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應不應受到應有的懲罰。?


謝邀。必須受到懲罰,並且我個人非常同意「惡意補足年齡」。受不受懲罰,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與他的年齡沒有關係,而在他的行為。除了通過懲罰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要通過心理干預和疏導來進行矯治。

提到青少年犯罪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青少年群體的特點。可以說青少年時期是心理狀態最不穩定的時期,表現為表現欲和好勝心強,驕傲自負,容易衝動和受到刺激,並且這個階段青少年極度渴望心理和身體的獨立,但是實際的經濟等等情況不允許他們脫離父母,從而滋生叛逆心理。

就近年來國家發布的司法大數據顯示,我國未成年青少年群體中最高發的犯罪行為是偷竊和搶劫,少部分會發展為故意傷人強x等等。主要原因就來自於青少年渴望獨立與身體發育,容易衝動,以及社會化的不充分。他們並非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犯法,而是在當時的環境和心態下權衡之後覺得自己通過實施這樣的行為能夠獲得的東西比不作為更多更值得。這其實是比起社會規則,更注重自己的需求,也是一種自負的表現。

因此,他們需要的是通過懲罰來讓他們認識到自己行為錯誤並且明確錯誤的嚴重性,通過法律法規等的作用來給他們最直接的反饋,而不是讓他們覺得自己是青少年就能胡作非為。同時,需要專人來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和輔導,進行再社會化教育,扭轉他們的不適當心理。

是不是有點偏題啊?

害,不管了,就這意思了。


必須受到處罰,法不容情,青少年犯罪不是法外之地


不該,找個為成年的打手不容易


現在青少年法正在修訂


應該是連帶監護人一塊兒受罰 不然無知者無罪。五歲小孩失手打死總統就可以當沒事了?


現在沒有接受到懲罰嗎?我覺得還是有的,至於是不是應有的懲罰,我不確定。

什麼是應有的懲罰

世界上沒有正義,法律的職能其實也只是維護社會正常運轉而已,我們國家的制定法律者一定是基於現實情況考慮,才這麼寫。

當然,現實情況改變,適用的法律也改變,如果到了應該改變的時候,制定者們是一定會出手的。

精神病人和正當防衛相關法律也是這個道理

現在是時候改變法律了嗎?我不知道。我們只是普通人,沒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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