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是一種美德,那麼我們做善事是一種權利還是義務?

面對著社會我迷茫了,我出來工作也有幾年了,被人用手段借錢不還,還有各種坑都有遇到過,還有道德綁架。

我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傻?還是我的心沒長大?

都說善良是一種美德,我們做善事,是我們的義務還是我們的權利?

希望能有人闡述自己的觀點思想,幫助我破開前方迷霧。謝謝


我想講個我自己的故事:2006年,我在山東乳山銀灘游泳時,有個十來歲的小男孩被退潮的海流衝到了離岸邊很遠的深水區,一邊掙扎著踩水一邊呼救,離他最近的只有我,聽到呼救聲我沒有任何猶豫和思考就撲過去救他,我水性一般,也沒有救生圈,不知過了多久,游到他身邊一把托起他的頭讓他的呼吸恢復平穩,安撫他讓他別掙扎,孩子很配合,回頭一看,海岸線已經是一條白線,此時體力已經耗費大半,我一手托著他腋下一手划水,逆流往回遊,遊了大半天發現跟海岸線的距離根本沒有縮短,我這時才發現自己低估了退潮的海水那股暗流之力,又咬牙堅持了五分鐘,筋疲力盡,我能做的只是把孩子拖住停在原位,不被海水卷到更遠的地方,游回去變得越來越不可能,這時候我爸在岸上遠遠地發現了我,朝我迅速游過來,我用最後一口氣堅持到他接過我手裡的孩子,眼前一黑四肢癱軟,就默默沉了下去,閉眼的那一瞬間我覺得非常漫長,整個靈魂就像熄滅的火苗墜入無盡黑暗的深淵,但緊接著一瞬間,頭皮生疼,我被我爸揪著頭髮拎出水面,大聲問我還能不能堅持,我定了定神回答他沒問題,然後我倆一人一邊一手拖著孩子的雙臂奮力往回遊,這次我發現海岸線在緩緩接近,我心裡重新燃起了希望,恰巧身後接連兩個反自然現象的吉浪,兩次助推了我們三人返回海岸,不漫長而又短暫的幾分鐘過去,腳底觸底,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我倆拖著孩子筋疲力盡上了岸,雙雙癱軟栽倒在地,一群東北遊客圍上來細心地關照我們,為我們蓋毯子,回頭再看那孩子,眾人才發現早已被孩子的姥爺偷偷抱走,留下一個急匆匆離去的背影,人們紛紛指責爺孫倆不厚道,連句謝謝都沒有,甚至還有人要上去追,我爸卻笑笑說:沒事就好,沒事就好。

第二天我們整理行囊準備啟程回家時,聽聞了一個噩耗:就在我們昨天救起那個孩子的那片沙灘上,中午剛剛淹死了一個剛考上大學的高中畢業生,令人扼腕唏噓,同時也感到了後怕,我回想了一下當初我沒有任何猶豫撲上去救那孩子的瞬間,如果非要把那種衝動總結為一個念頭,那就是:我決不允許一個鮮活的生命消逝在我觸手可及的地方,這不是什麼美德,這是一種生而為人的本能。

這個故事我講過兩次,一次是對我愛慕已久的女神,後來她成了我的妻子,另一次,是在這裡。當善良以本能形態存在時,它並非功利的,它換回的是我自己內心的平靜與安寧;換回了愛人的信任與依賴,以及結識更多同樣善良的你們,但無論換回什麼,都是彌足珍貴的瑰寶,我認為不經思考的善良是一種本能,而本能卻因人而異,出自本能的行為不該用道德的外衣去綁架別人,要允許別人某些本能的天然缺失,思考過後的善良也許帶有功利,也許會阻擋一個人見義勇為的勇氣,也許限制了他的直接行動力,但同時也許會誕生更聰明更高級的施救方法,利用工具、協同合作、尋求援助,也許會更有效更圓滿地解決問題,至於責任、義務,這些標籤毫無意義,人類社會並非靠巧立名目的標籤所驅動,而是嚮往生存與嚮往共生關係的本能所驅動;驅散黑夜的也並非靠一座燈火通明的大廈或是一座高聳的燈塔,而是點點繁星與自由飛舞在叢林中的螢火。


做善事是我們的權利而非義務,但不做壞事是我們的義務


做善事首先是自己發自內心的願意去做,而社會也是引導人們向善的。社會很複雜,有善人也有惡人,人們常說做清官要比做貪官還要精明,同樣我覺得做一個善良的人如果要保護自己不被傷害就要比惡人更精明。送你三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不知道怎麼吐槽好。

人心險惡,記住這句話,無論什麼原因,你可以分析原因,但是無法改變這句話說的很大程度上是對的。

所以無非你要不要也這樣,雖然我覺得沒必要吧,你覺得是美德你堅持就好了,但是被坑總得有長進吧。。。

另外主要想說道德綁架,說真的,最簡單粗暴的辦法就是,承認自己永遠也做不成別人眼裡的正人君子,你做成了就意味著你被坑了。


善良它不是義務 善良只是你的選擇

被騙是正常的 誰都有被騙的時候

善良 要用在對的地方 用錯了地方 是傻

人生的大道理 要經歷過才悟得出吧


善良既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善良屬於道德。現在我過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其中善良屬於以德治國的範疇。道德和法律是不一樣的,道德給法律提供了參考。道德的內容大多是義務,而法律大多是權利。


推薦閱讀:

沒有任何義務比得上對祖國的義務更莊嚴
「對不起,善良不是我的義務"

TAG:人性 | 道德 | 善良 | 權利 | 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