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和歷史學一樣嗎?


最大的區別是研究對象。

一般來說,歷史學的研究對象是哲學意義上的「文本」,可以簡化(但不全面地)理解為文字材料;而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是哲學意義上的「物質」,可以簡化(但不全面地)理解為遺址以及遺址出土的物品(包括人工的和自然形成的)。

當然,只有這哥倆還是不夠的,在現代的學科交叉背景下,還要關注第三個領域:「習俗」,可以簡化(但不全面地)理解為口頭傳統、習慣做法(甚至是我喜歡使用的一個名詞「慣習」),這個研究對象所對應的學科是人類學、民族學和社會學。

文本+物質+習俗,我們離現象背後的本質,才能更近一些。所以,現在的研究理論,應該從王氏的「二重證據法」變為「三重證據法」了(笑)。

需要說明的是,考古學早已脫離了「補經證史」的窠臼,可以較為獨立的說明一些事情而不完全依賴於文本,也就是歷史學的闡述,即使在歷史記載相對發達的中國歷史時期,也早已顯示出了這樣的趨勢。


考古學與歷史學有很大區別。

考古學(也稱考古人類學)屬於人類學的一個分支。

人類學有四個分支:

  • 文化人類學研究人類社會與文化,是描述、分析、闡釋和說明社會和文化異同的分支學科。
  • 考古人類學通過物質遺存重構、描述和闡釋人類行為與文化模式。
  • 生物或體質人類學研究人類學時空中的生物變化,包括進化、遺傳學、生長發育和靈長類學。其主題是時空中人類的生物多樣性。
  • 語言人類學對時間、空間和社會中的語言和語言異同的描述、比較和歷史研究。語言人類學在社會和文化情境中跨時空地研究語言。

德國哲學家威廉·溫德爾班德(W. Windelband)認為,提供法則的「科學」是規律性(nomothetic)學科,「人文學科」是描述性(ideographic)學科。按照這個標準來劃分,考古學更偏向於規律性學科,而歷史學則更偏向於解釋性學科。


如果這裡說的歷史學是廣義的歷史學,則考古學與歷史學是部分與全體的關係,當然不一樣。如果這裡的歷史學特指文獻歷史學,則考古學和歷史學差異很大。

一個是從時間上考慮,文獻歷史學只能研究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部分,而考古學還能研究無文字記載的「史前」部分。特別是考古學和歷史學重疊的所謂「原史」階段,應該在考古學成果的基礎上重構歷史。

二是從研究對象來考慮,歷史學研究的較為全面,囊括了人類發展史上創所造的物質和精神,考古學擅長基於物質來一定程度上重構發現狀況和社會面貌,但不擅長得到精神方面的結論。


在我這個外行人看來,光從字面就不一樣。如果歷史稱為「古」的話,考古應該就是考證歷史的一門學問。而從學科分類及所屬關係來講,考古學應該是從屬於歷史學的。但我覺得這不是傳統意義的的歷史學。

傳統意義的的歷史學應該就是故紙堆中的學問,估計就和現在歷史文獻學的概念差不多。而以前的本土的「考古學」應該就是與"金石學"差不多的概念。

而近現代史學的治學以及各種概念及研究方法大多也是從西方傳來的,尤其是以物證為特色的「考古學」的引入。不算那些個斯坦因、斯文赫定等等以前被我們所痛惡的西方強盜,真正意義上的中國考古應該是從安特生的仰韶文化開始的吧。經歷過啟蒙後的沉寂,現在考古學在文化復興的帶動下應該是發展較快的學問了。尤其在科技考古方面,各種新技術的引入應該對揭示古文明的細節非常有幫助。

從範圍上來講,考古也應該和歷史一樣,有縱深,有廣度。首先古文明有很多分期,大體上就是史前與各歷史朝代之分,且很多都不受國別的限制,需要多個國家聯合起來才能更好的開展工作,加強區域合作會非常有幫助,這也屬於對外交流協作的一部分吧,不僅是物質的,更是文化上的。

不是非常懂,個人理解吧!


雖然都是兩個字,但是既然漢字是不一樣的,當然不一樣啊!

歷史學作為學位授予的基礎學科之一,下設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三個門類。

每個門類下面還會細分具體的:

1、考古學:

(1)考古學史和考古學理論(2)史前考古(3)夏商周考古(4)秦漢魏晉南北朝考古(5)唐宋元明清考古(6)科技考古(7)文化遺產與博物館(8)古代文字與銘刻(9)專門考古

2、中國史:

(1)歷史地理學(2)歷史文獻學(3)史學理論及中國史學史(4)中國古代史(5)中國近代史(6)中國現代史(7)專門史

3、世界史

(1)世界史學理論與史學史(2)世界古代中古史(3)世界近現代史(4)國別史(5)專門史與整體史

大致就是這些吧。每個下面其實還可以細分,比如在有個朋友系列,我的本科下鋪是搞史前考古的,我的隔壁宿舍一個是搞夏商周考古中青銅器研究的,還有個同學是搞六朝銅鏡的。

所以,考古和歷史名字不一樣,所以當然不一樣啊!

但是,他們也有很多的溝通和交叉。比如你做考古學研究,或者博物館的陳列,歷史學的基礎知識肯定要具備,特別是你搞秦漢以下的考古,不具備歷史學的基礎知識就沒辦法搞。

同樣,你做歷史學研究,也最好是需要有考古學的理論體系,在我的本科課程內,是有一門《考古學通論》的課程的,教我們考古學的遺址還有一些基礎要素,所以比如在做研究的時候,我可以參考考古學報告(我太佩服那些畫圖的了!技術活!),遺址的分布其實也可以有很多的研究空間。

所以,只能說側重點不同。

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是出土文物及一切人類文化遺存,包括遺址、墓葬、器物等所有的與人類活動有關係的(自然的算不算?我不是純考古出身的不太了解)。

而歷史學的研究對象第一是文本,即人類文明留存下來的文字,當然也參考器物。而且考古學領域,也有一派是沙發考古,即利用出土的文物資料去做考古學研究,而自身很少去親身實踐去挖遺址。

歷史學領域也會有田野行動,但大部分存在於社會史,民俗研究,明清領域和近現代領域內的一些社會研究較多。大部分學者是不會自己去挖簡牘的(當然,你也沒辦法去挖)。


考古學和史學算是相輔相成互有借鑒吧。某個角度看過去就是部分與群體的關係。


雖然中國考古專業畢業是授予歷史學的證書。但是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學科,有不同的研究方法。

考古本質上更屬於人類學的範疇。


考出來的都是歷史


有共性,但是考古和歷史有區別。考古不僅涉及到人文還涉及到自然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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