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遼寧 9 歲女童被課後看護猥褻,涉事「老師」未滿 16 歲難以追責,官方通報稱校長已被免職?
01-08
12月10日縱相新聞報道,12月10日,遼寧省凌海市的趙女士在網上爆料,自己9歲的女兒妞妞(化名)在凌海市實驗學校內遭到跆拳道老師劉某猥褻,並在報案後被公安機關告知,劉某未滿16周歲無法追究責任。
基於懲罰未輔,教育為主的原則,我國在立法上對於未成年人給予了比較大的優待,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是現實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這個事件就比較典型。
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次事件中的加害人由於未滿十六周歲,又不屬於上述的罪名,因此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樣的行為一般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第四十四 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是同樣由於年齡的原因,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不執行。
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希望能夠給這樣犯錯的孩子一個機會,藉助家庭,學校的力量,讓他們改正。但是存在一個問題是,很多孩子觸犯法律,本身就意味著家庭以及學校的教育失靈了。而有錯誤卻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在某種程度上滋生了部分孩子的特權思想, 並使得他們產生了某種錯覺,做了錯事不用擔責,這也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痛點。
個人覺得採用社區矯正的方式會比較好,讓這些小王八蛋們多做做勞動,要求完成一定時間的公益活動,並要求隨時向有關部門做思想彙報,同時安排德育考試,不用很難,高考政治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