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從自家祖先挖出來的文物也是國家的?


文物法規定的地下文物屬於國家。如果你的祖先是張三李四王二麻子,恰巧墳包子還在你能控制的土地里,你給刨了,弄出來些粗瓷爛罐外加破銅錢若干,通常國家也懶得管,因為價值太低,還不夠執法成本,收上來沒地方放。

但你要說你姓朱或愛新覺羅,報了一個清東陵加明十三陵的一日游旅行團,到了地方以後擼胳膊挽袖子準備大幹他一百天,國家肯定不同意,而且連門票都不能免。

所以你應該再問個問題,祭拜祖先還得買票,合理不合理?


我也覺得不合理,我家祖上下葬金銀珠寶那會兒,還沒有現在的國家相關法律呢,憑什麼說交就交啊,不給!


一切土地都是國家的,地里的東西當然也是國家的。


誰控制了今天,就擁有了昨天的一切


農村的土地都是國家的,群眾只有使用權


改朝換代了,解放以前的東西都不合法,三大改造以後財產已經算推到重來了,況且按照現在的情況真正意義上的私有土地應該沒有,所以埋在地下的古物產權不屬於個人


以地面為準,地下的一切都是國家的。地面以上,家族傳承有續的,才有可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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