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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可以結婚離婚再復婚再離婚..一直循環嗎??

和朋友一起吃飯,聊到學分問題,說我們學校一張證書加0.5學分,朋友說可以找個人結婚再離婚再結婚...結婚證離婚證都會加分,然後就很好奇一個人可以結婚離婚再復婚再離婚循環操作幾次???法律有什麼相關規定嗎???希望專業人士可以解答一下,謝謝?(ˉ?ˉ?)


相關規定恐怕是是「國家級證書給加分」

所以,目前反正我是沒見過真給結婚證加分的奇葩。

關於結婚次數:

部分西方國家為了給管領證的工作人員減負,反覆結婚是要罰款的。

本國的話,罰款不用了,因為七大姑八大姨已經主動替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們分擔了懲罰工作。

每一次婚姻,你的檔案里有記錄。

而我國婚姻市場上,不管是男的女的,只要離過婚,這個人的價值就會打極大的折扣。

比如,我這裡一個例子,有人跟我媽說有個老闆,大學畢業,自己開公司,家裡開銀行……就想找個老實姑娘。然後,推薦了我。

當時老娘就覺得不對勁了。

這麼好的用得著找我?

離過婚的,然後補充,就結婚兩三天,感覺不合適就離那種。

頓時他在我爸心目當中的地位連讓我見一面都不配了,說見了降身份。

所以如果你的同學真的有這個打算……

第一,願意跟他共同承擔自己在婚戀市場上貶值風險的是哪位壯士?

第二,他是否能接受以後自己在婚戀市場上被介紹人打折到底?

第三,如果真這麼幹了,以後長久的婚姻生活伴侶,他最好放低自己的要求。


理論上是可以操作的,婚姻自由,符合結婚離婚登記條件的都可以辦理。

不存在假結婚、假離婚的說法,都是真結真離。

婚姻不是兒戲,認真對待婚姻的人才值得對方認真待自己。


一對80後,倆離2次復婚2次的,據說是為了在魔都買房。但是心裡為他們的膽子點贊,不怕假戲真做。幾份離婚協議書把家產都暴露了。

一對60後,男的脾氣不好,可能還有家暴的嫌疑,離婚了,但又復婚,男的說他50多歲,得了病沒人照顧,想到前妻的好,跪求多次復婚的。

一對70後,還是離婚,為了在副省級城市買房,半年後懷二胎了,復婚。


哈哈這個好好玩,角度好新噢。你以為結婚離婚是銀行取錢存錢啊,婚姻狀態和過往歷史在民政局都有備案的,這問題還用專業人士回答么,你以為辦事的人眼瞎啊。不過你們學校為什麼會有結婚離婚加學分這一說,受傷補助嗎


哈哈哈,說的不就是我嘛…

我跟我前夫就是離婚後復婚,再離婚再復婚,再離婚再復婚,然後再離婚…

對於離復這種事只要你兩願意,婚姻登記處不拒絕。不管是離婚,還是復婚,成本都很低。拍張照片,九塊錢就能完事的。

婚姻自由。


沒必要吧。


是因為腦子有問題嗎


這是有病呢?還是為民政局捐款呢?都是一百多斤的人了,自己想要什麼自己心裡沒點數么?


離了就不可能再復了,絕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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