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犯罪行為的懲罰是要讓人不敢犯第一次罪還是讓人不敢犯第二次罪?


前者是一般預防,後者是特殊預防,二者同屬我國刑法目的。


針對個體,既預防第一次也預防第二、第三次;但針對社會整體,一定是預防二次犯罪,因為刑法總是滯後的,刑法條文規定的犯罪,早就有人干過了。謝邀,但你是怎麼知道我是刑事律師的


第一次,因為法律的懲罰在於殺雞嚇猴


第一次都敢了,肯定會有第二次。所以預防的是第一次。


瀉藥。

個人認為啊(沒有任何理論依據自己瞎想的)

是讓罪犯不犯第二次。

而不讓人去犯罪絕不是法律的制定可以解決的,更多的是社會環境和教育環境作用的。

如果非要說對第一次犯罪的作用,靠法官對法律的運用了。


法律是指統治階級為了統治並管理國家的一種統治工具。世界上最早的法律是《漢謨拉比法典》,中國第一部成文法為《鑄刑書》。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中國自1986年起連續開展了四個五年普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目的是為了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人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同時也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所以個人認為更重要的是教育人民以避免犯罪,預防為主。但由於社會發展階段的原因,暫時並不能避免所有的犯罪行為,因此,對於第二次(或多次)是特殊預防。兩者兼而有之。(學習了專業說法 @WyquE,感謝! )


推薦閱讀:

裝鬼嚇人然後拿走財物,可以構成盜竊罪嗎?有什麼理由支持嗎?
吳謝宇會被怎麼判刑?有多大可能會死刑?
罰金和罰款有何區別?
二三十人打五個人結果把人多裡面的一個人牙打掉兩顆,屬於防衛過當嗎?
盜竊他人非法佔有的屬於自己的財物,構成盜竊罪嗎?

TAG:法律 | 犯罪 |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