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道德經的第八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
第8章。
這章世人大多以為是講水的,其實是講如何「善」的。
先看看大多數人是如何錯誤斷句的:
上善若水。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②,故幾於道③。
居,善地;
心,善淵; 與,善仁; 言,善信; 政,善治; 事,善能; 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
發現什麼問題?
流行的解釋是把第八章理解為只講水。所以把「居」,「與」、「事」等幾個例子的主語,都默認為水了。
更大的問題是,只圍繞表象例子來解釋,卻沒有從根本上去思考什麼是「善」?
看看流行的註解先:
上好的行為典範就像水一樣。水,善於利導萬物而不與之爭,處守於眾人所不願處的低下處,所以,接近於道。
水,居處善於擇下而居,存心幽深而明澈,交遊共處諧和相親,言行表裡如一,公共關係易於清靜太平,辦事能幹,行動善於應機順勢而行。正因為水總是利導萬物而不與之爭,所以,它很少患過失。再看看以相對性法則 得到的真解:
世間最能遵守自然法則的事物就像水一樣。
水怎麼遵守自然法則的呢?水對萬物都能表現出「利他」性,水不去和萬物爭自己的利。水也能處在人們都討厭的低洼的地方,水的行為很貼近自然法則展現的行為種類,所以水是很遵守自然法則的。
遵守自然法則的對待身份地位的態度,就像地一樣能處在別人的下方。
遵守自然法則的心性氣量,就像深潭一樣,能包容一切。
遵守自然法則的利益分配,能把他人當成自己一樣對待。
遵守自然法則的承諾,是表現出如絕對的必然性。
遵守自然法則的治理民眾的方式,能使得民眾處在符合自然法則的平衡狀態。
遵守自然法則的做事方式,只做其適用集合A之內的事情,只做其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情。
遵守自然法則的行動,只在其適用時機之內行動,不是適用的時機絕不行動。
所以人只要徹底的沒有「我利」vs「他利」的相對性,就不會有互相侵害利益的爭鬥。
以相對性法則得到的 真悟:
第一句 上善若水。
什麼是「善」?
善的本意就是「利他」,一個人能對他人表現出「利他」的行為,就是「善」。
因為多數人偏向「利我」,而少「利他」,是相對性失衡的。
所以能有「利他」的行為就是相對性更平衡的,更貼近自然法則的。
這裡的「善」指的是衍伸出的更本質的意思,即形容事物能遵守自然法則。
「不善」就是形容事物未能遵守自然法則。
【人世間最能遵守自然法則的事物,就像水一樣。】
第二句: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為什麼說水最能遵守自然法則呢?
因為水對萬物都能表現出「利它」,能處在大家都厭惡的低洼之處,所以它很遵守自然法則。
什麼叫遵守自然法則(大道)?
前面第二章講了相對的兩種屬性,是相互依存,地位同等,級別相同的。所以大道是不會偏向於任何一種屬性的。而人則不然,人擁有生物天然的趨利避害的性質,容易導致相對的屬性之間失衡。
能保持相對性平衡,就叫能遵守自然法則,就叫「善」。
第三句: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老子用水的行為來形容 遵守自然法則的利害分配,我們可以把它總結為3個字:
利善,水。
然後又再列舉了幾種貼近自然法則行為。
在對待身份地位時,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是 表現的像「地面」一樣,能處在別人的腳下。
在心性氣量方面,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是 表現的像「深潭」一樣,能包容一切。
在對待利益時,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 是能把他人 和 自己一樣對待。
對待承諾,遵守自然法則的行為 是體現出像法則一樣的必然性。
在治理民眾方面,遵守自然法則的治理方式,就是讓民眾處在自然法則的萬物齊全,各處其位的平衡狀態下。
遵守自然法則去做事情,以事情在能力之內為前提。
遵守自然法則去行動,以合適的時機為前提。
什麼叫合適的時機?
前面章節講的擦屁股就是一個生動的例子。
明白了什麼是善,我們可以用這個例子來造個句,曰:
屎善,拉;紙善,擦。
最後一句: 夫唯不爭,故無尤。
什麼是「爭」?爭,首先得要有「我」vs「非我」的相對性,然後要有「利」vs「非利」的相對性,才會導致爭奪(利,我)類別,鄙棄(非利,我)的類別。
所以說只有世人都不存在 我vs 非我,或 利vs 非利 的相對性時,才不會有利益被別人奪走的事情發生。
第8章 總結:
老子用水的行為來形象的描述在面對利害分配時,如何才能遵從大道。
再列舉了一些生活中常見的行為應該要怎樣才能貼近自然法則。
然後提出人們符合自然法則的共存方法:人們只有互相不爭權奪利,才能沒有紛爭,和平共處。
無奇之道:徹悟 道德經 第9章 維持平衡容量?zhuanlan.zhihu.com上善若水,這是家喻戶曉的一句。這一章內容也不難理解。
就是對第一句的展開:水為什麼是上善?
