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警方通報「未成年少女疑被性侵」案嫌疑人全歸案,均系未成年?

網傳「未成年少女疑被性侵」視頻所涉案件,邢台公安機關已於8 月 28日偵破,涉案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全部被抓獲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深入偵辦中。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8月下旬,網傳一段未成年少女疑被多人性侵的視頻。視頻顯示,多名男子疑對一名女生實施性侵犯,被侵犯的女生不停地掙扎、哭叫。

據荔枝新聞9月9日報道,邢台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確認事發地在河北。

河北邢台警方通報「未成年少女疑被性侵」案:嫌疑人全部被抓,均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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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見得是護身符,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四周歲犯強姦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他們大概率跑不掉的。


大家先別憤怒過頭,通報中雖然說了未成年,但是具體幾歲沒說,這很重要!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只要滿了十四周歲完全可以追究責任。

一看到類似的案件就會不自覺的想起大連女孩的案件,每每想到,莫名哀怒。現在又發生了這件事,估計很多人會如我一樣對當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問題作出思考,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是否需要作出改變?

我認為是需要改變的,我大概能預測到有人會拿出其他國家的責任年齡來進行論述。但是,我們一定要參照別人的路么,歷史檢驗過我們走自己的路,會發展的更好,否則就會陷入東施效顰的可能。並且每個國家、地區的政經文社等,都是各有特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是良方,貿然拿他國的規定大談如何如何,這與我何干?一定要行衣冠優孟之事么?

這裡我說的內容帶些私貨理解,我偏向於歷史法學派的諸多觀點,法律的發展是一個歷史演變的漸進過程,且這種發展離不開一定民族的共同生活經驗。各個民族的法律,與該民族的語言、習慣、制度設計一樣,是與該民族經年累月的民族生活融為一個整體的,而決定這種融合的是該民族人民特有的共同信念和內心意識,一個民族的法律只有符合該民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和內心意識,才能適宜於該民族的生存和發展。

站在當前華夏民族的歷史積澱、文化認知等並加上當前發展和對美好未來期許的具體情況之下,聯繫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問題,我認為是需要改變的。甚至我們可以先把重罪的責任年齡下降(第二段內容),看看實際情況,再作出下一步的決定。結合當前未成年人早熟的程度,我認為基於惡意作出重罪行為的他們,不值當去寬宥。

不由想起曾經上課時,老師回答我們關於未成年人一些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認定的閑談,學界大體偏向於降低年齡,而實務界偏向於保持的態度。時間有點久,不確定是民法授課時還是刑法授課時。


我是怎麼都想不通為什麼要保護未成年人犯罪。難道未成年人坐牢槍斃不能警示未成年人?是不是太小看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了?保護幾個廢渣,從而誘發出越來越多的廢渣。讓老百姓人心惶惶。真是巨大的法律漏洞。希望早日填補上。

把這些小渣渣抓去坐牢,並警告其他小渣渣。只會對社會有益無害。不要因為體型就可憐他們。小魔鬼一群。利弊很清晰的。不要再拖了。


真是出離憤怒了,可千萬別又是未成年護身符啊!

他們還小,千萬不要放過

法律一直說保護未成年,可是每次未成年受到性侵甚至被殺害,未成年罪犯卻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明明那些無辜的未成年才是法律該保護的人呀!

如果未成年罪犯殺人放火強姦偷盜樣樣精通,還不用承擔後果,那將來「未成年」會不會變成某些人的武器?

而下一個受害者會是誰呢?

順便,在別的地方,居然看到一大堆求視頻求圖的人,拜託可長點心吧,案子已經破獲了,嫌疑人也悉數落網,還想著再擴散視頻?

有視頻和圖的人也趕緊全都刪除吧!

受害者的生活還要繼續的呀!

在此也提醒未成年孩子們,一旦遭遇不法侵害,一定要報警並告訴父母,千萬不要自己一個人悶著想不開!

因為,那些醜陋的罪犯才應該遭到唾棄!


