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需要給孩子制定家庭「規則」嗎?這樣做對孩子成長有什麼影響嗎?


所謂的「和孩子一起制定製度」,不過是一個形式,是成人利用強權單方面給孩子制定的。這些「法律」或「制度」充滿了強權和虛假,是「惡法」,因為家中的所有成員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摘抄《好媽媽勝過好老師》里的一封信:

一位家長詢問:

現在我有一個問題,向您請教。您認為絕對不能體罰孩子。我有些不同意見,我認為不能單單是說服教育,體罰是必須的,而且很多教育專家也支持懲戒教育。因為在社會上不是也有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嗎?沒有處罰怎麼行呢?

我女兒6周歲,我的做法是和孩子一起制定製度。因為她不識字,於是用畫畫的形式記錄下來,然後執行。比如孩子有一段時間沒禮貌,講道理似乎沒有用,於是我和她一起定製度,如果再沒禮貌,罰站十分鐘。因為是一起制定的,女兒也不抵觸,有一定的效果。

我是律師,參照《刑法》「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原則,陸陸續續地定了一些制度,比如針對咬手指、咬嘴唇等壞習慣,處罰的方式僅僅是罰站,沒打罵,但孩子的壞習慣慢慢地都改掉了。您覺得我的方式對嗎?

第二個問題是一件具體的事情,昨天中午她爺爺過生日,她就是不想去,抱著姥姥不鬆手,還哇哇大哭,講道理也沒有用。我知道她不去的原因是害羞,但不但不去肯定不行,結果是我強行把她帶走,她在爺爺家一直都不開心。您說以後遇到此類問題該怎麼辦?

期待您的回信,謝謝。

專家回復:

你是一名律師,所以你用法律上的懲罰規則對待孩子,認為體罰是必須的。作為律師,我想你一定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吧。普通法律的適用對象是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要區別對待,那麼你是如何理解下面這件事的呢?

一個成年人玩耍一支獵槍,不小心走火打死了人,是要定罪的,面臨牢獄之罰。同樣的事情假設發生在一個7歲小孩身上,也是玩耍獵槍不小心走火打死了人,這個孩子是無罪的,要承擔責任的是他的監護人。7歲的孩子並不知道玩耍獵槍的後果,如果發生問題,那是監護人失職了,任何一個法律健全的國家都不會要這個孩子去接受懲罰。

你既然要以律師的職業習慣把要不要體罰孩子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來說事,那麼我也同樣用「法律」來和你辨析一下,想必你讀到這裡已明白我想說什麼了吧?放下作為律師的職業習慣,不要本能地去辯解,請中性地看一下你所持有的觀點。你把「法律」搬進家裡,套用到孩子身上,已是不公平,而你給孩子制定的「法律」又是如何出台的呢?

你說是「和孩子一起制定」的,但一個6歲的孩子,具備為自己制定規矩、確立行為規範的能力了嗎?顯然不可能。所以所謂的「和孩子一起制定製度」,不過是一個形式,是你利用成人強權單方面給孩子制定的。雖然沒全部看到你這部「法典」,但我相信,裡面體現的都是你的意志——這些「法律」或「制度」從誕生那一天起,就是不公平的,充滿了強權和虛假,是「惡法」,你把它作為懲罰孩子的「法律依據」,弱小的孩子根本無法抗辯,只能任你判決。

來看看你制定的「法律」的內涵。你要求孩子「有禮貌」,結果孩子「有一段時間沒禮貌,講道理似乎沒有用,於是我和她一起定製度,如果再沒禮貌,罰站十分鐘」。從這一小段貌似合理合法的話中,我讀到的是你為了讓孩子的外在表現滿足你的要求和「禮貌標準」,就根本不顧及孩子的意願,逼迫她做出各種「有禮貌」的行為——見了阿姨問阿姨好,見了叔叔問叔叔好——否則就定性為沒禮貌,就要讓她受到處罰。

你不尊重她的意願是正當的,她不聽從你的要求就是「違法」。你說孩子對這些「制度」不抵觸,問題是她有力量抵觸嗎?在你這個律師家長面前,孩子的內心是無助的,她根本不能理解為何要有這些「法律」,也根本搞不懂為何要遵守這些「法律」。

