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個股東,在公司初期成立時放他名下30%股權,現在讓他變更他不配合不理睬怎麼辦?
您好,如果是創業初期,通過股權代持,讓對方做了名義上的股東,那麼,如果需要讓隱名股東顯明,可以通過變更,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操作。
根據司法裁判中對於隱名股東確認股東身份的訴訟審理判定的方式總結如下,供您參考:
公司及其股東均認可隱名出資人股東身份,且隱名出資人確屬實際出資,且以股東身份行使股東權利的,隱名出資人可直接要求公司確認股東資格,並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名義股東與隱名出資人之間對隱名出資人的股東地位有明確規定,公司及公司的其他多數股東對於名義出資人與隱名出資人的關係知情,且隱名出資人已經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的,隱名出資人的股東資格應當認定。
《九民紀要》
28條.【實際出資人顯名的條件】實際出資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有限責任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且對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未曾提出異議的,對實際出資人提出的登記為公司股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實際出資人的請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4條的規定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需要針對具體情況進一步溝通,可以私信值班律師予以詳細解答。
其他人回答的都是比較正確的方法。
我這邊來說說實際遇過,如果想通過訟訴來,這個流程是很長的,不禁影響到公司融資流程,也會無限的被拖入各種時間精力損耗中。
在做之前確認你們的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里是否限制了股東成立其他公司或保持全職狀態,並且是否有董事會成員等投票權益,章程裡面的規則能限制的,那一邊通過法律來限制,比如發發律師函。
如果本身沒有敬業或行業排斥等限制,那麼立馬成立一個新公司,和其他股東協商好股權轉移計劃,因為你能拿到絕大數的投票權所以流程可以安排的合理合法。這裡面諮詢下律師,確保不涉及協議違規和資產轉移。
轉移也主要分幾步:
1 公司資產
2 公司人員
3 公司業務關係
這裡面除了外部合作關係,大部分都是比較好處理的。
如果這個股東有理智,會主動和你協商退出關係;
如果還是死拖著,不處理不拒絕,當公司經營出現問題,要求股東清算或者付有債務的時候,基本上也耗在流程裡面,但這不影響你新公司運營;
最惡劣情況是,他兩個公司都給你告了,並且用法律凍結你告訴賬戶,那麼這個問題就需要請專業律師了。應該有常用方法來解決。
謝邀,表述不清晰,什麼叫放他名下30%股權?代持股?有代持協議嗎?
對方不願意配合的原因是什麼?太忙了?需要誤工費?最開始讓他帶代持股份的時候,有沒有簽訂相應的代持協議?
要明確問題之後才好給出解決方案!
因工作原因處理過這類事情。一個核心的體會是:
有時候你歸類為法律問題的,它往往不是一個法律問題,無論是它產生的原因,還是這個問題最佳處理的方案。
有沒有代持協議?是否存在隱名股東?公司其他股東對於這個情況是否知情並同意?認繳資本金是否已實繳?...............很多細節性的問題不清楚,無法給出明確答覆。
不負責任的答案就是,可以起訴他.........所以,相關情況描述請盡量詳盡。如有需要,可以私信溝通。
有沒有代持協議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存在代持關係的證據,比如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如果不能證明存在代持關係,那就沒辦法了,吃一塹長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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