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的性格與思想三觀極其可能會犯罪應不應該把他當低一級的罪犯控制起來?

在網上總會感覺有些人的三觀言論極其不正,甚至和某些窮凶極惡的殺人犯的想法都是一致的,就差付出行動了,這類人應不應該給提前控制起來呢?而且我想說的是極其有可能犯罪但是目前並沒有做出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這是絕不可以的


瀉藥,類似問題很多,知乎里也有很多人回答過。美國電影《少數派報告》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其實梳理一下邏輯就會發現,不能這樣做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我們知道人類對自身的研究其實還差得很遠,還有很多領域是空白,因此在沒有其他佐證以及數據統計支撐的情況下,所謂「某些人的想法具有危險性」和「將會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這個結論誰敢下?依據什麼下?誰能保證這個結論是絕對真實有效的?顯然不能甚至連概率都缺乏依據,那麼對這個人的限制也就缺乏基本依據。說白了,看愛情動作片的難道都是強姦犯的預備犯?看恐怖片的就是變態殺人狂的潛在者?別把監獄撐爆了,很多人真的只是想想或者口嗨。


他如果造謠而且傳播到一定程度那就犯罪了,如果只是小範圍口嗨還是不能對他採取什麼措施的,而且聽說口嗨狂的人其實膽子都不大的,遇上敢實操的都萎的一批,碰上不喜歡的人離他遠一點就行了,不必特地為這樣的人費心


從問題描述,我看出答主有較為強烈的反社會傾向(支持思想犯制度得算反社會吧),您是否同意控制您?


思想犯啊,可怕


誰都想當大官,大官偶爾也想貪,都抓起來?


可以啊。有答主舉的「少數派報告」就是典型的例子。

可是接下來你就會發現光控制太麻煩了,會產生無窮無盡的其他問題,怎麼控制?控制到什麼程度?該讓何人知曉?什麼層級的民眾有何種層級的知情權?等等等等,現實層面實在不好操作,最好就直接消滅在萌芽中,於是,你開始喊「九頭蛇萬歲!」

再然後,你發現消滅也很麻煩,於是直接整了一台超級電腦,把整個人類都放進去,直接控制和引導他們的思想,於是「矩陣」產生了。

終於,整個世界真的和平了。

可是,和平了一百年(或者更少),「矩陣」發現,無論怎麼控制和引導,人類中依然有異類,就是非要追求「自由思想/自由選擇」。於是,先知和「救世主」也產生了~他們建立起了錫安—一個破破爛爛要啥啥沒有但人們還非得要拚命保衛它的地方~

所以~對於人類這種思想極其複雜的生物,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自己下一秒會真正的做出點啥,你非要採取這種偏左的方式,結果就只能越來越糟。所以對於成規模的人群來說,只能依據公序良俗給他們劃定一個最低的底線,行事不越過這條線就行,於是,法律便產生了。而規模越大的政權,以及越是成熟的政府,其司法就越發的相對消極。這就是所謂的司法消極主義。在重視司法能動性的同時,必然要強調必要的司法克制。

簡單舉個例子,明朝一開始的時候,朱元璋規定官員貪污60兩(及以上)者斬,因為這一條,前後處死了大概十萬多的官員(據說),而且他為後來者制定了一系列密密麻麻的行為規章制度,感覺後來者只要不是弱智,照著做就行了,貌似是傻瓜版本的「皇帝手冊」,可是然後呢?他死後,這些過於「積極」的「祖制」根本都沒人提了。因為它們實現不了。全實現的話就真的得從上到下再造反一回了。這就是在現實殘酷的教育下,從「積極」慢慢的走到了「消極」。所以說,所謂治大國如烹小鮮,好的政權,不能說真的無為而治,但個人認為,政權的規模越大,對公民的強制性干預的程度和規模就應當越謹慎。

當然了,最後這句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不過,治大國如烹小鮮嘛,還是如假包換的真理的~:-P


