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替孩子買房結婚甚至是養育孫兒都是義務,有不妥之處嗎?

年輕人想早點結婚就得靠父母出彩禮出房子家電甚至生活費,從古至今都如此,就是父母的義務。沒有父母的,父母能力不好的,就得靠年輕人自己奮鬥了,大學畢業奮鬥到四十歲掙下結婚的本錢和經營婚姻的經濟流水也可以找個窮家年輕姑娘結婚,富家姑娘都想嫁青年才俊。如果你父母不行,你也不行,那就一輩子打光棍,光棍自古以來就確實存在的。


人生本身就是個接力賽啊,你爸媽跑的慢你就只能自己去追,難道人家富二代就要站著不動在原地等你嗎?那這樣大家還努力個啥

難道人家爸媽辛苦大半輩子為了孩子能有好一點的日子有錯嗎?現在又不是活不下去,只是你要自己努力而已。


家庭這個東西就是用來克服生命周期(經濟學裡的生命周期理論)的,是用來把波動減到最小或者最好的家庭能把波谷都抹平。

年輕人收入少,消費高,入不敷出,

父母那一輩的社會地位穩固,收入高,消費低。

父母富餘的錢給兒女用正好可以把子女的波谷給填平。

啃老?不會的,不要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說別人,因為你將來也會給你孩子錢,一代一代就是靠上一代的曲線去平衡下一代的曲線。

踏踏實實花好家裡的錢吧,該結婚結婚該買房買房,然後給孩子攢足夠的錢。


人均985.211,月薪過萬年薪百萬的知乎黨,竟然要「義務」讓父母買房結婚帶孫兒,容我大笑三聲。


沒有不妥,甚至父母在沒什麼遺產可給的時候,子女都可以理直氣壯的不贍養,這就是知乎上的邏輯。


瀉藥。個人同意題主觀點,無不妥之處。


我覺得你用義務這個詞不好,應該是是因為父母愛我們才會為我們,為我們操心結婚的事情才會幫助我們照顧孩子。

按道理來說,父母的義務是僅僅是撫養到我們18歲成年,在這過程中關心我們,愛護我們,讓我們吃好,穿好,能夠上好的學校。

18歲以後你就已經成年了,當然如果你在大學或許父母還會繼續為你出學費,生活費。但是只只要是過過了18歲或者畢業以後你就應該自己照顧自己了,自己上班,自己掙錢,不應該要求父母出這出那的。

什麼買房子啊,彩禮啊,照顧孩子啊,那根本就不是父母的義務,僅僅是出於他們對於我們的愛,心甘情願去做的。我相信任何一個父母只要有條件肯定會為孩子做,如果沒有條件,那我們也不應該埋怨父母,只能夠自己靠自己了。


這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沒有必要拿出來說,這點上沒有求同存異的空間。


那都是你自己的義務,人家用來幫你的是人家養老金,不然旅旅遊多開心


你這義務倆字,總感覺有引戰的嫌疑,先舉報再說

這並不是什麼義務不義務的事

有錢願意支援,沒什麼問題

有錢不願意支援,也沒什麼問題

沒錢願意支援,沒什麼問題

沒錢不願意支援,也沒什麼問題

這四種父母肯定都有,但是不管哪一種,都沒有對錯,更沒有義務之說


問題不是給孩子買房子結婚,問題是沒錢給孩子買房子結婚,活了二十幾年這點道理都不明白


不妥,不是義務,而是付出。為了家族興盛延續的付出。

一個家族的財富和閱歷是需要一代代人共同努力,傳承下來的。

同理,也可以不選擇付出。因為。大清亡了


我的孩子我會儘力給他們留房買車,支持他們結婚生子,婚後會給錢給孫子孫女,但是我的和對象的父母我管不了……只能說大家都儘力了


首先你要理解義務的含義,義務一般具有法律和道德強制性,理論上父母把兒女養育到能夠養活自己也就是參加工作時就算是盡到責任了,買房養孫,那是額外付出,是出於父母對你的愛,不是義務,如果父母肯給你買房養你孩子,你應該感謝,如果沒有條件給不了你想要的,你也沒資格強制要求懂嗎


只不過是大多數人長久以來這樣做造成了你這樣的錯覺,人總是趨利的,對你好的事不管是什麼總能找到借口。不妥?沒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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