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在頭條看到這個問題,感覺有討論的必要,才轉到知乎來的,提問時考慮要盡量客觀,專門加上「婉拒」二字,沒想到還是引起這麼大爭議。
先表明一下觀點:我是支持武漢大學拒絕醫護人員看花請求的,4.2萬醫護人員,就是來一半也會給學校帶來很大壓力,一旦出事誰也擔不起這個責任。本來這只是部分醫護人員的願望,武漢大學完全當做看不見(這是很多人逃避責任的通行做法),但學校沒有迴避,還積極做出回應,應該讚賞的。
但是,武漢大學的回應是否都對還是值得討論的。醫護人員來武漢相當於上戰場,是冒了生命危險的,現在仗打完了,人要回家了,走之前想來你家坐坐,吃頓飯,要求不過份吧?你說他們身上火藥呢,萬一著火怎麼辦?不能來!這個我們都理解,換我也會這麼做。那你能不能把吃的做好,給人家送一份過去?(當然也會有人說「憑什麼我做飯,他們救不是我一個」,說實話,我覺得說這話的人滿喪良心的)
人家都說是順便了,不就是想省點路費和時間嗎。你說明年吧,明年後年都行,那順便的意義不就失去了?答案里有位知友說的很好:可以把櫻花做成乾花手辦禮,想要的一人送一份留做紀念,我覺得這就很好,也是本題討論的意義所在。
最後解釋一個疑問「為什麼3月8號的回復,3月16號才提問?」
因為我是3月16號才看到新聞,而且醫護人員是在3月8號前提的請求,你怎麼不去罵醫護人員,你敢么?人家說的很清楚——疫情結束後再去,和8號、16號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