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這兩個第一因定義能成立嗎?

問題描述:遍閱知乎上有關第一因的評論,有網友先後提出「第一因定義"如下:

定義一 :「先在,自體不變異,能自己創生他法。」 ~有界無邊網友。

定義二:「第一因的定義應該為,自己不被其他事物創造,而自身卻能創造一切事物。」 ~ 林先生知友。

請問: 您認可這兩個第一因定義嗎?勿論認定或是否定,請述明理由。


好久沒上知乎,一上來就被@,覺得你們思維很奇怪,這件事情是這樣的:首先,人類的歷史文化哲學宗教上,有很多的人或者派別,聲稱宇宙萬物,都是從某個至高存在自身延伸出來的,這個至高存在自身相對於時間空間先在,所以他自身是完美的,不變的,永恆的,他必須在發生意義上作為第一直接因和推動因,後來的人們,就把這一類主張,總結概括為「第一因」這個名詞,凡了解點哲學知識的,對這個名詞都不陌生。這個名詞和定義是對已有觀點的抽象概述,是對一類內涵相近的觀點的總結,概述本身能爭議的是這個總結定義本身是否足夠精確的覆蓋所有應覆蓋的宗教哲學觀點,不夠精確的話還需要修改和增添,而不是把其本身否定掉。概述所指向的實體或內涵是否存在和成立才是論辯點,也即實際上考察的第一因覆蓋指向的這些宗教和哲學觀點。

記得某些人說這樣的總結定義也需要符合佛教緣起法則,下定義必須按照緣起法則,不然就是「邪定義」,那就是奇葩思維方式了,難不成「滅霸」不存在,漫威創作這個角色的行為和一系列周邊作品,就是不成立的,我們必須否定「滅霸」的定義?


不知道為什麼邀請我,難道就是因為我回答過與所謂第一因相關的問題嗎?

有知友推出第一因定義以及因果緣起三法則,您能否定嗎??

www.zhihu.com圖標

我重申一遍:

第一因,是個沒用的玩意,不要把時間浪費在這個上面。


我只回答我給出的定義,

有知友推出第一因定義以及因果緣起三法則,您能否定嗎??

www.zhihu.com圖標

在這個定義中,很明顯是不能成立的。

為什麼呢?

從佛教自身的思想中,佛教把世界分成二自性,分別為所言自性和離言自性。

所言自性,就是中觀所破的無自性。

龍樹所造《中論》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這裡的本生就是創造一切的第一因,生生是本生所生之物。

龍樹說:若是存在本生,那麼本生何來呢?

若是本生早已存在,何用生?若是本生並不存在,怎麼能生?

其次,生生是否存在?

若是存在,何用生?若是不存在,何來生?

假如萬事萬物都必須有因,那 么上帝也必須有因,假如無因的事物有存在的 可能,則世界和上帝都可以無因,所以 第一因論證完全無效。(羅素說)

那麼再看離言的自性。離言自性最主要的就是阿賴耶識緣起說。

我們看經論是怎麼描述阿賴耶識的。

《攝大乘論》 說

此中安立阿賴耶識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薰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這裡提到阿賴耶識是相續而生的。

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

這裡提到阿賴耶識和現行是相互為因。由這個特點,就已經知道不可能支持我給出的第一因論證。

而《大乘成業論》說

若許我如阿賴耶識生滅相續隨緣轉變。與識何殊。而執為我。若執我體是一是常畢竟無變。如何可說受識等熏為所依止。......若言識等依我而轉。諸法才生無間即滅。既無住義何容有轉。故不應執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為所依止。又執有我。違阿笈摩說一切法皆無有我故汝所執一常實我都無正理。但率妄情

