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贊同道德法律化?

類似於小悅悅事件,車上霸座事件,是否應該出台見死不救的罪行等等


了解一下 文 (和諧) 革,你就懂了。那個年月,出軌,當小三,要彩禮,都會被判刑。

甚至發展到後來,不愛上班在家啃老的人都會被判刑。

真發展到那個地步,你覺得恐怖不?


絕對不贊同。

所謂的「道德法律化」,其實也就是「法律擴大化」。

然而以法律的性質,如果盲目的擴大化,後果不堪設想。

具體怎麼個不堪設想法, 困了,下次再說。

以及「見死不救罪」本身就是個非常扯淡的罪名。

火災現場,你要不要救?

你有自己的急事,要不要救?

怎麼判斷對方是要死了?

不阻止自殺是不是見死不救?

不阻止兇殺,是不是見死不救?

不阻止看起來很容易阻止實則很難阻止的兇殺是不是見死不救?

不阻止……

太多了。

以及,如果你有急事,不趕緊走就要被公司炒魷魚,然後遇見了一個需要救得人。

那麼,你要麼被炒魷魚,要麼違法。

而這只是因為你走了這條有人快死的路。

合適嗎?

再說這個見死永救,是不是該立法確立一下獎勵補償啥的???那就更複雜了

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就是那種看起來非常明顯的見死不救,一看就知道是道德敗壞的見死不救是不是該立法阻止。

但,這種立法是個性質問題。

這種立法就已經有道德綁架的意味了。

再說了,在談論立法阻止見死不救之前,咱是不是該先阻止了碰瓷再說???


法律的來源之一即為道德。法律是統治階層的意志體現。


之說見死不救那個不同意,怎麼認定見死不救?有人拿刀瘋狂捅人你路過跑了算你見死不救?如何規定具體情形?這是鼓勵聖母b們慷他人之慨么?


不贊同。道德自在人心,每個人的道德標準和底線也不一樣。法律則必須要客觀,有依有據,一律同人,才能公正。


橋歸橋,路歸路。


不贊同,因為這樣子我有極大可能被關起來,還是等我過世了再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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