出毒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