如果說阿賴耶識是實有(不生不滅),則違背阿含教法的無我。

故而從所言還是離言,都非常清楚地認為,並沒有第一因。

而有界給出的定義,當然也不能成立。

@有界無邊

在古代翻譯的時候,會造成現代人的幾個誤解

1、性,相,體不分

在古代翻譯的時候,往往雜糅性,體,相,身。這四個詞其實是一個意思。

2、實有

在唯識中,說實有有兩種可能性

其一,是說明對象是存在的

其二,說明對象的存在形態是不生不滅的

所以看到實有,未必是第二點,也有可能是第一點。比如說阿賴耶識實有,可能只是說阿賴耶識是存在的。而沒有不生不滅的意思。

不生不滅,只有法性和真如,也就是圓成實自性。


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慎勿與色會,色會即禍生。得阿羅漢已,乃可信汝意。

讓我們意識到並且承認我們連16觀智的第一種,名色限定智,都沒有達到,我們還是被牢牢地限制在名色法的表象上。連名色法的剎那生滅都沒有親證到,卻來這裡忙著討論什麼有的沒的的「第一因」。

就像一夥光棍不忙著去找老婆,反而熱烈地去討論怎麼樣才算對老婆好。

其實討論第一因的我們還不如上面講到的那伙光棍更靠譜些。畢竟光棍討老婆可比我們要證得名色限定智可容易得不知道有多少倍了。

看了前面的答案覺得明白人還是不少的。

最後,不要為了辯論而辯論。


這個問題應該反過來思考。 如果能夠【正確、清晰、明確、準確、精確】地「定義」,就已經表明這個定義的內涵是真實確實存在的了。

但是,反過來,【有定義】不等於 【正確的定義】!!!

【有定義】不等於 【正確的定義】!!!

【有定義】不等於 【正確的定義】!!!

我來舉一些例子:

定義1: 聰明怪物————— 沒有辦法理解人類所說的任何一句話的智者。

定義2: 黃金人—————— 完全由黃金打造出來的活生生的人,他們是有生育能力的人,生下來的孩子也是同樣的黃金人。

定位3: 騙子之王 ———— 一個永遠都用真話來騙人的騙子

好了, 你覺得我們還有沒有必要去爭論 上面這三種到底是存在呢? 還是不存在呢?

——————————————

所以,問題在於:如果要爭論第一因的問題,

第一步,請說明你的第一因的定義

第二步,請證明你所說的第一因的定義是【正確、清晰、明確、準確、精確】地「定義」 OR 證明你所說的這種第一因是存在的。

————————————————————————

最後說明一下:

關於有界無邊 網友所提出的定義, 我知道他自己其實一定已經證明這種定義下的第一因其實並不存在。(這是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如果感興趣,可以另外聊聊)

至於林先生所說的第一因, 我就可以證明這種定義是不存在的。

「第一因的定義應該為,自己不被其他事物創造,而自身卻能創造一切事物。」

———— 請問,這個第一因能夠創造出一本以理性科學的方法正確地證明了第一因並不存在的書嗎?

這樣一問,顯然這種定義的第一因是並不存在的。


2018年6月28日更新法一師《略論第一因》節選

-- 公開回「平凡世界"

比丘 釋法一

平凡世界質問法一 :「佛經里並沒有第一因這個概念用詞!」「釋法一師並沒有【自創和自定義佛法概念名相】的資格和能力,所以關於第一因的辯論,首先請釋法一出示佛經依據,哪本佛經里講到了佛法有「第一因」的(請出示佛經原文)?

法一點評 : 不懂不會丟人,可虛心修學故。可怕的是不懂硬要裝懂還如此盛氣凌人!你是在平心討論呢還是居高臨下搞文革批鬥呢?請問你都通讀大藏經了嗎?年輕人,佛教這塊,老僧門下來班門弄斧,可得要悠著點!如此口出狂言,待法一答後看你如何下台?如何自裁?莫撒賴就好!

法一回復 :

平凡世界說「佛經里並沒有第一因這個概念詞」這不符合事實!說「第一因」名相是法一自創的,這是公然捏造事實!

