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年後攔路打老師被判一年半?

7月10日,備受關注的「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宣判,河南省欒川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據央視報道,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如果按照這個判決,中國的尋釁滋事罪標準就是一個口袋罪,法律執行的不確定性會引起選擇性執法,嚴重損害法律的權威。


「20年後攔路打老師」被判一年半:他再該打,你也要付出代價

20年前曾遭老師的凌辱毆打,20年後可不可以照樣打回去?而因為這樣的原因,讓自己身陷囹圄,到底冤不冤?

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回答,因為在法律之外,還糾纏著教育、倫理、心理和社會學乃至人格、時代等諸多因素,而且,在雙方都有錯的前提下,我們又該如何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或許,培根的「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是我們看待此事、對待此案最好的態度。

對於學生常某的做法,我深深地理解並且同情。從媒體披露對其家人和當年同學的採訪中,我們可以看到,那個被打的老師張某,曾將一個木牌插在常某的脖子後面,「像對待勞改犯一樣侮辱他。」「頭還被按到講台下,老師踹他十幾次。」「常某每次跟同學、朋友說到這,都要哭一頓。」常某妻子則表示,常某至今還會夢見被老師毆打的場景,多次從噩夢中驚醒。

我們看到,雖然他如今事業小有成就,還會給村子捐贈乒乓球桌、幫助村民創業,但依然邁不過心裡的這道坎,可見當年傷害的影響對他有多大、有多深。

如果說,每個人的心中都住著一個受傷的小孩,很顯然,常某心中的這個小孩,至今都沒有痊癒,沒有從傷痛中走出。而造成這一切的禍首,很可能,就是當年那個粗暴對待他的老師張某。

而受到傷害的,顯然還不止他一個。第一時間看到視頻的常某初中同學小冰對媒體表示,當時自己「一下子就哭了」。她回憶被老師張某體罰的場景:「跟同學說句話就被扇兩個耳光,不是身體上的疼,是傷你自尊。」

從這個層面上來說,這次攔路毆打,也是學生常某對老師張某當年體罰凌辱的一次清算,如果這樣了了,也不失為一個最不壞的結果。畢竟,他還沒有因為當年受到的傷害,而做出對自己、對老師更激烈、更難以挽回的舉動。

既然在當時,老師張某的暴力體罰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現在學生常某的幾計耳光,也算是對他當年惡行的一種報應吧。

我想,對於常某的打回去,連孔子這個老師界的鼻祖都會支持的:「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抽丫的!

日劇《LEGAL HIGH》中那個古美門律師說得好:「一味逃避又有什麼意義?就算說些冠冕堂皇的話相互原諒了,現實也不會有任何改變。我們能做的就是讓他們正面衝撞,讓他們為自己的人生做個了結。」如果這次小小的宣洩和報復,能夠打開自己內心的死結,讓自己長出一口惡氣,打了也就打了吧,否則,還不知道自己會幹出什麼來呢。

旁觀者也不必勸其寬容理性,更不要拿尊師重道的大帽子去壓人,郭德綱有一句話說得痛快:「我其實頂厭惡那種,就是不明白任何情況,就勸你一定要大度的人,這種人你要離他遠一點兒,因為雷劈他的時候會連累到你!啊,扎你一刀,你這血還沒有擦乾淨呢,他在那兒:你要勇敢起來。你死不死啊,你知道我經歷了什麼?」

但作為一個成年人,你要為自己的每一步選擇、每一次行為負責,那個老師再該打,你也要清楚,你的打回去,都是要付出法律、經濟乃至道德上的代價的。你可以委屈,也可以不服,但這就是一個社會正常運行的規則。

每看《天龍八部》,都會為蕭峰的自殺感到遺憾和痛心,有時候會糾結,他可不可以不死呢?但隨著年齡的增長,慢慢也就理解了,或許這就是一個成年男人、一個英雄豪傑,對於自己行為的擔當和了斷,他是在用自己的生命,為自己兩難抉擇的行為和結果付出代價。

