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未成年人死刑嗎?


假設我們來除去「刑法」第四十九條中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也就是未成年適用「死刑」

那麼犯了哪些罪會被判死刑呢!

又有哪些「死刑罪」是未成年人不可能「犯」的呢!

(以下資料轉自百度百科)

適用罪名(46個)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第113條)

2.分裂國家罪(第103條第一款、第113條)

3.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4條、第113條)

4.投敵叛變罪(第108條、第113條)

5.間諜罪(第110條、第113條)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第111條、第113條)

7.資敵罪(第112條、第113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9.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1.投放危險物質罪(原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1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

13.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條)

16.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17.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

18.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2款)

19.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1款)

20.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127條第2款)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個)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

21.生產、銷售假藥罪。(第141條)

2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條)

第二節走私罪(無)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無)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無)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無)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無)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無)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

23.故意殺人罪(第232條)

24.故意傷害罪(第292條)

25.強姦罪(第236條)

26.綁架罪(第239條)

27.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1個)

28.搶劫罪(第263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無)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2個)

29.暴動越獄罪(第317條)

30.聚眾持械劫獄罪(第317條)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無)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無)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無)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無)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1個)

3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無)

第九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無)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32.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69條)

33.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0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

34.貪污罪(第382條、第383條)

35.受賄罪(第385條、第386條)

第九章 瀆職罪(無)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

36.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37.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38.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39.投降罪(第423條)

40.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41.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42.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1條)

4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438條)

44.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第439條)

45.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

我相信有極大部分的未成年人心智較弱、可造性強。

但是也有不少典型的未成年犯罪案例

我認為還是要依據其 犯罪動機 犯罪程度 來定罪!


支持,在八類嚴重暴力犯罪中,有些未成年人完全夠格去死

並不是說一律死刑,而是至少要讓他們有機會去死


看了一圈答案,咋都把鍋丟給未成年人保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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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不入刑的是刑法啊老哥們 (?òωó?)

其次,我支持取消刑事責任年齡下限,該怎麼判怎麼判。以及我不支持對未成年人輕判,我認為應當根據案件的惡劣程度酌情加重量刑。青少年時期對人的性格形成具有相當大的作用,如果在這個階段讓未成年罪犯形成了犯罪也不需要付出太大代價的潛意識,那日後放出來有很大概率還會再犯。

最後,我支持未成年人犯罪對其監護人也予以適當量刑,因為就我知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部分都可以歸因於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監護人本身的惡性,與其等到案件發生再懲罰,還不如用法律的威懾力從上游進行一定程度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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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我支持未成年罪犯適當重判,以及支持對未成年罪犯實際監護人進行適當程度的量刑,不是在於這能夠懲處多少人,而是在於可以讓未成年犯罪變得高成本,可以讓監護人更關注子女的教養問題,從而一定程度上預防犯罪。在我看來,理想的法律不在於能夠懲戒多少罪犯,而在於能用其威懾能力保護公民。

關於監護人適當程度量刑這一點,有評論的小夥伴說這不就是株連九族嗎?不是的,我這裡指的量刑,是對其對子女的管教不當而量刑,而非因其子女犯罪而「連坐」,你不需要,也不會因為自己沒有犯下的罪行而負責,但我認為你需要為自己缺失或者是不正確的教養方式而負責。

最後,還來杠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惡法的鐵汁們,過分了啊 這邊建議通讀《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呢親親


支持呀,惡性案件犯罪者基本也沒必要悔過自新了,比如補習班姦殺女同學那位,還有比如虐殺什麼的放出來也適應不了社會了。

這個問題的本質應該是該修改刑法對惡性未成年犯罪者的量刑標準。反正不殺人也關不了幾年,主要還是針對殺人犯的了。


我支持。

如果說未成年人無死刑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年齡小,心智不成熟,可以教育之類的話,那我想說,這台扯淡了。那些案例的年齡里,他們不是沒有接受過教育,他們的父母不是沒有教過他們做人的道理,他們犯了錯,也應收到處罰啊,什麼祖國的花朵,這是毒瘤啊。他們犯了錯,接受教育,父母道歉賠錢就解決了,事件風波一過一家人又幸福快樂生活。那死者呢???他們的無辜受難么??他們的家人呢??何況那些殺了自己母親的人,他們的母親也是自己媽媽手心裡的寶啊,看著自己的孩子結婚,生子,各種艱辛,反過來又被自己的孩子殺死。死者難道犯了什麼罪過么。我知道,冤冤相報何時了,可我也知道,欠了別人的就是要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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