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道德經的第八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


第8章。

  這章世人大多以為是講水的,其實是講如何「善」的。

  先看看大多數人是如何錯誤斷句的:

  上善若水。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②,故幾於道③。

  居,善地;

  心,善淵;

  與,善仁;

  言,善信;

  政,善治;

  事,善能;

  動,善時。

  夫唯不爭,故無尤。

發現什麼問題?

  流行的解釋是把第八章理解為只講水。所以把「居」,「與」、「事」等幾個例子的主語,都默認為水了。

  更大的問題是,只圍繞表象例子來解釋,卻沒有從根本上去思考什麼是「善」?

  看看流行的註解先:

  上好的行為典範就像水一樣。水,善於利導萬物而不與之爭,處守於眾人所不願處的低下處,所以,接近於道。

  水,居處善於擇下而居,存心幽深而明澈,交遊共處諧和相親,言行表裡如一,公共關係易於清靜太平,辦事能幹,行動善於應機順勢而行。正因為水總是利導萬物而不與之爭,所以,它很少患過失。

再看看以相對性法則 得到的真解:

  世間最能遵守自然法則的事物就像水一樣。

  水怎麼遵守自然法則的呢?水對萬物都能表現出「利他」性,水不去和萬物爭自己的利。水也能處在人們都討厭的低洼的地方,水的行為很貼近自然法則展現的行為種類,所以水是很遵守自然法則的。

  遵守自然法則的對待身份地位的態度,就像地一樣能處在別人的下方。

  遵守自然法則的心性氣量,就像深潭一樣,能包容一切。

  遵守自然法則的利益分配,能把他人當成自己一樣對待。

  遵守自然法則的承諾,是表現出如絕對的必然性。

  遵守自然法則的治理民眾的方式,能使得民眾處在符合自然法則的平衡狀態。

  遵守自然法則的做事方式,只做其適用集合A之內的事情,只做其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情。

  遵守自然法則的行動,只在其適用時機之內行動,不是適用的時機絕不行動。

  所以人只要徹底的沒有「我利」vs「他利」的相對性,就不會有互相侵害利益的爭鬥。

以相對性法則得到的 真悟:

  第一句 上善若水。

  什麼是「善」?

  善的本意就是「利他」,一個人能對他人表現出「利他」的行為,就是「善」。

  因為多數人偏向「利我」,而少「利他」,是相對性失衡的。

  所以能有「利他」的行為就是相對性更平衡的,更貼近自然法則的。

  這裡的「善」指的是衍伸出的更本質的意思,即形容事物能遵守自然法則。

  「不善」就是形容事物未能遵守自然法則。

  【人世間最能遵守自然法則的事物,就像水一樣。】

第二句: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為什麼說水最能遵守自然法則呢?

  因為水對萬物都能表現出「利它」,能處在大家都厭惡的低洼之處,所以它很遵守自然法則。

  什麼叫遵守自然法則(大道)?

  前面第二章講了相對的兩種屬性,是相互依存,地位同等,級別相同的。所以大道是不會偏向於任何一種屬性的。而人則不然,人擁有生物天然的趨利避害的性質,容易導致相對的屬性之間失衡。

  能保持相對性平衡,就叫能遵守自然法則,就叫「善」。

 第三句: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老子用水的行為來形容 遵守自然法則的利害分配,我們可以把它總結為3個字:

  利善,水。

  然後又再列舉了幾種貼近自然法則行為。

  在對待身份地位時,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是 表現的像「地面」一樣,能處在別人的腳下。

  在心性氣量方面,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是 表現的像「深潭」一樣,能包容一切。

  在對待利益時,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 是能把他人 和 自己一樣對待。

  對待承諾,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 是體現出像法則一樣的必然性。

  在治理民眾方面,遵守自然法則的治理方式,就是讓民眾處在自然法則的萬物齊全,各處其位的平衡狀態下。

  遵守自然法則去做事情,以事情在能力之內為前提。

  遵守自然法則去行動,以合適的時機為前提。

  什麼叫合適的時機?

  前面章節講的擦屁股就是一個生動的例子。

  明白了什麼是善,我們可以用這個例子來造個句,曰:

  屎善,拉;紙善,擦。

最後一句: 夫唯不爭,故無尤。

  什麼是「爭」?爭,首先得要有「我」vs「非我」的相對性,然後要有「利」vs「非利」的相對性,才會導致爭奪(利,我)類別,鄙棄(非利,我)的類別。

  所以說只有世人都不存在 我vs 非我,或 利vs 非利 的相對性時,才不會有利益被別人奪走的事情發生。

 第8章 總結:

  老子用水的行為來形象的描述在面對利害分配時,如何才能遵從大道。

  再列舉了一些生活中常見的行為應該要怎樣才能貼近自然法則。

  然後提出人們符合自然法則的共存方法:人們只有互相不爭權奪利,才能沒有紛爭,和平共處。

無奇之道:徹悟 道德經 第9章 維持平衡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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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這是家喻戶曉的一句。這一章內容也不難理解。

就是對第一句的展開:水為什麼是上善?

