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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存在有哪些意義?

昨天去蹭了一節法學院的課,發現不同國家法律標準是不一樣的,甚至差別很大。某些宗教國家總監高於法律。那麼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法律首先保護的是秩序,然後以維護自由為最高目標。

確實存在宗教、法律合一的國家,但即便如此,法律也是在維護著一定的秩序。

實際上中世紀以及近代、甚至現代還存在在「惡法亦法」的理論,這個就是把法律的秩序性放在了首位。


我覺得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他沒有約束你善良的上限,卻給你邪惡的底線。


法律最大的意義應該是有效的節省社會資源!法律所涉及的是人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它公平與否都在於當前社會的一個總體認知,法律也是會隨著社會變化發生延伸和變化的。但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社會的穩定:弱者得到保護、強者發揮其最大的潛能去創造財富。如果社會中的事物能在法律法規的幫助下:物盡其用、人盡其能!那麼法律就是節省了整個社會的資源。


公平


法律的意義當然是維護秩序。有些秩序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比如生命,生產的權利。有些秩序是統治階級的要求,比如言論和結社。不同時代、不同社會、不同的統治階級會對法律會有不同的要求,但目標都是一個:需要維護當時的秩序。


限制作惡,規範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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