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廣大人民群眾把考古當成盜墓,更有甚者咒罵考古人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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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認清一下「盜墓」的意思。盜,偷竊、劫掠,用不正當的手段營私或謀取。盜墓,就是去洗劫某個墓葬,把裡面的寶貝偷出來,拿去通過不正當手段賣掉,用來換取高額利益。盜墓者本身不會關心墓葬、遺址的文化內涵,也不會主動保護墓葬內有價值的文物古迹,甚至會主動破壞文物古迹。

舉個例子:一塊碑,第一個人去拓了拓片,拓取了10張,然後他毀掉這塊碑的1/3,那麼他的拓片就是珍寶,價格一定不匪。第二個人看到這塊碑還有2/3,於是又去拓了10張拓片,然後再毀掉這塊碑的1/3,那麼他的那10張拓片也是價格不低。如此循環往複,這塊碑就這麼沒了,然後珍貴的拓片也有極大可能散失,這樣,一塊碑就被牟利者毀掉了。

再說說考古,考,推求,研究!考古,顧名思義,是研究古代的一門學問,絕非挖東西賣了牟利。考古人會專業地保護古代地層,在地層上做出年代劃分,判斷墓葬年代,在文物上,用專業手段保護,如脆弱的象牙,出土過後如不經過專門的藥劑處理,就會碎成齏粉,變成一堆無用的磷酸鈣。考古工作者還會保護即時性的發現,比如喇家遺址出土的一碗4千多年前的面,及時的拍照取樣,讓我們知道了中國人4千多年前就在吃面了,而且是用粗糧磨製的麵條。考古工作者還會搶救性地保護一些地下資料,這裡不得不舉一個著名的例子來說明。

在晉朝,一個叫「不準」的盜墓賊盜取了戰國的古墓,在墓中因為看不清,便隨手取來一把竹簡點燃照明。這把竹簡,就是大名鼎鼎的《竹書紀年》,後來官府及時發現,對竹簡進行了搶救整理,翻譯出了自堯、舜、禹、湯到戰國中期的紀年,使中國的信史時代提前到公元前2146年,但後世卻因宋朝人排斥儒家以外的學說,導致《竹書紀年》散失,後經清、民兩代緝錄古人引述《紀年》的原文成一本《古本竹書紀年》。

再比如著名的「周處墓」事件,如果周處墓被盜墓賊光顧,偷走了那枚印信,那我們就永遠也不知道周處墓在哪兒了。之後又在周處墓里發現了鋁金屬,這便形成了一個千古之謎——古人會煉鋁?著名考古人夏鼐先生(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還就此寫了好幾份十分客觀的考古報告,分析那些鋁的來歷。試想,如果墓穴早早地被盜墓賊破壞,我們根本沒辦法得知這麼多古代的信息,我們的寶貝也會大量流失。

著名的周王朝,在東周戰國時期的王陵,就遭到過外國盜墓賊的「明搶」,堂而皇之地把我們祖宗留下的寶貝搶到了國外,以至於如今我們要研究那時的歷史文化,還要去求得別人博物館的允許,而且很多都是不能摸、不能碰、不能拍照,只能看!你能怎麼辦?別人搶都搶了,過去都快百來年了,也要不回來了,唯一能夠證明那是我們的寶貝的證據,就只有那些青銅器上銘刻的銘文——「子子孫孫永寶用」了!


我要是非要跟那火箭專家說,火箭就是打火機先點燃一張報紙,再點燃劈柴,再點燃這煤球,再把這火箭發射出去,要是那火箭專家看我一眼,都算他輸了。——馬未都


能怎麼看待,如果是以前考古學家們還固步自封,關起門子做學問的時代,廣大人民群眾把盜墓與考古混為一談還很正常。但是隨著公眾考古的開展,考古學也逐漸走入大眾視野,一大批考古普及知識讓他們去了解,他們不愛閱讀,仍然按照自己自作聰明的思維方式去看待考古,你說能怎麼看待,能和這群人講道理嗎,講道理他們聽得懂嗎,他們會聽嗎,只要那些能夠認真傾聽,主動學習的人能夠正視考古,知道考古的價值足矣。

作為一個曾經還努力科普的考古學生,現在,我已經放棄了。


就像我們不和國寶幫較勁 我們也不跟這些人較勁

考古就是毀滅文化?古人留下的無窮的精神和智慧財富是這些凡夫俗子可以評頭論足的?官方考古 民間考古 都有上千年的歷史 雖然考古和盜墓是對立面 但也有一種奇妙的平衡 考古考完的地方盜墓的去往往能發現更多好寶貝 盜墓挖完的考古的去也可以進行很多的搶救和更多發掘 就像太極陰陽 社會黑道白道

不用在乎他們怎麼看,古藝術這類只是給有財力 有能力 有審美 懂得人的,這些人的賞識才是最重要的,

等這些罵罵咧咧的俗貨傻b發現自己家有值錢的傳家寶可以換一大筆錢一定立馬會和狗一樣跪舔文物從業者


很多人心裡確實是認為「考古」=「官方盜墓」的。因為「入土為安」在國人心目中的份量非常重,在很多人看來,無論考古工作者是為了什麼樣的科學目的、採用了何等科學的方法,都是打擾逝者安寧的行為;墓葬是墓主人安居之地,「未經墓主人同意」擅自進入無異於明目張胆闖入他人庭宅,更不用說四處測量,發掘隨葬品,開館查驗屍體了。大多數人並不真正關心考古和盜墓的本質,也不關心考古發掘的科學價值,但都會關注到「不論是出於什麼目的的發掘,都沒有經過墓主同意,都對墓主人有所打擾」,並感到恐怖和不適,因而認為二者的區別僅在於一個合法,一個違法。認識到這一點,為自己辯護就會變得輕鬆了,可以從兩個方面說叨:

一,考古工作者可不是想挖哪座墓就挖哪座墓的,申請非常困難的!墓葬發掘很多都是為盜墓賊收拾爛攤子、配合基建工程以及自然災害後的搶救性發掘;保護永遠是放在第一位的(當然各市縣具體貫徹過程中還是有文物遭難),一座好端端的墓,一般情況下除非經過調查發現各方面價值非常高、技術手段也可以支持才會進行發掘,最理想的狀態是讓它留在地下,通過一系列技術在地面調查就能進行還原、研究。

二,考古不等於挖墓呀!考古學下有很多分支,田野考古學僅是其中一門(雖然是基礎基礎基礎),不是所有考古工作者都是常年待在工地……還有研究人員,比如美術考古、科技考古之類的學者,他們真的不是挖墓的……田野考古也不僅僅是發掘墓葬,其實更多的還是遺址的發掘,挖墓不是考古工作者的常態啦。

然後再加一點考古多好玩多好玩多流弊多流弊,你的長輩朋友們打心眼裡不會再把你看成「官方盜墓賊」了。其實大多數人就說說而已啦,不會瞧不起或者強烈厭惡考古人的,至於逮著考古人咒罵的,那就沒法搭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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