理解這一章,要抓住一個中心,三個層次,兩個關鍵詞。
一個中心是,道德經是為誰而寫?給誰看的?
不是老百姓,不是一般群眾,而是侯王,統治者。
說白了,領導辦公室掛上善若水靠譜的。一般群眾家裡掛這句,就顯得虛偽矯情。
道德經有三個有機聯繫的層次。最高層是道,比較抽象,比較玄。
中間層就是第八章,舉個水的例子,承上啟下。
第三層是玄德和治國理政之術。
第八章說的是,道是什麼樣?什麼是自然?道法自然,怎麼法?
道像水一樣。自然就是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道法自然是居善地,心善淵等等。
玄德是統治者的品德,應是水一樣自然低下。
水,無為無不為,治國理政之術,也應是無為而治。
這一套就是老子道德經一以貫之的自然邏輯。
善和不爭是第八章的兩個關鍵詞,怎麼理解?
善,應該是好,有利。這是一個客觀自然的判斷。
善不是善良的善,善良是主觀的價值判斷。
我們可以說水利萬物,或不利萬物,但不能說水是善的,或者是惡的。
老子上善的善,是抓住水絕對有利的一面,也就是萬物都需要水。
至於水不利的一面,是相對的。對漁民有利,對農民可能就不利。
不爭,是對君王侯王說的。國際競爭,老子是以不爭為爭。
弱國不爭霸,韜光養晦,練好內功。強國越是逞強爭霸,死得越快。我們不爭而勝。
老百姓,不得不爭,或者有所爭有所不爭。
千萬不能把老子的不爭當絕對真理,相信那些雞湯忽悠。
本章的立意眾說紛紜,究其本質,無非兩類:「不爭」究竟是目的還是手段。
「不爭是德」將「不爭」視為目的,是道德追求的至高境界,其德似水,奉獻自我,惠澤萬物,心甘卑下,而與世無爭。
若將「不爭」視為手段,則手段背後還有目的,而這目的便是「獲得」。於是,「不爭」成了過程,「獲得」才是結果,是為「不爭而爭」。
兩者的差異從更深層次分析則體現了對道家思想的不同詮釋。河上公開啟了道家思想宗教化的先河,將事物發展的過程與結果割裂開來,無視結果,聚焦過程,以偏概全,清靜、寡慾、無為(不妄為)、虛空成了道家思想的代名詞。「不爭是德」就是這一思想的極致體現。
老子的道家思想則是以對立統一為基礎的,強調的是用整體看世界。不僅有正面,而且有反面;不僅有外表,而且有內在;不僅有過程,而且有結果。不拘泥於表象和過程,探索發現其背後隱藏的奧秘,還原出一個真實完整的世界,是老子思想的精華所在。無中生有,守柔曰強,不爭而爭,就是老子辯證思想的具體寫照。
老子這裡是在闡述「爭」與「不爭」的辯證法:爭往往達不到爭的目的,而只有不爭才能真正有所獲得。一味地強調「不爭」是對老子的片面理解,要想達到「爭」的目的則不能用「爭」的手段,這才是老子思想的完整表達。《道德經》二十二章和六十六章對此有更為明確的表述:「夫唯不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這一章有多個不同版本,更有各種不同解讀,釋意相去甚遠。相比之下,帛書乙本最能反映老子原旨:
上善如水。(今本「如」作「若」)
水善,利萬物而有爭,居眾人之所亞,故幾於道矣。(今本「有爭」作「不爭」,「居」作「處」,「亞」作「惡」。)居善地,心善淵,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今本「予善天」作「與善仁」。)夫唯不爭,故無尤。
這裡看似沒有生僻文字,但卻處處是陷阱,原因是文中出現了多個字,它們的用法與我們今天的習慣用法完全不同。如:
善,不作善良解,而是得道的意思;
居,不作居住、位於解,而是治理的意思;
亞,不是惡,其意為殘缺不全,與美對立,而美則表示完好無缺,不是指美麗;
言,不是指言語,而是指見解;
信,不是指信譽,而是指能還原出一個真實的世界。
此外,本章還涉及到「有爭」與「不爭」,「有爭」與「有靜」孰是孰非的問題。下面我們逐一加以說明。
善
善,在《道德經》中有兩種用法,一是作動詞表示善於,另一用法則是指得道之人。老子的「善」沒有善良的意思。
