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在征地的過程中,沒有通知土地使用權本人就自行征了地,付了賠償金,合理嗎?


您好,如果政府沒有公示相應文件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此次徵收屬於違法徵收。


如果說要對農村的房子進行拆遷,那麼當地的政府必須要發布相應的拆遷文件,文件當中需要把此次拆遷的費用補償,拆遷的補償方式、農民的遷移事件等都標明清楚。如果說還和過去一樣,不把拆遷文件公示,那麼農民朋友是可以直接拒絕拆遷自己的房子的。

建議找律師維權。


你這事跟我家這邊有點神似呀。

某地征地—給了補貼—村裡懂文件懂流程的發現當地補貼到鄉里的情況跟黨中央發的紅頭文件很不一樣—想討個說法,沒有—當地農民拒絕徵用—征地者強制動工—農民組團蓋棚子看守土地—政府動用警察什麼的一個個都抓回所里後,不就沒人阻攔了,於是強制動工了—然後在什麼拘留時長極限之前放鄉親們回來了—鄉親們找律師告上地級市的法院—審理了好幾天

到此,我感覺,喲吼!成了?

後來聽家裡人說涼了

大概意思就是上法院沒用,中央給的紅頭文件是給省委的,具體下面市縣鎮鄉的安排,是看自己上一級發的什麼文件,鄉里徵用土地,執行文件是市政府的什麼文件,補貼少了好幾千呢。

行吧……法盲和局外人的我驚訝又顯得無知...可搞不懂為啥之前村民討說法的時候,沒聽說有這些,上了地級市的法院就有了...可能我局外人本就不了解吧。

以上事件僅做娛樂,我也沒啥細節,就大概從親戚那邊聽到的,真假正誤也由它去吧。據說審理的那幾天花了好幾萬呢。窮人去不起法院,搞不清頭緒喲。

跟黨走,我也能變得更強!要變成上得起法院的有錢人!


我覺得不合理,但我算個屁


不合理。但是說實話,如果賠償金比較合理,還是不建議維權,現在的維權成本太高了。


集體土地徵用有一定的程序,征地需要有一系列的手續,擬徵收土地的性質決定了賠償金的多少。如果沒有履行告知手續,直接徵收了你的土地,肯定是違規的。但如果是履行了告知手續,但沒有找到地主,或地主故意避而不見,這個也會按照實際履行了告知義務處理的。


不合理,且不合法。規定要求提前公示,並且要有相關的規劃使用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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