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他(她)相距一百步,你會走多少步?

假定就是他(她)。


我會走49步,剩下的51步由對方走,愛情中沒有誰比誰卑微。讓他多走一步是因為想讓他明白,做一個伴侶該有的擔當。


如果有上帝視角,不要說100步,哪怕餘生都是追隨他的腳步,都值得。不為別的,就為了自己快樂。我想要選擇的人生和我最終度過的人生迥然不同。

選一個普通的人共度餘生,不存在誰走多少步,就是一種人生的結合,平凡的生活。

我內心呢,就想像周迅一樣,就是看了他一眼,就覺得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啊,就跟著了。之所以沒這麼做,是對自己有比較清晰的認知,知道自己就算放棄一切去追尋,得到的也不過是放棄一切。而在普通人里生活,倒是有可能活得更洒脫。

最近看池子跟笑果鬧翻了,把李誕的人生簡歷從頭看了一遍,感覺他活的是那麼恣意,那麼洒脫,他可能就是書上說的,這個世界上的另一個我。可以選擇頹廢的活著,看書寫字。


快步70步,慢步32步。


五十步,然後笑那個走了一百步的。


九十九步

女孩子遇見喜歡的男生肯定要主動

但是,也要看對方。


我和他的三觀還是比較符合的,如果是我倆的話,我們會選擇每個人走五十步。但我們也會互相理解對方,互相體諒。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我會走一百步,卻怎奈何她知道我在向她走去,又向前走了一百步,所以我們之間的距離還是一百步。


以前可能會走100步吧,哪怕對方不主動不回應,我覺得只要他懂我就好。後來發現他其實不懂我。而我也太不尊重自己的感受。

現在的話,哪怕對方懂我,

我也只會走40步吧,對方走40步是平等的關係,而剩下20步的寵愛和在意我想看看那個人人願不意為我走。

我不求回報了半輩子,心疼別人半輩子,以後我想要平等的關係,甚想多要一點點寵愛,一點點被心疼就好。沒有那個人,我給自己,但我不會全給別人了。


最多九十九步。如果我為Ta費盡所有心思的話,ta卻無動於衷。那我也知道最好是毫無意義的。


我懶得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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