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轉賬,分手後,男方有權要回錢嗎?


要錢太難看了。但是轉賬和要求轉賬本身就是很傻x的行為


正常來說自願屬於贈與,分手後一般無權要回。但有一種情況,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回。一般想要回金錢的話無非兩種:一種是不甘心,投入那麼多感情得不到回報,涉及金錢數量不算太大,正常法院不會管。一種是明確知道女方是以通過戀愛為由,達到獲取利益為目的,且有證據證明,並且數目較大的這種可以以詐騙為由起訴至法院追回。如果你們是正常交往,先不說涉及金額多少,如果不是己經消費的東西,什麼金項鏈呀,鑽石戒指呀之類,本應就該分手時還給男方,當然明確是贈與的也可以不還。但如果不還,間接地更加讓別人以為自己跟男方在一起就是為了貪圖利益。如果對方是個渣男,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我也見過渣男直接上女方公司要回以前的東西,搞得三幾千的東西,最後女方工作也沒了。也見過更離譜的視頻,有人在女方小區掛一個通知之類,上面大概說女的騙婚騙錢之類。當然如果你是個不怕麻煩的,男友也不是那種人的話,自己憑心辦事吧。


起訴的話應該可以吧


自願贈予,沒有借的證據的話要不回來了


這個問題,怎麼回答呢。有點難搞哈。但是有沒有權利要回來。那肯定有。那對方一定要還么,不一定的。因為取決於當時的{自願!}你是自願給的啊。當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也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如果涉及不到欺騙,詐騙等行為。那就是自己傻,傷了感情還賠了錢。如果是對方故意借感情次次向你討要。數額大的話可以起訴對方。要回錢財。數額小的話,就算了吧。總之,勸各位一句,感情是隨心走的。不用刻意的去過度滿足對方。不要把一時的激情和心動當成是一生的愛情。戀愛還是要理智的。要自己承擔自己的後果。一起吃個飯,男生付錢。這很正常。過節日給對方買禮物這也很OK。不要自己沒那個實力還去過度滿足對方。那樣你自己要給自己收拾爛攤子。


推薦閱讀:

怎麼樣去放棄一個你愛了五年的人?
男友狠心地和我分手了,並告訴我不要再打擾他了,我知道我們之間的問題,可我還不想放棄,該怎麼做?
女友聯繫前男友,該分手嗎?
當男人對你形成恨非常強烈的時候,一般是很難抹去的
你們都以什麼方式分手?

TAG:法律 | 分手 | 轉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