希望本案不是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然真是法外狂徒了。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現有制度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方針,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和感化。

不難看出,這是從罪犯的角度出發,並且是一種先入為主的觀點,認為未成年人都是心智不成熟、容易衝動和不知輕重,需要社會各界進行幫忙,讓其浪子回頭。

實踐中有多少人改邪歸正?鑒於我國採取的對未成人犯罪記錄封存之類的措施,這些數據是難以量化的。

可怕的是,現實中越來越多的出現,14周歲以下的,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和強姦罪的未成年人。

面對這一趨勢,現行法律是無法對罪犯進行刑事處罰的,只能寄希望於家庭管教和收容教育。

筆者認為,每個人的生命和人身權利都應被尊重,這是最低的道德底線。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下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時,是不可能不知道其行為的嚴重性。一個不尊重他人身體和生命的人,不應被寄予過高的期望。

當然,我不是反對目前現有的政策,我國目前所形成的矯正制度,已經運轉多年,成績也是不容小覷。而實際上,未成年人實施嚴重刑事犯罪的問題,一直都存在。如今只是藉助發達的社交媒體,得以讓更多人知道這一現象。

那什麼是刑事責任年齡呢?

依據皮藝軍教授的觀點,刑事責任年齡按生理標準、心理標準、社會標準進行劃分

如今12-3歲的少男少女,有著發達的社交媒體,海量的信息。以前只能從大人那知道的事,如今可一鍵查詢,一些不能檢索的信息,還能依靠種子和雲盤等方式,輕易獲取。

3歲的我,可能還只會玩泥巴,現在的小朋友,都會玩電子設備了。

現行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979年規定的。在經歷四十年改革開放後,如今的14周歲,和以前的14周歲,身體發育和心理發育都是完全領先的。

而社會標準,換言之,就是「如何評價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

理論界對此呼聲和熱度較高的,是借鑒英美法系的「惡意補足」規則。

其含義是「指對特定年齡段的行為人,雖然法律推定其不負刑事責任,但當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其實施嚴重不發行為時存在主觀惡意,則可是為其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進而對其刑事處罰。」

英美法系中7歲以上到14歲是推定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但該推定可以被推翻,即適用「惡意補足」規則。

該規則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但如何判定「惡意」,是繞不開的一個難題。

一個殺了人的12歲未成年人,如果被認定為「沒有惡意」,能否讓社會大眾接受?殺了人還能說沒惡意,一般人如果不具備法理思維,也很難接受。甚至在目前少部分無良媒體,為博取流量和熱度,報道時標題黨、嘩眾取寵和斷章取義等不適當的傳播有可能對社會價值觀造成巨大衝擊。

並且「惡意」一詞的模糊性,容易導致適用混亂。所以,一直以來嚴格劃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做法,也存在合理性。

因此,不管是借鑒英美法系的「惡意補足」規則,還是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都需要進行充分的論證合理性與必要性。而聚焦當下,我們只能從現有法律體系和制度中,尋找最優解。

願明天會更好,謝謝!


未成年女孩被未成年嫌犯性侵後,嫌犯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才是最讓人覺得不合理的

前段時間發生的一個類似事件

陝西小學女生校內遭 4 名男生性侵,嫌疑人均未超 12 歲被送工讀學校

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姦案,我局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就讓人覺得非常不平衡,

一味著保護這些小畜生幹嘛? 一味保護這些小畜生只會讓更多無辜的未成年孩子受到傷害。

而且這些受傷害的孩子總是在農村的孩子,特別是留守兒童。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而國家的法律對未成年有特殊的照顧,但這並不是為他們所犯罪行找開脫的理由。

保護未成年也應該有個度。

不要覺得他們年紀輕,認為他們心智不成熟、無知而做做這種事。

實際上,他們該懂的都懂,他們是有意為之。

如果這些未成年人犯下了滔天大罪還得到了庇護,這樣只會讓該被保護的未成年人得不到保護,而不該得到保護的,卻得到了保護。


唉,又是未成年人被性侵!

感性的問題用理性的話來說,怎麼就這麼不倫不類呢!

想想前段時間的13歲小畜生,殺死10歲小女孩的事,小畜生家始終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知罪!

最討厭總有人拿年齡開脫,就算不能讓其蹲大牢挨槍子!讓其社會性死亡總可以吧!得讓他們得到重罰啊!


給警察點贊,破案效率高,及時發布信息,接下來就差嚴懲兇手了!

千萬不要只注意犯罪者是未成年,

更要注意到,受害者也是未成年!

希望這個可憐的女孩,千萬不要想不開,能夠早日走出陰影,好好的活下去,才能等到有朝一日,笑看那些罪惡如何走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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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青少年的犯罪那麼多?而且是知法犯法的那種,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保護這種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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