如果不能證明他有罪,那麼他只是有嫌疑,是否需要控制,要根據事實發展的方向來具體判斷。


分兩種吧

A要是以公立手段來進行這樣的制裁

那不就變成周曆王的「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B以私力審判來講

先介紹一部《福爾摩斯基本演繹法》

在最終季,就是因為福爾摩斯實在打不過一個利用網路大數據,來殺掉一些有潛在預謀殺人的人。

看起來真的覺得很合理,因為每次殺掉的人,基本上是在製造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殺害他人,而且都不會查到最後幕後的人,只會逮捕被派遣的人。這樣他便可以不斷以此借口來殺掉一些大數據分析出來具有潛在殺人慾望的人。這樣一來可以減少社會群體失去性悲傷,可以很好維護當前人們的利益。但要是被大眾察覺這樣的存在的話,人人都會擔心自己會不會淪為下一個被殺害的人。

而且私力影響的話,麻煩更大,人人都可以試著成為那個指揮殺人的人,人人都可以成為制定標準的人,這樣社會必會大亂。

其實很好的一個區分點,便是紐倫堡大審判跟文革。

紐倫堡大審判針對法西斯份子,還是用法律進行裁判,決定是否執行死刑。而不是直接強殺,給了人們一個為自己辯解的理由跟使彼此進行一場公平的裁判,讓世人審視,審視這場戰爭,同時也審視自己的所做所為。

文革的話(略略略,並沒有給一個反駁的機會,便開始審判)


這當然是不可以的,性格三觀很大程度是由基因決定的,如果一個人帶走某些特質但是尚未實行犯罪行為就加以處罰。結果會導致人種篩選,基因編輯等違反人倫現象。一個人在出生前就被基因檢測,不合適的就不會被生出來。

另外刑法從古就有一脈叫法不誅心,說什麼和怎麼做是兩回事,無論是樸素的情感還是法理,我們難以對未施行犯罪行為的個人施行控制。我們反思自己,每個人在受到誘惑時或多或少都有過邪惡的想法,如果都羅列出來,自己都會覺得很噁心,陰險。這種高度利己反社會的想法是社會產生前不文明人的自然心聲,在有秩序的如今,幾乎沒有人可以隨心所欲的將這些邪惡想法暴露出來。一旦實施即為犯罪就可以抓捕。

每個人都有實施犯罪的動機和可能性,但是在沒有產生危害性前,不能把每個人都抓起來吧。

其次拋開刑法,諸多言論受到質疑的科學家,往往是超現實的哲學家。犯罪行為畢竟有公認的以及領屬權範圍的,對於第二種他人的犯罪是否該定性我們並沒有絕對的公權力去判斷,遇到別人的行為不同,思想不同,在一定範圍內給予認可和包容,我的理解是這樣


不能,想法沒有錯。


法律上是不行的


哼,把你控制起來再說吧。四處散播負能量,空氣都污了。還說別人罪犯,誰是還不一定呢


停留在思想上的東西不會受到制裁,

這是個現實的社會,

單單從警力來看,這個控制起來肯定不會。

如果有表現出很過激的行為,才會有相應的措施去應對

哪有這麼多警力去處理未發生的犯罪,

已發生的犯罪還沒有處理完呢,甚至已發生的犯罪還在苦苦破案。


犯罪就是犯罪,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懲罰,沒有其它說法!


不應該。

1.如何判斷性格與三觀可能會犯罪?

2.會不會被人利用作為一種害人的手段?

3.沒有違法違規,怎麼控制?未犯罪嫌疑人嗎?


現在是法治社會,這只是一種美好的假定


絕對不能這樣做。


法律上的原則是疑罪從無


首先我們回顧一個詞——口嗨

我們不得不承認,絕大多數人,都是語言上的巨人,行動上的矮子~

法律上講究疑罪從無,疑罪尚且從無 ,你覺得因為別人的性格,或者一時口嗨,合適嗎


推薦閱讀:

監獄裡有哪些娛樂活動?
如果殺人不犯法,你會選擇殺人嗎?
為什麼女孩被害案件那麼多?是哪出了問題?我根本想不通啊
如果把古代的酷刑應用到現在,犯罪率會顯著下降嗎?(別道德綁架,只是討論這個問題)?
不知情的幫凶被僱傭參與了違法活動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TAG:心理學 | 犯罪 | 三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