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基督真的不能和基督徒結婚嗎?

談了五年多的女友,以前也討論過這種問題。但總是不了了之,他希望我去教會,她也希望找個基督徒,覺得那樣才會幸福。可我覺得幸福和是不是基督徒並不衝突。今天把我刪了,好像是真的要分手了。我很困惑,我只是想探討一下,為什麼就要分手呢?

今天把給我發個一個微信公眾號的截屏,然後就發生了下來的事情。


愛既不難,難亦所甘。

既然沒愛到那個份兒上,就別扯是信仰造成的困擾。


首先回答問題:

當然可以結婚(因為法律沒有禁止),但是也要看雙方的意願(法律不允許強娶,而結婚的時候,雙方都會對彼此有要求,而在這裡,女方的要求就是信教)

今天調休,進市區給國內的客戶寄奶粉,賺了一點零花錢,回到家裡,吃著火鍋唱著歌,八卦百合調侃金三,突然就被邀請了。。。

提問者比我牛多了。當初我堅持了一年,很幸運,1年後達成共識,宗教信仰也好,紅顏藍顏也好,養貓養狗也好,父母反對也好,任何第三方因素,都不可以阻止我們在一起。女友離開了那個神聖偉大不容侵犯的圈子,安心嫁給我,墮落凡間,和我共享紅塵快樂。

問題描述裡面提到,提問者和女友一起堅持了5年。

說實在的,讓我堅持5年,我真做不到,我估計我媳婦時光倒流從頭再來,她也做不到。

提問者和女友能夠求同存異5年之久,我是真做不到,在此一定要獻上我的膝蓋表示尊敬

妹子應該是虔誠的基督徒,所發的公眾號里的東西也是教會裡常見的東西。當然咯,從邏輯上講純屬胡說八道,要反駁其實很容易。

比如,戀愛關係中,三角關係最穩定,那是不是說三角戀是最好的?

很可惜,這種道理一般不能去爭辯,你一爭辯,你就輸了。如果真的卯足了勁,翻開聖經逐條批駁邏輯不通的地方,打開教會小冊子逐條質疑,把公眾號上的文字一個字一個字拎出來批判一番,那這段感情恐怕就徹底完蛋了。

問題不在於邏輯的對與錯,而在於:

1,女人永遠都是對的;

看看你們的聊天內容,上來就說對方讓自己壓力大,質疑對方的「上帝頂端論」(雖然這確實屬於典型的基督教胡說八道),這屬於和女朋友正面懟,屬於男朋友作死的集大成者。

2,信仰是人內心最脆弱的地方。

我不信仰神仙鬼怪,我信仰的是中國傳統人文價值(精忠報國、以人為本、腳踏實地、民貴君輕)+德先生賽先生。

如果我的鬼佬同事在我面前侮辱中國,我會直接懟回去。

同理,基督徒被質疑耶穌的偉大時,也會一肚子怒火(我以前也不敢對女友說耶穌在《塔木德》里見不得人的事情,否則她肯定把我休了)。

提問者其實已經點到關鍵點了:「毫無邏輯

一點不錯,基督教教義從來就沒有過邏輯,因此每一個優秀的基督教神父,都會熟練的告訴你:信心最重要,潛台詞就是,信心高於邏輯。所以當你發現聖經胡說八道時,當你不理解上帝為什麼要這樣那樣做時,沒關係,只要你對基督有信心,那麼你就有希望被神父掰彎,因為「信心最重要」!