理解這一章,要抓住一個中心,三個層次,兩個關鍵詞。

一個中心是,道德經是為誰而寫?給誰看的?

不是老百姓,不是一般群眾,而是侯王,統治者。

說白了,領導辦公室掛上善若水靠譜的。一般群眾家裡掛這句,就顯得虛偽矯情。

道德經有三個有機聯繫的層次。最高層是道,比較抽象,比較玄。

中間層就是第八章,舉個水的例子,承上啟下。

第三層是玄德和治國理政之術。

第八章說的是,道是什麼樣?什麼是自然?道法自然,怎麼法?

道像水一樣。自然就是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道法自然是居善地,心善淵等等。

玄德是統治者的品德,應是水一樣自然低下。

水,無為無不為,治國理政之術,也應是無為而治。

這一套就是老子道德經一以貫之的自然邏輯。

善和不爭是第八章的兩個關鍵詞,怎麼理解?

善,應該是好,有利。這是一個客觀自然的判斷。

善不是善良的善,善良是主觀的價值判斷。

我們可以說水利萬物,或不利萬物,但不能說水是善的,或者是惡的。

老子上善的善,是抓住水絕對有利的一面,也就是萬物都需要水。

至於水不利的一面,是相對的。對漁民有利,對農民可能就不利。

不爭,是對君王侯王說的。國際競爭,老子是以不爭為爭。

弱國不爭霸,韜光養晦,練好內功。強國越是逞強爭霸,死得越快。我們不爭而勝。

老百姓,不得不爭,或者有所爭有所不爭。

千萬不能把老子的不爭當絕對真理,相信那些雞湯忽悠。


本章的立意眾說紛紜,究其本質,無非兩類:「不爭」究竟是目的還是手段。

「不爭是德」將「不爭」視為目的,是道德追求的至高境界,其德似水,奉獻自我,惠澤萬物,心甘卑下,而與世無爭。

若將「不爭」視為手段,則手段背後還有目的,而這目的便是「獲得」。於是,「不爭」成了過程,「獲得」才是結果,是為「不爭而爭」。

兩者的差異從更深層次分析則體現了對道家思想的不同詮釋。河上公開啟了道家思想宗教化的先河,將事物發展的過程與結果割裂開來,無視結果,聚焦過程,以偏概全,清靜、寡慾、無為(不妄為)、虛空成了道家思想的代名詞。「不爭是德」就是這一思想的極致體現。

老子的道家思想則是以對立統一為基礎的,強調的是用整體看世界。不僅有正面,而且有反面;不僅有外表,而且有內在;不僅有過程,而且有結果。不拘泥於表象和過程,探索發現其背後隱藏的奧秘,還原出一個真實完整的世界,是老子思想的精華所在。無中生有,守柔曰強,不爭而爭,就是老子辯證思想的具體寫照。

老子這裡是在闡述「爭」與「不爭」的辯證法:爭往往達不到爭的目的,而只有不爭才能真正有所獲得。一味地強調「不爭」是對老子的片面理解,要想達到「爭」的目的則不能用「爭」的手段,這才是老子思想的完整表達。《道德經》二十二章和六十六章對此有更為明確的表述:「夫唯不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這一章有多個不同版本,更有各種不同解讀,釋意相去甚遠。相比之下,帛書乙本最能反映老子原旨:

上善如水。(今本「如」作「若」)

水善,利萬物而有爭,居眾人之所亞,故幾於道矣。(今本「有爭」作「不爭」,「居」作「處」,「亞」作「惡」。)

居善地,心善淵,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今本「予善天」作「與善仁」。)

夫唯不爭,故無尤。

這裡看似沒有生僻文字,但卻處處是陷阱,原因是文中出現了多個字,它們的用法與我們今天的習慣用法完全不同。如:

善,不作善良解,而是得道的意思;

居,不作居住、位於解,而是治理的意思;

亞,不是惡,其意為殘缺不全,與美對立,而美則表示完好無缺,不是指美麗;

言,不是指言語,而是指見解;

信,不是指信譽,而是指能還原出一個真實的世界。

此外,本章還涉及到「有爭」與「不爭」,「有爭」與「有靜」孰是孰非的問題。下面我們逐一加以說明。

善,在《道德經》中有兩種用法,一是作動詞表示善於,另一用法則是指得道之人。老子的「善」沒有善良的意思。

比如,「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道德經·四十九章》)意思是,無論是得道之人還是失道之人,我都將以道相助,這便是得道的體現,表達的是「道無棄人」這一核心思想。

