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3月16日發生在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的又一起未成年少年(13歲)弒母案?

相關問題:湖南益陽 12 歲弒母案過去不久,湖南衡陽又發生 13 歲男孩涉嫌殺害父母后逃跑事件,暴露了什麼問題?


母親會因為孩子貪玩摔死一條狗,

想必也不是什麼良善之輩啊……

耳濡目染,耳濡目染呀……

能說什麼好呢……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日漸發達,人民群眾的精神文明健康問題日益顯著……


不匿了,完全沒有熟人同學看知乎,無所謂

假裝是分割線————————

坐標建湖,嫌疑人是我同一個校區,不同學校的,有很多版本,整理和考證過後

真正的經過是:邵某的成績很好,班級前三,可她媽要求很高,最近邵某的成績不大好,然後就說你要是再考不好就把狗殺掉,結果真殺了,小孩心裡壓力過大直接拿鎚子砸死了她媽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一個初一學生不是什麼心理變態的小混混,最後被母親給的壓力壓垮,要是我我也受不了.

節哀吧,雙方都有錯,唯一沒錯的就是這條狗.

挺嚇人的,就發生在自己的身邊,不過表達能力可能不太好,初中狗QAQ


目前沒有更多的消息披露,比如其更多的家人情況,更多的家庭教育情況,以及小孩本身對於殺人這個事情的認知(比如是否知道自己可以無責等等)。

湖南弒母案,是因為父母長期缺席以及老人溺愛嬌慣所造成的。

當然,彼時其歸案後無責重回校園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而本次弒母案,單就旁人所言,確乎是母親教育方式存在很大的問題。以愛之名,所行非事!覺得小孩貪玩,所以當面摔死他的寵物狗。這種暴力威脅和赤裸裸的暴力教育,即使小孩不在此刻爆發,也會讓小孩在年深日久的積累中,變成不定時炸彈。沒有誰天生就有「非如此不可」的命運,湖南弒母少年如是,建湖弒母少年如是,深圳自殺小孩如是(墜樓身亡,留給父母的遺書寫道:我知道你們討厭我……),沒有誰生下來就要赴一場殺戮或者異常死亡的;他們的認知還很不成熟,他們的性格還沒有成型,他們的選擇與其說是自主的,不如說是掌舵人早就給他們指明的。

然而,家庭教育缺位、不當的情況比比也是。我也聽說過很多類似這種摔死寵物狗的情況,當面來,就讓小孩拉過來,甚至逼著小孩自己動手解決的。我無法相信在這樣一種受逼迫、觀看暴力、親歷暴力甚至參與暴力的環境之下長大的孩子,能夠是健康陽光的。

對於他們,我有三種擔心。

第一,沉默中爆發,殺親(如本案)。

第二,社會上爆發,傷及無辜、報復社會。

第三,自我爆發,自殺。

我也不知道,哪種才是最應該擔心的。

至於犯罪無責,又是另一個維度了,涉及到法律的問題。放一篇專欄的文章吧。以下正文

《我,未滿十四周歲,犯罪成本:0》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玖月晞《親愛的弗洛伊德》

1

11月16日,四川廣安。

因為在qq上產生矛盾,初中生唐某和朋友4人將同學小葉騙到城關中學附近一個茶館。

雙方隨即發生衝突,唐某用一把長40公分的西瓜刀砍傷了小葉。

傷口達12公分長。小葉血流不止,後來被送到醫院。

小葉父親戴先生趕到時立刻報警,警方隨即將唐某等帶走調查。

但因為唐某未滿14周歲,當晚就釋放了。

一個多月過去了,此事並無結果。

戴先生只好在網上發帖求助:

「岳池縣城關中學學生唐某某拿刀砍傷我孩子,兇手未成年,監護人毫無賠償之意,我該怎麼辦?」

而涉事學生寫了檢討書,早已正常返校上課。

這是一件不無離奇的事情。

它再次把一個令人細思極恐的命題推到大眾面前:

我,未滿十四歲;犯罪成本,0。

12月2日,湖南益陽,12歲少年殺死母親。

事後並無半點悔改,他說:「我殺得又不是別人。」

殘酷冷血。可最終結果也是因未滿十四歲,被警察釋放。

這引起了恐慌。

人們有最簡單的邏輯:殺母,罪大惡極;怎可出來自由遊盪?!

