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鑽空子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有多大?

無效的收養關係,以戀愛關係洗白,以及女孩第一次報警時提交的證據鏈現在好像都只在她的描述中,我也沒有看到有人討論她的證據是否還存在(參考希拉里不承認檢驗報告後要求再次檢查,結果失蹤的證物),鮑毓明這個renzha又精通法律……這兩天也了解到像這樣嚴重且惡劣的案件,最後逃脫的竟然也不少。大家都知道公眾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最近微博的熱搜也很迷幻,如果這件事熱度過去,他受到懲罰的概率還大么?


悲觀的說,早在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督導組出馬的時候,我就有了不好的預感。

很多人認為這是司法系統對煙台檢方和公安的不信任,督導組的進駐是為了督促此案更加公平、公正的推進下去。事實上,以案件目前的關注度,徇私是沒有人敢徇私的。聯合督導組的進駐,其實就是案情已經脫離了當地檢方能力範圍的信號。在我看來,聯合督導組的到來其實是司法系統對下級部門的一種保護。

大眾對鮑毓明案的預期是很高的,別說脫罪了,哪怕判的不夠重,沸騰的輿論也不是區區煙台檢方和公安能夠承受的。督導組的進駐意味著此案有了我國最高司法部門的背書,一旦出現不在大眾預期的情況,至少壓力不用小小的煙台檢方承受了。

一般人注意不到的一點是,整個山東的政治性,在中央是掛了號的可靠,不信可以數數有多少高級別政治罪犯在山東審理。而山東司法系統,包括檢察和公安系統和上級的關係是相當好的,這也是山東官場的特色之一。所以最高檢和公安部的到來,第一重作用其實是背書和保護。有了聯合督導組的背書,案件審理結果低於大眾預期的時候,輿論會更傾向於批評現行法律的不合理,而不是質疑當地檢方徇私枉法。

而且,此案的難度、複雜性堪稱羅生門,甚至可能因此催生出一系列新生法條,已經脫離了單純的法律問題,可以上升到政治高度,這些都不是煙台檢方足以應對的。諸位可以參考於歡案。在我國,司法機關其實是一個相當複雜的縫合怪。說是縫合怪,在於司法系統的精神內核其實是兩個,一個是司法獨立絕對公正,而另一個則是堅持黨的領導,講政治講大局。

至於什麼時候司法獨立,什麼時候講政治講大局,至少以此案來說,這個判斷,煙台檢方和公安是不敢做,也沒資格做的。這就是聯合督導組的第二重作用,帶來中央的指導意見和精神。

所以,基於目前的局勢,我對此案的判斷是,如果只講法律,鮑毓明很可能不能重判甚至脫罪。而一旦高層判斷此案到了講政治的時候,那麼等待鮑毓明的將是重刑,以及一系列的的新的司法解釋。

畢竟,在我國,講政治的最高級別就是遵循人民的意志。


——國外對鮑毓明這種行為有明確定義,Grooming,翻譯過來即為「兒童/青少年性誘騙」,即成年人通過給予兒童/青少年物質好處、情感支撐或者兩者兼有的方式,騙取未成年人與之產生情感聯結甚至誘導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發生X關係。目前國內對兒童性誘騙方面的認知基本為零,導致竟然仍有很多人認為當時已經44歲的鮑毓明和14歲的李星星可以構成「戀人關係」。

這次鮑毓明要是全身而退,基本證實了煉銅者可以鑽14歲性同意這個法律漏洞,無成本侵犯未成年人。

對於一個處心積慮成年人來說,想要製造對未成年人的不利證據太容易了,買幾個遊戲皮膚、一個幾百塊錢的漂亮包包、一條父母不願意給買的LO裙甚至直接給點零花錢,很容易得到未成年人順從與配合的聊天錄音、通話錄音甚至是視頻。後面只要這位成年人一口咬定青少年性自願、彼此是自由戀愛,就能脫罪全身而退。普通人尚好追罪,對掌握話語權和人脈的權貴來說,這個漏洞等於為他們建立一個任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天堂,以後就看個人道德標準和喜好了。


各位說鮑毓明全身而退的時候,不要忘記,鮑毓明這輩子掙得錢以及分紅、利息早就夠他花一輩子了。他就算現在社會聲譽全部喪失,再也找不到工作,他也可以給自己和自己的子女提供比99.9%的人都要好得多的物質生活。

他甚至可以寫本書,寫自己和青春期少女的『忘年戀』經歷。裡面只要不涉及淫穢描寫,還就是合法的。放到網上連載,你信不信會有非常多的人打賞,法律拿他毫無辦法。


考慮到對「和姦」的認定,可能性是很大的,督導組入駐,更大的可能是為了平息民憤,略微提升公信力。

希望這次的案件能讓社會公眾認識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令人絕望的真實狀況。

幾天前寫過,被關了一天才放出來,這次就直接貼鏈接了。

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多段通話錄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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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定不了罪吧,強姦案最難的就是取證環節,這個過了這麼長時間,估計是找不到證據的。

更何況鮑還是個精英律師,哪有那麼笨。

我們應該做的是沉思中國法律體系的不完善,而不是僅僅憤怒於鮑的行徑。

刑法上的每一條,都是無數人的犧牲。

而如果不尊重刑法進行判決,那這些人的犧牲,就變得毫無價值。

在這裡我引用一句話:「一次惡意的犯罪,只不過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卻是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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