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雞腿算殺生嗎?烤肉類飯店的傳菜員算殺生嗎?
把所有雞字換成自己,填空題。
換位思考,答案自己就知道了。
不算,因為構成殺生需要具足四個條件(請自行搜索)。
您說的炸雞腿和傳菜員都是參與殺生的某個環節,有一定的過患。
為了炸雞腿,讓別人殺雞或者自己殺雞取材料,這屬於殺生。
如果別人殺好雞賣出雞腿,只要不是專門為你殺,你就和殺生沒關係,殺業由殺雞的人承擔。
如果一隻雞有思維能力,它會恨殺它給它帶來痛苦的人,它會恨誰?動手殺它的人,以及指使別人殺它的人,以及被殺的時候就已經確定好是為誰殺的。它恨的這些人是和殺生關係最大的人。
傳菜員只是傳菜,當然和殺生沒關係。
雖然不是直接的殺業,但因果報應絲毫不爽,機緣成熟了你會輪迴變成畜牲道眾生被人吃掉的。
佛弟子的話,最好不要干這個。
佛說食肉者與殺同罪,你是炸雞腿的,算是個中間商吧。嚴格意義上講,這是對菩薩乘的人說,對小乘來說似乎沒有罪過。
當然算啊
炸排骨呢
《莊子》惠子謂莊子曰:「吾有大樹,人謂之樗。其大本擁腫而不中繩墨,其小枝捲曲而不中規矩;立之塗,匠者不顧。今子之言,大而無用,眾所同去也。」莊子曰:「子獨不見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東西跳梁,不辟高下;中於機辟,死於罔罟。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雲。此能為大矣,而不能執鼠。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卧其下。不夭斤斧,物無害者;無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無用而取生者,無用而害生者,無用而傷生者,無用而用生者。都可算作「殺生」
這個應該不算吧,畢竟雞就是一種可供食用的動物,雞腿只是雞的一部分,所以本質上不能算是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