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雞腿算殺生嗎?

炸雞腿算殺生嗎?烤肉類飯店的傳菜員算殺生嗎?


把所有雞字換成自己,填空題。

換位思考,答案自己就知道了。


不算,因為構成殺生需要具足四個條件(請自行搜索)。

您說的炸雞腿和傳菜員都是參與殺生的某個環節,有一定的過患。


為了炸雞腿,讓別人殺雞或者自己殺雞取材料,這屬於殺生。

如果別人殺好雞賣出雞腿,只要不是專門為你殺,你就和殺生沒關係,殺業由殺雞的人承擔。

如果一隻雞有思維能力,它會恨殺它給它帶來痛苦的人,它會恨誰?動手殺它的人,以及指使別人殺它的人,以及被殺的時候就已經確定好是為誰殺的。它恨的這些人是和殺生關係最大的人。

傳菜員只是傳菜,當然和殺生沒關係。


雖然不是直接的殺業,但因果報應絲毫不爽,機緣成熟了你會輪迴變成畜牲道眾生被人吃掉的。


佛弟子的話,最好不要干這個。


佛說食肉者與殺同罪,你是炸雞腿的,算是個中間商吧。嚴格意義上講,這是對菩薩乘的人說,對小乘來說似乎沒有罪過。


當然算啊


炸排骨呢


《莊子》惠子謂莊子曰:「吾有大樹,人謂之樗。其大本擁腫而不中繩墨,其小枝捲曲而不中規矩;立之塗,匠者不顧。今子之言,大而無用,眾所同去也。」莊子曰:「子獨不見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東西跳梁,不辟高下;中於機辟,死於罔罟。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雲。此能為大矣,而不能執鼠。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卧其下。不夭斤斧,物無害者;無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無用而取生者,無用而害生者,無用而傷生者,無用而用生者。都可算作「殺生」


這個應該不算吧,畢竟雞就是一種可供食用的動物,雞腿只是雞的一部分,所以本質上不能算是殺生


這是一位南傳尊者編輯的書,從他戒行修行上我覺得是證悟的人,至於幾果他因為戒律不跟我們說。泰國森林派傳承,阿姜曼也是森林頭陀比丘。你可以參考下


不算圓滿的殺業,圓滿的殺業要滿足四個條件:

1.明了它是個生命 2. 起了殺害的念頭 3. 實施了殺害的行為 4. 因為你它斷絕了生命

雖然沒有那麼圓滿殺業,但是,依然有一定的過失,因為為他人殺生提供了助緣。但現在我們想要完全不沾染罪業也是很困難的,畢竟還要養家生活。平時可以多多給它們迴向,心裡有一種悲憫心,發願自己以後可以做更加清凈的工作。

《大智度論》云:「好殺之人,有命之屬皆不喜見;若不好殺,一切眾生皆樂依附。」喜歡殺生的人,有生命的有情都不喜見到他;不愛殺生的人,眾生看到他會有安全感,都願意接近他。其實這也的確如此,以殺生為業的屠夫,晚上他住在你家,你都會心驚膽戰,擔心他半夜三更謀財害命;而如果是個利益眾生的人,他會有一種祥和的氣質,大家都樂意與之相處。


單純的炸雞腿不是殺生,殺生有如下幾種情況:

A:對象是有情,不是草木,石頭,假雞,假鴨等。

B:心裡知道這個是有情,比如我不小心踩死蟲子,雖然對象是蟲子,但我並不知,所以不犯。

C:意樂三毒(貪嗔痴)隨一,如貪:想吃對方的肉。嗔:恨他。痴:認為殺人有福報,祭天神等等。

D:以身口意興方便(就是開始實施)

一:自已動手殺。

二:教唆或派人或用咒語或用咒語讓鬼神等去殺。

三:用自已的意念去殺——如果有人能做到的話。

E:對象命斷

上面幾個完成的話,就是一個完整 的殺生業道。

如果雞腿到你手上已經是雞腿了,那就不是殺生。但有過失,因為或多或少隨喜殺生或對殺生的行為有推動的作用


加工而已,不算直接加害者


謝邀。不算殺生,但是這種職業算惡業,日後同樣要背負惡業的業障。

遠離就職餐飲行業。哪怕是某個餐廳的文職工作,一樣都會有業障


建議不要從事會導致眾生傷亡的工作,那樣是違背佛法十善道的!


不算的,如果炸雞腿算殺生,那你用磨砂去角質,和去腳上的死皮也算殺生。。。。


謝邀,說實話,看到這個問題第一個反應是想笑,不過基於你居然還這麼淡定的問出來,說明你有疑惑,雖然很多人看到的想法嘛,就一言難盡了,那麼還是按個人看法給你解答一下吧

首先這是個動詞,你要有殺生這個動作,要和這個動作有直接間接的關係。

你不會是個信佛的,又恰好有一份炸雞腿的工作要從事吧?對於宗教信仰,其實大多是個心靈的寄託,不要太在意形式。

且不說現在不少真和尚都有吃肉的時候,更別說你個不是的了。

真說殺生,萬物皆有其生命,植物有,動物有,昆蟲也有,你不小心無意間都可能「殺生」,人睡眠的時候都有吃下過昆蟲的時候,這個想避免都難。如果宗教信仰過於在意形式,那麼疲於應對,自然心裡的寄託就少了,不是嗎?

當然以上對於你有宗教信仰純屬本人猜測,做很多事情只要不觸及底線就只求心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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