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欺凌是可以理解的,或者說很多時候被欺凌者有咎由自取的成分卻被忽視了?

不是什麼動手動腳的欺凌,就是在我們班曾經有兩個同學遭到很多人的排擠,有的時候會採用辱罵(比如說取侮辱性綽號,說他們是傻x)、在各種事情上都排擠(比如說互換批作業的時候都他們作業都沒人願意批,聊天都不帶他們)的方式進行,對他們造成了心裡上的傷害是肯定的。(真的沒有動手動腳過)

但是這些我們都有一定的理由,把他們兩個分為A和B吧。這倆人平時在班裡都是透明人(就是指從來不參與我們這群平時混在一起的男生的聊天比如說鞋子籃球什麼的),雖說不上活躍,但是大家都願意去接納他們,題主是本來他們兩個的舍友,我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都願意去幫助他們,但是後來我甚至理都不想理他們。

先被排擠的是A,他坐在第一排,班級里有個人緣挺好的C同學,屬於老好人的那一種,他的女朋友也坐在第一排(大家不要誤會,真的就是挺普通的一對情侶,兩個人在一起甚至因為互相督促學習把成績也提上去了),是A的同桌,C同學的女朋友因為經常會回過頭去看看C而眼神「路過」了A,然後A就認為人家女朋友喜歡自己,QQ上問了C的女朋友「你是不是喜歡我啊」和對C說「你們倆有沒有因為我而吵架啊」(這是原話,當時c就很無語把聊天記錄發到了幾個男生的小群里)然後這事就傳開了,就覺得這人有點nt就都不想理他了,在班級里大家都排擠他

然後B是與題主利益相關(原因的一部分),題主有個很好的朋友,我之前家裡管得嚴不太放心讓我帶手機來學校,但是平時我就想在放學後回宿舍聽聽歌看看番打打遊戲(單機比如說元氣騎士)放鬆放鬆,他就送了我一台他以前用過的iPod touch6,電板已經壞到完全要靠不間斷充電寶續電的那種,然後平時我就在宿舍用。A同學這時因為家裡在學校旁邊租了房子不住宿了,宿舍就剩我和B兩個人,B就會問我來借iPod,我也沒有多想,睡了就丟給他用了,然後他每天凌晨玩到很晚有的時候甚至直接通宵,導致他上課犯困十分嚴重成績大幅下滑,我勸過很多次但是因為拉不下臉他晚上問我借我還是借了。後來班主任找他談話他直接把我賣了(我去問他他承認了),班主任問他為什麼成績下滑他就說是因為題主借給他iPod干擾他學習,然後我就被叫去談話挨罵最後iPod被收了。從此我就再也不想理他了,後來他上自習課的時候打牌被抓包,班主任問他為什麼要去後面打牌,他的經典回答是這樣的「因為前面xxx同學和xxx同學講話太大聲了(題主拿頭擔保這兩位是絕對在討論題目)所以我只能到後面去打牌了」,從此班級里對這兩位同學就開始排擠(冷暴力)

但是我覺得這兩位真的是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你說讓我改變對他們倆的看法我真的做不到,十分困惑,希望大家能給我解答


這個問題我除了一開始打錯了把欺凌打成了霸凌,其餘部分例如事件經過不會刪改只會補充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兩位同學是在人際相處過程中犯過錯誤,從而引起班裡同學對他們的厭惡,最終導致大家都排斥他們。

在我們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是欺凌的時候,一個很重要的標準就是該行為是否是出自惡意的。換句話說,即是做出行為的人是否故意傷害對方並試圖使對方感受到心理痛苦。在我看來,你們對他們兩個的排斥,在一開始並不是出自惡意的。這一點從你能自覺認識到你們的行為對他們造成心理傷害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因此,或許你們的行為在一開始並不能歸為欺凌的行列。

我們可以來想一下,他們兩位同學做錯了嗎?做錯了。一個人因為性格怪異而被人討厭合理嗎?好像也合理。一個人對自己討厭的人避而遠之,合理嗎?也是人之常情。這就是說,他們的行為確實是咎由自取,而且你們的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被取侮辱性綽號,被集體排斥,是他們應得的懲罰嗎?我認為不是。

因厭惡而產生遠離某人的行為是合理的,是一種被動產生的行為。但全班形成默契去排斥他們,甚至對他們採取言語侮辱的行為,卻是一種主動的攻擊性行為。所以當事情已經演變成集體主動排斥和辱罵他們的時候,傷害他們的主觀惡意就已經誕生了,這時候,欺凌就產生了。

我想題主你自己是很矛盾的,你自己明明知道欺凌是不對的,但在這種情況當中發現自己於情於理都很難抗拒成為一名欺凌者。所以你來這裡提問,目的是找到一種緩和心理矛盾的辦法。

