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有多少事情是上帝認為不能做,但人類還是照做不誤?

比方說同性戀、離婚


殺人,淫亂,偷竊,做假見證. 是最嚴重的.至於其他的.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 ---哥林多前書十:23


神對人的第一個要求,就是愛神。在摩西十誡第一條就是要愛神。而人離棄了神,行了很多神不喜悅的事。

以弗所4章18~19節: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就因著那在他們裡面的無知,因著他們心裡的剛硬,與神的生命隔絕了;他們感覺既然喪盡,就任憑自己放蕩,以致貪行種種的污穢。

很明顯,人因為離棄了神,裡面良心的感覺(經節里的「感覺」原文主要指良心的感覺)喪盡,所以很多污穢的事情都行出來了,比如婚前同居,一夜情之類的泛濫,還以此為樂,貪圖其中。

羅馬書7章15、17節說:因為我所行的出來的,我不認可;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其實,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

這也說明其實不是人願意去犯罪,是人裡面被罪控制,被貪婪、情慾所霸佔,不能自己。人以為自己獲得自由,可以任意而行;其實很多人有了行某事的自由,卻失去了不行某事的自由。比如很多人有抽煙的自由,但是很多抽煙的人被煙癮所困,失去了不抽煙的自由。這是「罪」在人裡面控制人。所以行了很多神所不喜悅,不許可的事。

如何能從這些罪里得釋放呢?唯有借著信耶穌基督。約翰福音8章32節: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又在另一處說,我就是道路、生命、實際(原文「真理」和「實際」同字根)。所以,唯有認識基督,信仰並信入基督,才能使人脫離這些情慾的霸佔,獲得真自由。裡面的自由才是真自由。願主使你有這樣的真自由。


同性戀是不是罪還有待商議。但是婚前同性性行為是罪。


巴別塔。上帝怕人們造出來以後就沒有做不到的事,於是把人分成了好多種語言和人種。


千言萬語只一條,不要背離他。

大家都背離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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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大罪行就是——持續犯罪。

  人類行事為人喜好依照自己肉體的興趣、需要而作,通常喜歡用順從本能作為託辭。

  根據聖經記載,很多時下人類的各種嗜好多是放縱肉體私慾,這些私慾大部分來自所謂的生存本能,比如荒宴、醉酒、惱怒、驕傲、仇恨、嫉妒、紛爭、爭競、欺騙、懶惰、濫性、貪婪、自私、辱罵……特別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就是拜偶像,敬拜除 神以外的一切,惟獨不敬拜 神。

  當人決定背棄 神的時候,就被自己的罪充滿,所行的盡都是上帝所不允許的事情。

  就如我們說,法律認定殺人是罪,但不能認定恨人是罪,而聖經中則明說,恨人的就是殺人的,仇恨就是一種罪;人若通姦是一件違背道德的行為,現代法律不能認定通姦是一種罪,聖經中卻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已經與她犯姦淫了。法律所定規的只是道德的底線,而如今社會道德也隨著私慾泛濫而不斷下滑,人的良心早已不能限制人在罪中沉淪。我們中哪一個不曾惱怒、驕傲、嫉妒、仇恨、欺騙、紛爭、辱罵、自私、貪婪、拜偶像……我們豈能誇口說自己是好人?

  當人意識到自己的罪,就知道自己一生所行的事中有多少不符合上帝的標準,也就知道自己當怎樣行——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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