上善如水。善,得道。上善,得道的至高境界。至道之人,其性如水,換言之,水最好地體現了道的品性。

居,是個誤解最多的字。《道德經》中的「居」字既沒有「居住」的意思,也不可作「居功」解,而是治理、安置、打點、管好的意思。這種解讀,貫穿整部《道德經》。

最典型的用法,「聖人居無為之事」。無為之事指老百姓做不了的事,沒人管,於是聖人要把它管起來,且要管好了,這就是居無為之事。老子的「無為」本是「亡為」,是指那些百姓做不了或不願做的事,是被百姓遺漏掉的,所以是「亡為」,即沒人管的事。聖人作為百姓的互補,義不容辭,必須將這些沒人管的事管起來,這就是「居無為之事」。——居者,管也。

由於對「無為」的誤讀,導致了對「居」的誤讀。後人又將「居」替換成了「處」,意思進一步發生變遷,以至於今人不知「居」就是「管」的意思,即治理。

《道德經》中的「居」字多作治理解,唯一的例外出現在六十六章:「是以聖人居上而民不重,居前而民不害。」此處「居」作位於解。然而,與楚簡相對照便可知,老子原文中這個「居」字本是「在」字,是後人的改動而導致了用法的混淆,老子「居」字的用法前後是相當一致的。

「居眾人之所亞」,這個「亞」字要特別說明。亞,甲骨文的寫法是一個方塊切掉了四個角,表示殘缺不全。眾人之所亞,就是眾人所缺少的,也是眾人所需要的,是什麼?——水!居眾人之所亞,就是解決了眾人缺水的問題,即滿足了人們對水的需要。解決問題就是治理,所以「居」作治理解。「亞」就是殘缺,沒有「惡」的意思。

為什麼又說「居眾人之所亞」是「幾於道」?「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道德經·七十七章》)人道使富人更富,窮人更窮,而天道卻自有公正,恩澤均沾,均富濟貧。水取自身之有餘,補萬物之不足,是行天道以濟萬物,故幾於道。反之,「處眾人之所惡」,呆在眾人所厭惡的地方,將此說成是行天道不免牽強附會。

帛書乙本是唯一保留了「居眾人之所亞」這一寫法的,十分幸運,余者多為「處眾人之所惡」。河上公將「處眾人之所惡」解讀為眾人厭惡卑濕污濁的地方,而水卻甘心在此停留經過。後人多採納了河上公的這一解讀,至今十分流行。

「亞」當為老子原文寫法,這一點從《道德經·三章》可以得到交叉驗證。此章楚簡、帛書乙本再次使用了「亞」字:「天下皆智美之為美也,亞已;皆智善,此其不善已。」(楚簡)可見,以「惡」代「亞」出現在戰國晚期或秦初,而傳世各種版本均晚於這一時期,所以只見「惡」而不見「亞」字。

後人將「亞」訓為「惡」,又將「惡」釋為「丑」,於是,形成了美與丑的對立。美與丑都屬於個人主觀判斷。而完好(美)與殘缺(亞)則不同,是對客觀事物的描述。老子的文風極力迴避各種主觀判斷,而落筆於客觀事實,因此完好(美)與殘缺(亞)的對舉更符合老子的行文習慣。

「居眾人之所亞」也同樣是對客觀事實的描述。水是生命之泉,萬物離不開水,水滿足了萬物對生的渴望,這些都是客觀事實。反之,「處眾人之所惡」則引入了喜好與厭惡的概念,屬於主觀判斷。

爭、不爭、有爭、有靜

大家耳熟能詳的是「水善利萬物而不爭」。然而,帛書乙本、北大漢簡都寫為「水善利萬物而有爭」。「不爭」變成了「有爭」,意思恰恰相反。帛書甲本則是用「有靜」替代了「有爭」,但仍然是「不」變成了「有」。老子的原文到底是「不爭」還是「有爭」?又或是「有靜」?