佛說過最勝因,根本因,雖亦有第一因之含意,但只適用於無漏勝法、善法之因,不能普適於一切法之因,特別不能普適於依邪行真如五遍行心而起惑造業感果的惡法中。對此類惡法親因,佛陀從未說過最勝因,而是直接以第一因冠之。妄言「佛教肯定沒有笫一因說法的」平凡世界請睜大眼睛看好:

《正法念處經》:

「 彼痴第一因  從闇復入闇

嗔為第一因  令人生地獄 」

佛說得如此透徹入骨,愚痴為萬般墮落的第一因。那些閉著眼睛瞎說佛教肯定沒有第一因說法的人是否是身在此愚痴第一因中而妄說沒有第一因?自審自度之,好自慎思之!

那些以嗔心謗大乘,謗如來藏第一因者。亦請慎思之,此邪行真如惡業之果報,任你何人是決定抗拒不了的!

由以上論述而應知,佛陀在說大小二乘諸善法時何以只說根本因,最勝因而不說第一因,乃「第一因」涵攝中包括了惡法故,惡法之因非善因勝因根本因故。而於惡法之親因不說最勝因而直說笫一因,惡法非勝法故。

鑒此亦須應知,不僅一切無漏法,善法中各各有其相依之「第一因」,一切有漏法,惡法中亦各各有其相依之第一因。最勝因之名者,不能普適一切善、惡法故,佛陀只相應於解脫道無漏善法而說之,不普於一切法而說。「第一因」之名者,無勝、劣、善、惡之含意,普遍攝適一切善、惡法也!

說如來藏為依緣出生萬法之第一因者,染凈諸法之第一因妙真如性種子皆藏於其中也!

答畢。問一問平凡世界,以上所舉證之佛陀在 《正法念處經》中說的這兩個第一因法語算不算佛經中有第一因的說法?你敢否定吆?你將如何下台?如何自釋?會撒賴乎?請光明磊落地對自己的傲慢輕浮之狂言勇於自裁!勇於自勘!切勿弄出非丈夫作派也!

最後,藉此地奉告那橫巒無理之人,你自己落入奇葩思惟模式卻反誣別人思惟奇葩。第一因之定義明明與因果有關,受因果律之制約,你卻偏偏不許按因果緣起法則去定義,非得要按你那個所謂的「哲學界約定成俗的內涵」去定義。是問這是什麼思惟模式?就如同要你定義一個善女子如何能生育產子的因,你卻不許依生物遺傳學及遺傳醫學去定義,卻非得要弄一個石女子不能生育產子的定義來取代善女子能生育產子的定義,這又是什麼思惟?這叫不叫邪定義?而且還限定別人必須認同才可以討論,否則即是雞同鴨講,這又是什麼思惟模式?與網路上一打開手機即有惡意應用跳出還刪都刪不掉的流氓模式有何不同?法一藉此鄭重宣告,法一所集之第一因定義即將敢於通過國際性的公共平台向全世界公佈並論證,量定無人能破者!有能力就請來破之,法一衷心歡迎。若既無能力正對卻又要避實就虛打擦邊球變著法子歪說歪講,就請遠遠的走!法一酬畢前諾答畢善質正問後也決定會遠遠的走,永遠離開此地。


原答案:公開回復平凡世界,有界無邊善友 :

二位好!我是比丘法一。收到相關資料閱畢剛準備對您提出的問題予以全面回答,忽又收到有關有界無邊的回答資料及評論。看來是我把與法論法義本身牽扯的周邊因素想得過於簡單了。在回答前讓我們重溫一下您的一段論語:

「我覺得,要用理性的、邏輯的、探究的精神來思考這個問題, 回答問題本身不是最重要的,探究真理的過程不出現偏差,方法正確,這個反而更重要。」

我是讚賞您這觀點的。我只想說,在論壇上提出一個要求別人做到的論德規範,是不是自己也應遵守呢?!記得半年前在我提出的《第一因不存在嗎》問題的討論中我們是默許過(而且還是您先提出)這樣的共識的:「笫一因」問題必須首先提出定義,而且A提出的定義必須經得住B、C、D等的質疑。在這樣基礎上的討論才是可行的。而且,有界無邊也曾要求持方提出第一因定義才能討論。就此,法一公開作出提供笫一因定義之承諾。亦就此,法一到是老老實實去撰寫論文提出定義並急匆匆托90後小友發上知乎酬諾。可是,一個多月了,有誰來如理討論過法一千辛萬苦集出的這個第一因定了?有道理可一五一拾指出此定義錯在哪啊!明不來卻節外生枝暗來,想問一下 : 避開第一因定義內容不論,卻打擦邊球提出:「他們現在的表達方式可以說是偷換概念,也可以說是自創名字。」是何意思?法一提出的第一因定義全文如下 : 「第一因定義:能依緣出生後有之法量名之為因。相應具體之後有,這個法量是根本的,不二的,無他無上的,則名之為第一因。」白紙黑字還在吶!請問哪個概念是偷換來的?除了「法量」這個名相是法一自創的外,哪個名字是自創的?「法量」這個名相若有質疑光明正大提出也是可以討論的,何以用「偷換」這樣的惡意語相加呢?這就是說,您們在意的已經根本不是「理性地邏輯地探求真理」,也根本不是要弄明白此第一因定義倒底正確與否?你們在意的是如何置第一因說於死地!是嗎?

看一下有界無邊君的評論:「記得某些人說這樣的總結定義也需要符合佛教緣起法則,下定義必須按照緣起法則,不然就是「邪定義」,那就是奇葩思維方式了。」只想問一句,既然定義的標的是能依緣生果之因,難道可以超越因果緣起法則來定義因嗎?難道因果緣起法則不是整個法界的基本法則嗎?難道它是佛教才獨有的嗎?你們能指出世間任何一件事物可以超越因果而獨立存在的嗎?

再看其另一條評論:「概述所指向的實體或內涵是否存在和成立才是論辯點,也即實際上考察的第一因覆蓋指向的這些宗教和哲學觀點。」這就是說,你的第一因定義必須覆蓋宗教和哲學的觀點,否則就不能成立。

宗教的第一因觀點眾人皆知:上帝是創造萬物的第一因。這能同意嗎?這大概在哲學界也不是共許的吧?為什麼第一因定義必須覆蓋這個觀點呢?

再看一下有界無邊君的定義: 「首先,這個第一因的定義是:「先在,自體不變異,能自己創生他法。」並附加了門檻:「認同了這個定義,才不至於雞同鴨講」。這麼一個根本上違背因果緣起法則的定義說它是邪定義錯在哪?明明是只與因果有關的第一因定義竟然不許按因果法則定義,而這麼一個完全違背因果法則的定義卻要求

「認同了我這個定義才可以討論,否則就是雞同鴨講」。好生武斷吶!論壇的公平在哪?只補問一句,您提出的定義憑什麼要求別人不經討論就予認同?而別人提出的定義卻可以不經討論就用上帝創世論予以否定?

法一最後聲明,歡迎一切對第一因定義之如法質評。二位若真是只為探求真理者就請先達成下列探求之共識。法一向二位提出共識內容如下:

一 ,先迖成「因」定義之共許:「 因之定義: 能依緣出生後有之法量稱之為因。」

若不認可,請提出你們的因定義。

二 ,第二步達成「第一」之定義之共許,請先提供你們的定義。

三 ,在以上共許之基礎上再來討論第一因之概念定義能否成立的問題。

四 ,論壇是探求真理的地方,不是來爭你敗我勝的地方。再重複一次這個共識:

「要用理性的、邏輯的、探究的精神來思考這個問題, 回答問題本身不是最重要的,探究真理的過程不出現偏差,方法正確,這個反而更重要。」

以上共識認可否?看回! 法一合什!


能自己創生他法的因根本不存在,那是婆羅門教的神我思想,違背緣起法則,完全違背世間現量。這兩個定義無法成立。

世尊告曰:諸能引發後生種子,是其因義。若興此生作依、作持令得生起,是其緣義。既命終已,導引近生令得生起,是其由義。如是應知三義差別。《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如果存在第一因,是否存在第一緣,第一緣是不是第一因產生的?如果第一緣是第一因產生的,又是如何產生的?


不準確!因為用了「能創生」、「能創造」等字眼!還當善思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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