辦法是有的,但是肯定困難重重。

和他們開誠布公地談談,注意要不帶責備的言辭,了解他們為什麼要做出那些討人厭的行為,告訴他們為什麼會被人排斥。了解他們對自己處境的看法,一番談話下來,說不定你就能發現,他們可能自己也並不想遭受排斥,但卻苦於無法擺脫過去的負面印象。這時候,你們再說出一些改進的方法,說不定他們在改變以後,你們對他們的看法就會改變。

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些事見了光就得按規矩來,什麼是規矩?最直觀的解釋就是「他可以騷,你不能擾」。就算嘴欠沒把門長得磕磣頭頂流膿腳底長瘡,和你霸凌他是也兩回事。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自己的責任歸自己。


在某些場景下確實有一定道理。舉個真實例子,我兒子在一場少兒冰球比賽的時候連續魯莽撞擊對手,但在冰球規則許可範圍內,雙方球場上發生小衝突。但賽後對方突然攻擊他,他還擊並且在打鬥中佔了上風,而且拒絕道歉。

在對方家長眼中這或許是欺凌,衝撞過於魯莽拒絕道歉還膽敢還擊;而在我眼裡只是球場小衝突,我兒子動作太大但在比賽中發生,而賽後對方先動手打架,也屬於違體犯規,確實是雙方錯誤;在教練眼裡這不叫事,各打五十大板了事;在中立者眼中,則是我兒子比賽動作太大,而且不道歉還把對方打哭了,有欺凌的意味。

這事很有點羅生門,所以有時候立場很重要。

當然,上面所說的這只是雙方有錯的個例。一般來說,我們常說的霸凌則是以強欺弱,特別在孩子們中間,總是有受氣包被無端的欺負,這是最普遍的現象,需要學校,社會共同重視起來。

如果非要抬杠被欺凌者也有過錯,「為什麼只欺負你?」,殊不知還有個詞叫做「找茬」,霸凌者都是欺軟怕硬的軟蛋,總能找到被他們欺負的對象而且理由充分。如果學校、家長、社會不能找出有效的方法去防範校園霸凌,會有很多孩子出現童年陰影而影響一生的生活軌跡。

我個人覺得不該對霸凌者所謂的理由持同情態度,霸凌就是霸凌,成年人、老師、家長只要好好了解一下都不難分辨清楚。

願孩子們的天空都是藍的。


怎麼說呢,如果是因為個人嘴欠之類的原因被一堆人校園暴力,某種程度上可以算是咎由自取。但是值得一提的事,別人只要沒有噁心到你頭上或者觸及到你的個人利益,你最好不要跟風去罵他。你可以選擇時刻和那個人保持距離免得招惹上他,而不是選擇無腦跟風黑跟風辱罵。實在看不下去你可以指出他的問題和他對峙,而不是不講道理的進行辱罵。

但是如果別人只是單純的性格孤僻不合群,那一群人無緣無故去整別人就不對了,這樣說難聽點就是欺負別人因為性格原因難以反抗暴力。別人孤僻也礙不到其他人,就憑這個欺負別人是完全說不過去的。


就這種被害者有罪論的論調啥時候能歇一歇。雖說有句話叫「一個巴掌拍不響」,但還有句話叫「這世界上沒有理由的惡意到處皆有」。就算是被害者也有自己的問題。有老師有校長呢!憑什麼就輪到你們這些置身事外的吃瓜群眾用「國際警察」式的帶有劇毒的三觀和校規以及法律上不允許的手段來對他執行私刑以「伸張正義」了?題主最好記住一句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只要他沒直接傷害到你自身的利益你就沒資格更沒理由去欺負他。哪怕他傷害到了你「哥們兒」的利益也用不著你來用暴力手段來替他出頭。


說實話,我覺得你說的問題,不是什麼大問題,根本達不到要去冷暴力別人的地步(只是一句話說的不太合)。於情於理,你們都是施暴者。


哎我真的服了,有些人問題描述看都不看一頂受害者有罪論的帽子就給我扣下來了,我倒想和這些人掰扯掰扯什麼叫受害者有罪論。受害者有罪論拿qj打個比方,一個女生被qj了,有人不去指責qj犯就擱這為qj犯開脫:「啊啊肯定是這個被qj的女的穿的騷勾引這個男的才會被qj」。我這已經明明白白把前因後果寫清楚了也明確表示自己知道這是不對的,就好像明明這個女生的確是自願性行為回頭反悔了告了男的qj,男的一頓報復把人給揍傷了一樣,還擱這叫受害者有罪論?(此處不希望有人打拳,南拳女拳我都不喜歡,我只支持平權)

@炮王 @you can


霸凌發生的時候

被霸凌者和霸凌者責任分擔差不多1比9吧

怎麼?沒能力解決9就和9一起先把1解決了?畢竟1好欺負啊

別人霸凌我也跟著一起上啊

人多勢眾啊

有9撐腰啊

誰怕誰啊


快樂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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