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緊張,物業遂拒絕租戶使用小區公共停車位合理嗎?

小區只有600+車位,業主卻有1000+私家車,所以出了這個管理辦法,小區說該條例有1/3業主簽字業委會通過。故拒絕租戶使用公共停車位。租戶也交了一樣的物業費,但物業說業主買房投入更大,所以要先滿足業主。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有關車位、車庫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另外,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也有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題主所說的「公共停車位」,如果滿足以上法律規定,優先業主使用也就合法。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公共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但需要付費停用 你交錢了 沒有不讓你停到道理 你不交錢他當然可以不讓你停 不把要條條框框拿出來套用 什麼業主免費使用 那不可能 除非開發商真的良心太好了


我以前租房遇到類似情形,房東出面通過與物業協商,解決了這個問題。

通常情況下,物業合同約定「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負有繳納物業費義務,相應的就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享有業主對應的「合同權利」,如果租賃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沒有明確排除「物業使用人」即租戶使用公共車位的權利,那麼應該認為租戶享有使用公共車位的權利。管理辦法如果不是物業服務合同附件,也不能單方面排除這項權利。你可以讓你的房東配合你爭取一下,畢竟物業剝奪租戶停車的行為間接減損房東房子的出租收益,房東配合你找物業爭取,還是有解決辦法的。


上海有地方性規定,優先保障 業主 首輛車 的停車權,不需要業委會組織投票。出了上海就不知道了。


不合理


這就是優先順序的問題了,站在業主的角度當然合理,畢竟人家買了房了,車位尤其是公共車位算到公攤里的,產權理論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所以保障全體業主優先有些什麼問題么?至於說收的物業費,和車位沒什麼必然的關係,因為車位的決定由產權決定,和物業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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