基督教信仰,向來就是毫無邏輯(就是不講理),同樣還要佔據你內心的一個脆弱巨嬰。

如果非要挖耶穌/加爾文的黑歷史,挖舊約抄襲蘇美爾,挖新約造假,挖教義邏輯漏洞,挖基督教歷史上的劣跡,挖西方教會的各種謊言,那真叫一個罄竹難書,當然了,堅定的信徒們基本上要麼無視,要麼造謠,要麼自我欺騙,要麼堅決否認(所以我也不在我家裡幾個信教的姑姑阿姨面前說這些)

根據和提問者的溝通,並不了解女方信仰的到底是基督教的那一個教派。為什麼說這個呢?因為當初我在和基督徒女友一起去教會的時候,我花了很大力氣去了解他們那個教派的教義,對基督的看法,對天主教的看法,對聖餐的理解,等等。對於教派的名稱、流派、教義,以及與其它派別的口水戰,都有一定的了解。不敢說精通,但是至少比教會裡大部分木頭人要了解的多。當時和女友打趣說,讓我去冒充傳教士,應該沒有問題了,忽悠起來不會比正牌的差。

站在女方的角度,當我追根溯源去讀教會的材料,相信我女友看在眼裡也是很感動的。

女人最願意看到的,是男人為她的付出。

而我在入教上面的努力,是她最願意看到的(入教不成,最後變脫教,那是後話了)

她說理解我作為無神論者去艱難信教的難度,所以不會勉強我,不會給我設時間表,不會逼迫我,等我感受到了耶穌的召喚,我自然就會入的。

我心想當然啦,我這是自我洗腦好吧,難度當然很大啦。

洗到最難受的時候快出現幻覺了(讀聖經,唱詩歌,做禮拜,聽廣播),似乎耶穌的力量在我的書本上畫了4個句號。這事沒有告訴女友,我怕她興奮的說耶穌顯靈。而我內心很清楚,人心都是肉長的,要是讓我瘋狂學習主題思想一年,我估計會夢見金大胖邀請我跳忠字舞。

如今回首,那一年的確是下了血本了,時間、精力、以及金錢。

經過了5年,讓提問者再這樣下血本,很難。我冒昧翻了一下提問者的朋友圈,應該比我年輕,即將面臨激烈的社會競爭。如今的就業形勢一年不如一年,哪還有閑工夫下血本?而誰競爭越激勵,宗教就會越興盛。畢竟,從宗教里汲取力量,比從讀歷史裡汲取勇氣,要容易得多,廉價的多。

其實啊,女孩子是需要的,今天睡一覺,明天哄一哄,一起去幾趟教會,要麼你從了她,要麼她從了你,或者一拍兩散,都不是什麼大事,堅持5年了,你們倆都對得起這份感情以及彼此了。有多少情侶,沒有這種問題,照樣堅持不了5年。

看看亨利八世,本來是信天主教的,教皇不讓他離婚,他就自己創立了聖公會,在英國範圍內把教皇給廢了。

看看美國總統,本來信基督教的,為了和猶太男朋友家的財團聯姻,立馬把耶穌帥了,入了猶太教。

看看蔣介石,本來是信佛的,為了宋美齡(和她的美國背景,以及宋氏財團),立刻入了基督教。

宗教向來是束縛底層人民的麻醉劑,馬克思的話真是一點兒也不假。這些大富大貴之人,對待宗教信仰的態度非常實用,非常靈活。

如果以後提問者也入了教,不要像我曾經接觸過的一些宗教狂那樣,以紅衛兵捍衛毛主席那樣態度去供奉著耶穌,實在是極端,實在是可怕。

如果提問者感動了女友,女方鬆口(或者像我媳婦那樣直接脫教),那麼恭喜你,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非常了不起。

如果和平分手一拍兩散,也沒什麼。對於女方來說,這是上帝決定了的(一些基督教派認為上帝決定了一切,比如今天王思聰有沒有吃烤鴨,金太陽有沒有失眠,都是上帝決定了的),自然沒什麼遺憾。對於你來說,緣分未到,天涯何處無芳草。繼續保持對愛情的熱情和期盼,留給下一個更值得你用一生去愛護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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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我很擔心這個帖子會引來一大堆基督徒聖鬥士來傳教,給提問者洗腦。現在傳個宗教太容易了,尤其是打著耶穌旗號的。好萊塢有梅爾吉普森這種顛倒黑白的反猶死硬派,天天用電影宣揚基督徒的偉大,國內的農村,無數神父下基層,老頭老太連保健品傳銷都抵擋不了,何況這種TG革命式的送溫暖?