楚簡《道德經·六十六章》提供了一個有趣的線索。今本此章最後是「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而這裡的「爭」字,楚簡寫成了:

這是三個字的組合,上面兩個字是左青又名,下面是一隻手,寫為又,表示用手舉起了青和名。青,可謂丹青不老,名,則表示榮耀。究其含義,到很接近我們今天的「擎」字,將敬仰高高舉起,表示引領,也頗合文意。然而,學界將它讀為「靜」,而「靜」字在楚簡則另有寫法:

上述這個「靜」字確實是左青有爭,與前一個字的寫法完全不同。

前一個字也不可能是「爭」,楚簡「爭」字的寫法為:

於是,我們有理由懷疑,《道德經》里的「爭」字,它既不是我們今天「爭」,也不是今天的「靜」,而是一個失傳了的字,其含義或類似今天的「擎」。「擎」字是否由此演變而來不可考。我們暫且用帶引號的「擎」來代替《道德經》里的「爭」字。

「擎」——就是受人敬仰,被人尊重,是眾人的依靠,被眾人推舉為領袖。

水善,利萬物而有「擎」,居眾人之所亞,故幾於道矣。意思便是,水體現了道的稟賦,滋養萬物而成為萬物之王,之所以為王是滿足了萬物對生的渴求,這一點與道極為相似。

如此解,正合老義,它闡明了王與民的相互依存關係,以及舍與取的辯證法則,而不是簡單地謳歌水的無私無欲。爭、不爭、有爭、有靜恐皆非老子原旨,若硬要以」爭「來表述,其含義也沒有我們今天「爭奪」的意思,而應當賦予「引領」之意,或通俗點稱之為」贏家「。

得道謂之善,具體如何體現?

居善地——居,治理。地,指地法天,天法道,大地治理蒼生,依道而行,萬物和諧共生,生生不息。聖人治理天下,猶如大地畜養萬物,各有所伺,井然有序。居善地就是人法地。

心善淵——心作動詞,指用心,即用心去分析、思考。淵,老子賦予了它更多的內涵,表示包羅萬象,不只是深淵那麼單一。「淵兮,似萬物之宗(蹤)。」(《道德經·四章》)心善,即善思。如淵,則與道相合。「心善淵」,就是分析思考深刻全面,縱橫捭闔若龍潛深淵,似神遊蒼天。

予善天——予,施與。天之道,萬物平等,不分厚薄彼此,遍灑陽光雨露,福澤均沾。聖人施與,當不分親疏,人無棄人。予善天就是人法天。

言善信——人們往往將言善信解為言而有信,有違老子本義。老子這是在闡述主觀與客觀的關係。言善信,就是主觀與客觀相吻合,不被假象迷惑,能還原出一個真實的世界。

言,先秦文言的用法很少指說話,而多指見識。如,「是以聖人慾上民,必以言下之。」(《道德經·六十六章》)意思是,聖人若要讓百姓敬仰,勢必要在觀念(言)上把百姓放在第一,即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才能得到人民的擁戴。

信,就是真,真就可以驗證。但這裡「言」不再指說話,而是指見解,所以「信」不再是對「所說的話」的驗證,而是對「所持見解」的驗證。所持見解為真,就是主觀認識判斷與客觀世界相符,這就是「信」。

而客觀世界又是按照道的規律運轉的,所以「信」又進一步體現為符合道的規律。《道德經·四十九章》便有這一用法:「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意思是,無論對方的認知與言行是否符合道的準則,我都將以道的準則待之,這便是得道的標誌。

正善治——正,匡正。得道之人善於抑邪扶正,無所不治。所謂「正」,即使百姓回歸大道,而並非我們今天所說的政治。

事善能——得道之人善於成事,物盡其用,人盡其能,無所不能。

動善時——得道之人善於因時而動,猶如四時變幻,與天地相合。


「上善若水」,即上善若水善。「上」,即君上,對君王的尊稱。《孫子兵法·計篇》: 「道者,令民與上同意者也,故可與之死,可與之生,民弗詭也」這裡的「上」,與《道德經》「上善若水」的「上」是同一個意思。

「上」,還可以是上司、上級領導、統治者的統稱。

本章主要課題是講君王如何行才叫「善」。

結論是:象水那樣行善就對了。

我們知道:水也有不善的時候,諸如:洪水、洪水造成的泥石流……

因此才要講:君王行善,要象水行善所做的那樣。正因為只有經過疏治的水,才能以「善」的面目出現,表現出「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等等「幾於道」的特徵。所以,有的版本乾脆就是「上善,治水」,意即:君王行善,要象經過疏治的水那樣「利萬物而不爭」。

另外,只有君王體會到如何象治理過的水那樣去行善以後,才能夠象治理水患那樣去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才能夠逐漸「幾於道」,從而做到「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以及「不爭」,最終才能夠「無尤」。


上善若水,是因為,水具有「無」的性質:無色無味,無形等特點。

水還具有另外一些特點:善利萬物,是生物必須的。柔弱,是液體,滴水穿石,柔弱勝剛強。不爭,總是處於地勢比較低的位置。

所以,水是「幾於道」的。

道,無形無體、無色無味、無邊無際、無始無終,無所不在、無所不能。大道無名。

道,具有:道生萬物,善利萬物,為而不爭,利而不害,功而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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