比如,「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道德經·四十九章》)意思是,無論是得道之人還是失道之人,我都將以道相助,這便是得道的體現,表達的是「道無棄人」這一核心思想。
上善如水。善,得道。上善,得道的至高境界。至道之人,其性如水,換言之,水最好地體現了道的品性。
居
居,是個誤解最多的字。《道德經》中的「居」字既沒有「居住」的意思,也不可作「居功」解,而是治理、安置、打點、管好的意思。這種解讀,貫穿整部《道德經》。
最典型的用法,「聖人居無為之事」。無為之事指老百姓做不了的事,沒人管,於是聖人要把它管起來,且要管好了,這就是居無為之事。老子的「無為」本是「亡為」,是指那些百姓做不了或不願做的事,是被百姓遺漏掉的,所以是「亡為」,即沒人管的事。聖人作為百姓的互補,義不容辭,必須將這些沒人管的事管起來,這就是「居無為之事」。——居者,管也。
由於對「無為」的誤讀,導致了對「居」的誤讀。後人又將「居」替換成了「處」,意思進一步發生變遷,以至於今人不知「居」就是「管」的意思,即治理。
《道德經》中的「居」字多作治理解,唯一的例外出現在六十六章:「是以聖人居上而民不重,居前而民不害。」此處「居」作位於解。然而,與楚簡相對照便可知,老子原文中這個「居」字本是「在」字,是後人的改動而導致了用法的混淆,老子「居」字的用法前後是相當一致的。
亞
「居眾人之所亞」,這個「亞」字要特別說明。亞,甲骨文的寫法是一個方塊切掉了四個角,表示殘缺不全。眾人之所亞,就是眾人所缺少的,也是眾人所需要的,是什麼?——水!居眾人之所亞,就是解決了眾人缺水的問題,即滿足了人們對水的需要。解決問題就是治理,所以「居」作治理解。「亞」就是殘缺,沒有「惡」的意思。
為什麼又說「居眾人之所亞」是「幾於道」?「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道德經·七十七章》)人道使富人更富,窮人更窮,而天道卻自有公正,恩澤均沾,均富濟貧。水取自身之有餘,補萬物之不足,是行天道以濟萬物,故幾於道。反之,「處眾人之所惡」,呆在眾人所厭惡的地方,將此說成是行天道不免牽強附會。
帛書乙本是唯一保留了「居眾人之所亞」這一寫法的,十分幸運,余者多為「處眾人之所惡」。河上公將「處眾人之所惡」解讀為眾人厭惡卑濕污濁的地方,而水卻甘心在此停留經過。後人多採納了河上公的這一解讀,至今十分流行。
「亞」當為老子原文寫法,這一點從《道德經·三章》可以得到交叉驗證。此章楚簡、帛書乙本再次使用了「亞」字:「天下皆智美之為美也,亞已;皆智善,此其不善已。」(楚簡)可見,以「惡」代「亞」出現在戰國晚期或秦初,而傳世各種版本均晚於這一時期,所以只見「惡」而不見「亞」字。
後人將「亞」訓為「惡」,又將「惡」釋為「丑」,於是,形成了美與丑的對立。美與丑都屬於個人主觀判斷。而完好(美)與殘缺(亞)則不同,是對客觀事物的描述。老子的文風極力迴避各種主觀判斷,而落筆於客觀事實,因此完好(美)與殘缺(亞)的對舉更符合老子的行文習慣。
「居眾人之所亞」也同樣是對客觀事實的描述。水是生命之泉,萬物離不開水,水滿足了萬物對生的渴望,這些都是客觀事實。反之,「處眾人之所惡」則引入了喜好與厭惡的概念,屬於主觀判斷。
爭、不爭、有爭、有靜
大家耳熟能詳的是「水善利萬物而不爭」。然而,帛書乙本、北大漢簡都寫為「水善利萬物而有爭」。「不爭」變成了「有爭」,意思恰恰相反。帛書甲本則是用「有靜」替代了「有爭」,但仍然是「不」變成了「有」。老子的原文到底是「不爭」還是「有爭」?又或是「有靜」?
楚簡《道德經·六十六章》提供了一個有趣的線索。今本此章最後是「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而這裡的「爭」字,楚簡寫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