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道德上非常不妥,但法律確實允許的事?

聽到一句話,「法律是底線,道德是標準」,但是生活中好像有很多「法律禁止,但大家都習慣了」的事情……那麼就很好奇,有哪些事,是嚴重背德卻不違法的呢?

我指的是比較重要/嚴重的事,隨地吐痰就算了……可以適當搞笑,但希望有乾貨。


舉一些比較典型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通姦。

亂倫。(要求女方大於十四歲且自願)

約炮。

PUA。(要求不產生嚴重後果,只是騙炮不違法)

同性戀。

十四周歲以下的男女偶爾的性行為。

自殺。

自殘。

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

抽煙。

過度飲酒,極力勸酒。

自慰。

肛交性行為。

沒錢,沒車,沒房,沒學歷,沒本事。

申請國家助學金來買高檔球鞋,手機。

吃糞便(干就完了,奧利給)


事實上傳統的道德直覺不應該成為制定法律的標準……

道德底線應該是一種會使人類整體(這裡人人平等)受害的一種標準……

相反的是,很多法律都「管的過寬了」……


嚴重背德卻不違法的事情偷情亂倫算一件。這裡的違法是指違反行政法的違法行為和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

我們沒有通姦罪,原則上睡別人老婆甚至和有血緣關係的人亂倫都不違法。重婚和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的除外。

古代嫖娼合法,睡別人老婆違法。現代睡別人老婆合法,嫖娼違法。大概就這麼個意思。前段時間一個新聞,老婆跟別的男人偷情,老公捉姦在床。男小三為了逃跑跳窗摔死了,老公被起訴成立故意殺人罪。

社會越發展,法律和道德越分離。只要不嚴重危害社會,法律儘可能多地給予公民權利與自由。

「怎麼忍心怪你犯了錯,是我給你自由過了火。」自由過了頭總會出問題的。比如香港廢青,就是給了他們太多自由,養了一群白眼狼。

道德靠的是自律,法律靠的是他律。道德的約束力來自內心修養,法律的約束力來自外在強制力。二者應當並舉,不可偏廢。在各自的一畝三分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網路暴力

法律上只規定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人格尊嚴權,或造謠誹謗他人的才構成網路暴力。相反我們群起批判一個個體,並不算網路暴力,但很多情況下,我們實際已經對某個無惡意的人造成了傷害。


亂倫啊。兩兄妹,兩姐弟,如果都是單身的話,在中國就是不違反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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