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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掉一個人最好的辦法,是讓他用喜歡的方式過一生?


我...不太理解這句話

之前很喜歡一句話:做自己喜歡的事,會忍不住勤奮的。

廢掉一個人是沒有辦法的,但是,廢掉自己有千千萬萬個辦法。讓一個人,用喜歡的方式過一生,也許,在別人看來是他是不好的,是低糜的,是荒廢的,但是,或許對於他自己,就能夠感受到生活的光芒的。有用沒用是這個社會別人七嘴八舌的評價,卻不能是一個人對於自己一生的感悟。

又想起一句話,「如果浪費時間足夠讓你感到快樂,那就不叫浪費。」


不一定,因為很多人是通過自己努力來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過一生的。

毀掉一個人,就是讓他覺得自己很牛批,哪怕是地球他都能動一動。

吹他就完事了。

一個沒有自知之明的人,遲早要完蛋。


簡直是放屁,用不喜歡的方式度過一生,或者還有什麼意義?

莫跟我說名留青史,我只注重活著,哪管死後洪水滔天


完全毒雞湯!

首先,針對文中的概念我認為「喜歡有時候就是一種信念」,要知道以喜歡的方式過一生不代表違法自然規律(這裡指不努力或放任自己);其次如果是發自內心的喜歡、不是心血來潮那麼選擇信任會比阻止更加有力;這個世界上太多的人拼盡了全力就僅僅是活成了別人眼裡希望他活成的「普通」樣子。最後文中概念其實因人而異,如果真的有人把熱愛變成了他生活中的一部分,那麼我認為其實他是幸運的。如果他的喜歡由熱愛變成了平淡卻依然堅持那麼更加可貴。最後成功的概念真的太廣了,誰能評價誰不成功?誰又能真正地認為自己很成功呢?


瞎扯。用不喜歡的方式過一生能快樂嗎?當然除了每天都貪圖享樂的狀態。


是你直接去終結他的生命

而不是想破頭腦等它廢掉

如果一個人能按照喜歡的方式度過一生,才是真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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