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對一個惡人做出了惡行,那麼這個人的惡行可不可以被原諒呢?

這個人的出發點也是惡的


答:這種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無論是法理還是道德考量,首先都會問」惡到什麼程度、以何種方式行惡「。」原則「是抽象的、無趣味的,」事實「才是判斷的基本依據。我們只能回答,可否被原諒,既需要事實基礎、更仰賴個體情感的直覺判斷。如果有具體問題,可以再做深入探討。


兩者沒有相關性。假如你借給我100塊錢,但是我不還給你,然後我又借給其他人100塊錢而且別人也不還給我。但我仍需要還你100塊。這是兩碼事


如果這樣,還要法律做什麼


對惡人做惡事一樣是惡事 做惡事的對象是惡人並不能成為做惡事的借口


我覺得這要看出發點是什麼,畢竟法律上不允許故意傷害,但有防衛權這個說法


首先被誰原諒?為什麼要別原諒?

到底還是過不去自己那一關啊。

自己若不在乎連被原諒的念頭都沒有。有了這個念頭說明你知道這在某種意義上說不對。但是由於我們人性的弱點會讓我們變得不像我們,會去惡意的傷害他。

一旦你做了你不會原諒自己,但會給自己一個合理的理由,等你深刻審視的時候,這些理由都掩蓋不了你的良知。

最後你要自己思考,問你自己該不該做。真該就去做,不該就不做。貼一個剛看到的

我說一個吧,我爸爸給我說的,他們前前任的一個局長,那個局長在位時候經常欺負下屬,各種吃拿卡要。後來局長兒子吸毒死了估計平時錢給的太多了,這不是關鍵。局長退休好幾年了,有一次在買菜的路上被同樣退休的老下屬遇到了,那個老下屬用最噁心的話報復他,說他死了兒子活該,以後收屍的人都沒有。他打又打不贏,罵又罵不過,人家對方還有兒子。我爸爸告訴我,權力不能伴隨我們的一生,但是人品和友誼可以!

為什麼會有大快人心的感覺。我覺得下屬做的對。


當法律無法伸張正義時,動用私刑以維護正義是可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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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僅代表個人觀點。

愚以為只有上帝能原諒他(上帝很愛人,不計較這個),對於人來說,只要他的出發點是惡的,他就不應該被原諒。當然我這裡指的是集體的角度,不是某個人的角度(這件事和你幾乎無關,你不能以自己的角度說別人的是非)。

一.什麼是惡人

善惡在現在而言都是個爭論的話題,因為我們對善惡的準確定義都還成問題。對惡人的定義自然更成問題。我們普遍認為,凡是因自己私利而侵害了他人或集體的應有權利的都是惡。這裡特彆強調自己私利,因為善惡相當大程度上建立在公私之上,換句話說就是私有制和公有制之上。

二.以惡制惡對嗎

《保護人》中曾道出一個事實:人人得到保護,人人就失去保護。的確,對惡人以公共名義採取一定的措施是必須的。但這並不代表就可以因私利以惡制惡。這樣以惡制惡同樣使人人失去保護。這是因為惡是維護自己的私利而存在的,只要有利益和惡就可以為所欲為。今天A以惡制惡了B,明天C就接著會有以惡制惡了A,然後……人人自然失去了保護,社會動蕩不安。這和美國和恐怖組織的鬥爭歷程不很類似嗎?

社會都不能穩定發展了,這種以惡制惡,還能算正確嗎?從集體角度,還能被原諒嗎?

三.為什麼出現合理的錯覺

錯覺的原因,往往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混淆不清。有時候它們甚至可以畫等號。

中國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們,他們的"以惡制惡"就不一樣。他們真心為中國的崛起而奮鬥,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統一的。這種用心是為了集體的穩定,可以認定為善的用心,就可以被原諒。

而當時的國民黨中的反動派的「以惡制惡」,看則為自己黨國,實則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對集體有害,可以認定為惡的居心,而且不知悔改,不可以原諒。

但是假如一個地區強拆引發了抗議甚至流血事件,那麼對於負責人善惡或原諒,還有這麼簡單嗎?沒有,這個事件中公利與私利雜在了一起。我們甚至連發生了什麼事都難以了解。

四.憑藉做事結果就可以看出居心嗎

事物有真相自然有假象。憑結果不一定能看出居心,也就難以判斷是否能被原諒。正因為如此才會有冤假錯案。這裡面自然又多了幾個變數。不是我們不願意原諒該原諒的人,而是現實遠比想像中的要複雜。

總之,題目中的那個人不可以被原諒。只要真相被揭露,他肯定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只是現實中他會拚命的掩蓋真相,讓我們判斷失誤。這個時候就需要正義的人揭露他的真面目。而且隨著社會發展和信息透明,慢慢的做這種事的難度會越來越高。


本來看到題目,我想,是分情況的。看惡人惡的程度與惡行的程度。

不過提問者有補充,那個人的出發點也是惡的。

那麼我覺得,不能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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