沒有組織的無神論者好可憐,掩面離開

Again,感謝邀請,祝您好運

戀人信仰基督教的切身經歷: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125174/answer/145252066


不信基督教的和基督徒結婚,註定是要痛苦萬分的。為什麼呢?下面詳細解釋一下:

======〉〉〉首先請大家想想:耶穌對基督徒們最大的誡命是什麼?看「聖經」:

馬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Jesus replied: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ment.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對照英文看,意思就清楚了: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你家的「主」!!!!!!

那麼請問:基督徒和配偶性行為的時候,心裡想的是基督徒們的「主」嗎?做愛的時候基督徒們多半早就把「主」丟到爪哇國去了!所以「聖經」說:

加拉太書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聖經」「新約」並不鼓勵婚姻,這是很明確很清楚的: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這裡,中文的翻譯有些不清楚,所以我把英文也列出來了。歌林多前書 7:8 更準確的翻譯是:「我對沒有結婚的人們和寡婦們說:最好保持不結婚的狀態,就像我一樣。」

第7:27節就更清楚了:如果你已經結婚了,不要離婚。如果你還沒有結婚,就不要去尋找一個妻子。

======〉〉〉那麼為什麼「聖經」並確地不鼓勵婚姻呢?原因說得很清楚:

歌林多前書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原來,「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是因為一個人一旦結了婚,就會分心去照顧(取悅)自己的配偶,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侍奉基督徒們的「主」了。而用全部的身心去侍奉「主」是耶穌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誡命」! !!

======〉〉特彆強調的是,「聖經」雖然不歸里基督徒們結婚,但是,「聖經」也指出來了:

婚姻不是「罪」。如果「慾火攻心」,那麼,與其犯罪,不如結婚。換句話說,婚姻只是基督徒們「慾火攻心」迫不得已的選擇!!!請看「聖經」:

歌林多前書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綜上所述,「聖經」「新約」對基督徒們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是這樣的:

1)「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2)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心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督徒們的「主」了。請注意: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督徒都成立!!!!!!!

3)「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4)即使結婚了,有了配偶了,基督徒們也必須儘可能節制性生活/性接觸,不僅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更重要的是因為夫妻性接觸的時候基督徒們心裡多半把「主」拋到爪哇國去了!


基督徒的愛情三角形理論並非全無道理可言,兩個虔誠的基督徒結為夫妻必然會虔誠地順服上帝起初的定旨: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因此婚姻是極其穩固的,若是一方不太虔誠,則婚姻就容易鬆動,若是一方根本就是不信者,則婚姻更加容易鬆動,而鬆動意味著安全感的逐步的降低,因此,你們已經彼此相處了五年,你仍然不信,怎麼能夠給她足夠的安全感呢?當然不可否認有許多沒有宗教信仰的夫妻同樣能夠白頭到老,而你信與不信也都是你的自由,然而在離婚率比較高的當今社會,基督徒的愛情三角形理論是否也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呢?為什麼基督徒就不能堅持自己的合乎信仰的婚姻原則呢?你對她的尊重又何在呢?現在尚且蔑視她的信仰,婚後又如何能夠做到事事(信仰的)尊重呢?以上只是個人粗淺的看法,無意冒犯您,僅供參考。


作為基督徒的我來講,你真得已經很冒犯你的女朋友了,她是希望你能和她結婚,和她過一輩子呀。信仰這個東西,真的是神聖不可冒犯的。我也希望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能結婚,我希望這樣,我遇到了很好的男生,可他不是基督徒,我連開始的勇氣都沒有。我喜歡他和把耶和華作為我的信仰有衝突么?我多希望兩者是可以兼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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