而在日常生活中,即使自己不做要求,法律也會要求每一個人,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買單。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河南欒川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也自有其依據和道理。

畢竟,學生常某對於老師張某的毆打,和之後視頻的傳播,是一個證據確鑿的事實,而老師張某20年前對於常某和其他學生的體罰,是當下的法院已無法取證的「說法」,總不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公道不公道,自有天知道」。

曾經看過一個法律人士的舉例:同樣是看到一部機器停了,普通人可能說,這個機器壞了;但作為法律專業人士,應該說的是:這部機器只是不走了,不能說壞了。如果你要說這部機器壞了,必須拿出證明壞了的證據。

至於常某可不可以判緩刑,我覺得這中間或許有著可商榷的空間和餘地,對於常某的遭遇和張某的過錯,也應該有一個充分的考量。但是,法院也要考慮到張某和家人的利益和情緒,畢竟,法院不同於普通公眾,是要一手托兩家的,要對雙方、也要對社會負責。法律所要做的,是定分止爭,而不是感情用事。我們也只能期待再審中,或許能找到破局的思路吧。

其實,常某本來是可以不用付出這麼大代價的,因為在事發之後,張某因為「覺得丟人」,並沒有把這事兒告訴家人,也就是「忍了」、「認了」。如果常某和他的同學們,沒有把視頻流出,以至於在網上瘋狂流傳,事情也不會鬧得這麼大,後果也不會這麼重。所以老師張某在報案時也說:現在這個事情已經由不得他了。

作為一個成年人,可以以直報怨,但也要懂得適可而止。宿怨得報,你可以偷著樂,但是不應再嘚瑟。孔子他老人家不是還有一句話嘛:「從心所欲,不逾矩」。

讓我感到有些悲哀的是,在這起案件中,當事雙方都是在用力量說話。都是試圖在力量上壓倒別人、在力量上找回自信,這種動物性的恃強凌弱、弱肉強食,與猴群的生存法則又有何區別呢?這個時候,也許只有法律,能給我們挽回人之為人、最後的一點兒尊嚴和臉面了。


「當街毆打20年前老師」男子被判1年6個月 當庭表示上訴?

news.ifeng.com圖標

判決書和其他一些內容見鏈接。

老師身體真好,竟然沒出個輕傷什麼的。。。

其他沒啥看法。。。如果打老師是合理的,那麼他出來以後打法官也可以認為是合理的,就這樣。


問題的關鍵在於時隔久遠,

「沒有充分證據表明教育方式不當」,

只能吃年少無知的啞巴虧了。

孩子最大的弱點是心智不成熟,就算強蠻如秦舞陽,心理素質依然是短板。

介於此,我認為應該加大兒童法律教育,尤其是直接管理他們的老師,要讓孩子知道老師的權利與義務。

比如《教師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學生能在被侮辱、體罰時,能用稚嫩的聲音擲地有聲的讀出紙條上的法條,我想對無良教師的震懾是不言自明的。

如果怕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包括冷暴力),可以列印出來趁沒人留在講桌上,或貼在黑板上,當然這種行為在紙上要寫明落款「全體同學敬上」,否則節外生枝。

當然這裡要讓孩子分清恨鐵不成鋼的父愛管理還是純粹因人性陰暗而以權欺弱。

總之,有關孩子的法律要從娃娃抓起,這樣才叫減少提問中的事。


打人只要沒有引起社會輿論,定多了就是個拘留,如果雙方和解,就是賠錢加道歉。這哥們說白了是個受害者,被那個老師虐出了心裡陰影,以前小不敢吭氣,現在長大了想報復回來,沒想到拍視頻的給他放網上了,那不妥妥的收拾你,畢竟中國曆來尊師重教,你這公然打老師,還發視頻,本來打一巴掌頂多拘留,然後被坑的來了個一年半監獄單人游套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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