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了女方20萬,女方用這筆錢買房,但房產證上只寫了女方一人的名字,這種情況男方該如何處理?


寫清楚啊,這20萬是什麼錢?有沒有留下什麼證據?你們兩個是什麼關係。夫妻?男女朋友?這麼個提問讓人怎麼回答?

提問都理不清邏輯和厲害的,生活中怕也是個糊塗蟲


首先如果男方給出的20萬沒有備註的話那女方用這20萬買房是屬於私人財產買房,如果有備註20萬用途那麼可以嘗試法律途徑追回,但是追回也只是追回現金,房產證上已經是個人名字了,如果想要多加一個名字需要戶主即女方同意。

如果有任何關於房地產的問題或者想在廣州佛山置業都可以聯繫我哦。


這20萬給的動機是什麼?現在想要回來嗎?


問題表述不清楚,只能按理解回答了。這種情況首先看男女雙方的身份關係。根據表述,估計男女雙方不是夫妻關係,這種情況下,女方買了房,房產證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房屋的所有權人就是女方一人,與男方無關。男方給女方的20萬,要看這個「給」是什麼含義。 如果是借款,就按借款處理;如果是贈與,就按贈與處理。


你的問題不清楚,你是想加上你的名字還是想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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