兒童原本是願意討好家長的,所以你的做法,可能會取得暫時的效果,比如你提到的咬手指、咬嘴唇都通過處罰的方式慢慢改掉了。你會覺得自己的做法不錯,用在孩子身上挺有「效果」,但未來堪憂,你的孩子很有可能越來越讓你不滿意。你的第二個問題其實就是對這種未來堪憂的預示,孩子不願意參加爺爺的生日聚會,原因居然是害羞,為此大哭,而你「講道理」,然後「強行帶走」。孩子作為弱者,她的眼淚和痛苦在你這裡只能換來一番「道理」,卻絲毫不能打動你的心,所以當你發現道理不能說服孩子時,就心安理得地「暴力執法」。

你勝利了,孩子一直不開心,這樣的事例想必在你的家庭生活中經常發生。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他的精神是被壓抑的,無法健康舒展。他會失去自我,要麼自卑、內向、膽怯——比如你的孩子,去爺爺家都會因為「害羞」而不願意去;要麼強力逆反,真的去違法亂紀,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和諧美好的家庭從來不需要「法官」。

在爺爺過生日這件事上,如果你換一種做法,孩子不想去就不去,這根本不是什麼問題,如果爺爺奶奶問起來,誠實地告訴他們孩子不想來,不要為了大人的面子去強制孩子。可以說,任何關係中,只要有強權就有傷害,家庭生活中尤其如此。家庭中的所有成員,年齡有大小,賺錢有多少,職位有高低,但地位卻是完全平等的。

父母對孩子的愛,最基本的表達就是「尊重」,尊重孩子的意願,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選擇,發展他的個人意志。我說過,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之上,父母應該讓孩子做一切他喜歡做的事,唯有如此,孩子才能成為擁有獨立思想的人,並有能力找到屬於自己的生活之路。你問我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怎麼辦,相信你心裡已有了答案。


因為小孩子生下來像一張白紙

沒有一點污染

心裡沒有一點私心雜念

沒有太多的經歷和閱歷

他們心裡一切都是美好的

他們就像破土而出的小樹苗,可愛純潔 !

孩子初到世上內心是好奇的、恐懼的、焦慮的、無知的,對於他們,你覺沒有「規章制度」來引導

他們、約束他們,也可以說是幫助他們,長大後會是一顆什麼樣的「大樹」

孩子除了接觸家庭來至爸媽的教育以外,肯定也會接觸到親屬或社會人士,你敢擔保他們不會給你

的孩子傳遞不好的生活習慣和錯誤的價值觀?

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先發制人,我的孩子我來制定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不會被別人

帶」偏「了

下面簡單說一下有哪些基本規則:

一、飲食規則:一日三餐、不挑食、不剩飯,用餐禮儀;

二、睡眠規則:合理睡眠實踐、節奏;

三、學習規則:高效學習,興趣學習;

四、電子保姆的規則:這裡特彆強調一下,今日不同往事,想讓孩子完全不接觸電子產品近乎不可能,怎麼收放自如就是家長的一門學問了;

。。。。。。。

還有很多很多,但是除了這些亘古不變的規則家長可以強勢施加以外,有很多的規則需要和孩子溝

通,商量,約定俗成,互相監督(家長都做不到的事你也也就別指望孩子能做了),孩子慢慢習慣

了這些規則以後,就會變成自然了。

想想沒有規則約束,放任自流的孩子有多可怕。。。


需要,並且有些規矩作為父母也要言傳身教

無規不成圓,如果孩子從小不教他常識的規則規矩,還要讓他自行領悟嗎?

我們經常告訴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玩具自己收,告訴孩子飯前要洗手,告訴孩子窗戶不能爬,告訴孩子插線板不能用手或者別的東西插進去,告訴孩子陌生人叫門不可以開門等等,這些都是常識性的行為規則。我們規定他們要遵守,如果連這些都不去讓孩子遵守,可想而知會出現什麼情況什麼後果。

在他們還沒有分辨好與壞,對與錯的認知時,我們有義務告訴他們什麼事情不能做,做了會有什麼後果。

我們是提倡尊重孩子,讓孩子沒有束縛,無憂無慮的成長。但是有些規則必須遵守,這是對他們的負責也是對我們的負責。


具體看什麼內容了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為什麼要針對孩子制定規則?

在公司,老闆針對你制定規則你覺得舒服嗎?

會不會覺得這是在針對我?憑什麼我遵守你們卻不用遵守?

如果愛孩子,尊重孩子

那就要努力做到與孩子平等關係

家庭規則,顧名思義,就是家庭之下的規則,這個規則適用於家庭所有成員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

這個規則要面對所有人,包括自己,包括爺爺奶奶姥姥爺爺

以身作則,要求別人之前自己得先做到,這才是最重要的!


養不教父之過,父母不教育,社會幫你教育!


適當就好,別過多限制,也不能不限制


等我有孩子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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