天使頭上有光環,行兇的孩子頭上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2

也許,在某種程度上,法律已經成了他們扭曲的盔甲,背離了自己的初衷。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說:

「一味強調母愛主義、寬容寬厚,是少年司法案件中一種偏離的現象。」

寬容了罪犯,是對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9月21日,河南省魯山縣檢察院發表了一篇文章——《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

16歲的小趙強姦了17歲女孩被逮捕,檢察院聯繫了雙方父母進行調節,最終,男方家長賠償女方家長8萬元,雙方父母「冰釋前嫌」……

「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

多麼魔幻的故事,連強姦都可以和解,是置受害者於何地?

那個女孩,是身心傷害,是一輩子的陰影!

這一切,竟然一句「冰釋前嫌」就可以塗抹過去?!

滑天下之大稽!

可現實是,法律不僅是事後的安慰劑,還可能直接成為犯罪的動機。

2015年10月,湖南邵東。

3個小孩在學校小賣部偷零食時,被老師發現。

由於害怕老師報警,13歲的小星向2個同伴建議「殺死她,順便把她的錢搶走」。看到小夥伴猶豫不決的樣子,小星還慫恿他們:

「我們還小,殺人不犯法。」

最終他們劫殺了手無寸鐵的女老師。

2014年,北京石景山。

四個少年因手頭沒有錢,都表示要想辦法弄點錢花。

有人提了一句:

「咱們要做就做個大的,反正咱們都是小孩,沒到18歲,法律會從輕的,不能判死刑。」

於是他們開始計劃犯罪。最終綁架了一名16歲的同學,向其家人勒索150萬,並將其殘忍殺害。

後來4人上了法庭聽到宣判後,竟相視而笑。

因為真的無一人被判死刑。

法盲不是最恐怖的,恐怖的是懂法的壞人。

他們明白在惡行之後,會有最正確的最光明的保護罩來罩著他們。

因為無需擔心後患,所以肆無忌憚!

惡意被放出牢籠,試問誰能心安?

3

有人說:

中國有著名的「四大寬容」定律——

「人都死了」、「來都來了」、「大過年的」;

第四個就是令人聞風喪膽的「孩子還小」。

盧正雨在網劇《絕世高手之大俠盧小魚》就有一句類似的經典台詞:

「他還是個孩子啊!」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們的法律無疑是關照備至的,以至於在人們看來已經大失偏頗。

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解決一切,甚至連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機構都沒有。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對此感嘆道:

「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

這即是不足,即是缺憾。

一個決意兇狠的十七歲少年,是可怕的。

一個決意兇狠的十三歲少年,更是另一個量級的可怕。

人們都說遠離泥頭車,遠離瘋子。

其實某種程度上,在法律完善之先,你何嘗不需遠離一個未成年人呢!

暗黑電影《告白》(豆瓣分8.7)中,有兩個學生殘忍殺害了老師的女兒。

但因為兩個兇手都是未成年人,老師知道法律拿他們無可奈何。

於是老師開始了一系列「殺人誅心」式的復仇。

她避開了法律,利用自己的智慧,步步為營,把兩個兇手逼上了絕路。

電影令人瞠目結舌,卻又感慨萬千。

豆瓣點贊數最高的短評第一句話是:

「當罪人無法通過法律將其制裁的時候,唯有以暴制暴。」

似乎酣暢淋漓,可是細想,這已是社會的悲哀和另一種恐怖了。

我們不要以暴制暴,只希望還公義以公義。

所以,呼籲國家的法製做出相應的改善。

豺狼無論大小,都是豺狼。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誠如法學博士、二級警監白俊華所說:

「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

如果教育不好,懲罰也是必要的。

讓違法者知道做違法的事是要付出代價的,這本身就是教育。」

-END-

首發於公眾號「木末先生」


前陣子湖南的那個弒母案傳的沸沸揚揚,現在信息發達,如果這個小孩知道自己13歲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然後就有樣學樣了,就肆無忌憚了,那才是最恐怖的


兩漢經營事頗難,一朝失卻舊江山。

黃初欲學唐虞事,司馬將來作樣看。

有了上次湖南弒母沒事的例子,這次也只能沒事了,說不定這孩子就是看了上次那個孩子沒事的新聞,這次才敢下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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