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幸福」最好的定義是?

幸福可謂是每個人一生最高、也是最終的最求,幸福指數也是每個國家的最高最求?可是每個人心中是否都有幸福的理性概念?或者是超出現實但未來可能會實現的概念?


想像

社會、國家、民族、公司、文化、階級、主義等等概念並非真實存在的事物,都是人類的想像。然鵝,人們為了這些想像去合作、對抗、救人、殺人和被殺。

時尚、流行、品牌、排場、成功,不但是想像,很多時候還是他人灌輸給我們的想像。然鵝,人們為之去努力、奮鬥、掙扎、墮落、收買和出賣。

三觀

應當有一些比以上種種想像更基本的想像——真實、善良、美好,作為一切想像的價值判斷基礎。

還應當有一些比以上種種想像更重要的想像,如自由、獨立、同理心,作為想像者的一切行為基礎。

前者通常稱為價值觀,後者是人生觀。而何為實存、何為想像,以及想像與實存之間關係的一系列思考認識,即為世界觀。

快樂與幸福

快樂可能源於慾望的滿足,可能源於喜劇的心理差勢作用,可能源於內腓肽和多巴胺的分泌。快樂是較為真切的感受,通常也是短暫的,因此,人們發明了一個詞「小確幸」——小而確定的幸福。

幸福大概是一種持久的感受,而不是多個快樂在時間上的持續的堆砌。因此,所有能夠給人帶來快樂的事物,性、美食、遊戲、笑話、視頻卻不能給人帶來幸福感。因此,「小確幸」可能是一個虛假的概念,它僅僅指的是小而確定的快樂——「小確樂」更接近。

幸福很模糊,很有可能也是一種想像;幸福很難感受,很難把握;人們很容易就放棄對它的思考和追尋。大多數人相信幸福確實存在,只不過存在於他人的生活中。

幸福觀

我認為幸福只是一個目標,它存在於人的理想里;我們可以日益靠近之,卻永遠無法抵達。我嘗試對幸福做一個闡述,使其不那麼虛無縹緲、高高在上。所謂幸福,大概是理想與現實的相互妥協,內心與生活的彼此融洽。

我們不曾面對現實的壓迫,而放棄內心堅守的道德;

我們不曾因為自身的慾望,損害他人的利益;

我們不曾因為短暫的快樂,而遺忘生活的真相;

我們不曾因為憤怒、嫉妒、厭惡、貪婪、虛榮,而遮蔽看世界的雙眼。

將以上的「不曾」,替換為「不會」、「不必」、「不需要」,如果都能夠講的通、做得到,或許就是真正的幸福之境了。


我認為幸福最好的定義就是沒有定義。

越明確的定義意味著越多的束縛和桎梏。

假設說一個人每天吃一斤白面就是幸福,那麼這種幸福太好達到,且忽略了一下其他的追求。

人類對於定義的痴迷源於對不確定性的恐懼,然而不確定性未必是一件壞事。


幸福是什麼?

奧特曼打小怪獸?幸福是心想事成?幸福是與心愛的家人親友享天倫之樂?

簡單的來說,幸福就是福,就是Blessing,blessed. 幫助他人比受人幫助要有福氣。 聖經上的教導是施比受更有福。

我自己認為對「幸福」最好的定義是,人活在天地之間,盡本分,上孝敬父母,照顧家庭,養育子女,活在當下,有錯就改,忘記過去的榮辱,選擇饒恕和接納,從現在到明天,作正確的決定,對自己好也對他人如同對待自己愛人如己,做事情不存僥倖心理,這是生命應該承受的本分,也是人盡本分得著生命的福氣的途徑。

此外聖經新舊約之中,關於福氣的聖經章節我所想到的如下:

詩篇第一章

1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4 惡人並不是這樣,乃像糠秕被風吹散。

申命記28章

1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

2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

3 你在城裡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

4 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蒙福。

5 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面盆都必蒙福。

6 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

7 仇敵起來攻擊你,耶和華必使他們在你面前被你殺敗。他們從一條路來攻擊你,必從七條路逃跑。

8 在你倉房裡,並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耶和華所命的福必臨到你。耶和華你神也要在所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

9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

10 天下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就要懼怕你。

11 你在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賜你的地上,他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產的,都綽綽有餘。

12 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13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馬太福音第五章

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咸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關於幸福的話題從柏拉圖開始,他認為光靠正義是不能獲得幸福安康的。亞里士多德對幸福進行定義:幸福不是指我們被動地等待它臨近的東西,它既非彩票中獎這種偶然的幸運,也非一切希望與願望成為現實的那種渴望的幸福。與這一切相反,幸福可以且必須通過努力才能獲得。是人們自己對此負有重大責任的」追求「。幸福更多意味著一生總的來說如願以償,人們可靠地獲得它,而且它向很多人敞開大門的。伊壁鳩魯:幸福,作為個體的極大喜悅,就在自己的手中。這包括對四重畏懼的克服:因為神不幹與世界的運行,所以不必畏懼;因為幸福生活所需甚少,所以不必害怕願望無法實現;不必害怕超乎尋常的痛苦,因為它們不會持續太久,此外還會從中得到補償;死亡本省不可怕,因為所有好的和壞的都是一種感覺,而死亡不過是所有感覺的喪失。奧古斯丁:幸福是從真理中獲得的快樂,而真理又存在於對人格化的上帝的信仰之中。但丁:人類的幸福只能在世界政治社會----世界帝國---中實現,政治努力也只能擔起獲得世俗」幸福「-----正義、和平、自由---的責任。


我是一個比較獨且隨性的人,我認為的幸福就是無牽無掛,去留無意,沒有人或規則約束我,能達到一定水平上的自由。

心情好時混跡於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心情不好時遠離塵世喧囂,不問世事。忙時感受大城市高樓林立,車水馬龍;閑時處江湖之遠,清談老莊。窮則獨善其身, 達則兼濟天下。

每個人對某一件事物的定義都有不同,因此哲學家會以辯證的思維看待問題。子非我,可知我之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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