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澳大利亞籍毒販被判處死刑?

廣州審判網6月13日消息:2020年6月1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澳大利亞籍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早就該判了。

這傢伙是七年前被抓住的,整整7500克冰毒,證據確鑿,十個死刑都夠了,可不知為何一拖就是七年。

如果不是最近澳大利亞那些政客跳得歡,估計都還沒判。

不過這才是一審,還有二審,最高院等流程得走,不出意外的話,這傢伙還能活好幾年。

其實我們每次處決外籍毒販的時候,相應國家都會設法給我們施加壓力,記得英國毒販阿克毛判死刑後,首相都來信求情了,沒鳥用,其實政客們也是表演而已,殺了也就殺了,不過,每次我們處決毒販,國外的民眾都一水地大力支持我們的執法行為。

這次我相信也不例外,澳洲政府必然會上躥下跳,而大部分澳洲民眾則會大力支持我國。

對澳洲的留學、旅遊也預警了,接下去就看澳政府了,如果繼續無腦XJB折騰,更多早被抓獲的澳洲毒販會死得很快,比如還有一個更猛的澳洲人,叫Gardner,2014年在廣州機場被抓獲,隨身兩個手提箱,裝了30公斤冰毒和2000萬澳元現金。


大部分外國人,包括澳大利亞人都支持這一判決。

他們普遍認為既然到了外國,就要遵守外國的法律,拿自己的生命賭博,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來看看Quora上國外網友對該事件的看法(其中有個別看法不代表本人意見,大家自行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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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Williams

前記者,副編輯,澳大利亞樂卓博大學社會學學士,現居澳大利亞珀斯

澳政府唯一能給這名已定罪罪犯提供的幫助就是給予其「領事協助」並為他的死刑辯護。

在我看來,如果你愚蠢到拿自己的生命去賭,那就必須要承當相應的後果。亞洲許多國家對待毒品犯罪都有設立死刑,過去有許多澳大利亞人賭自己不會被抓,並都為此付出了代價。

該男子(Cam Gillespie)於2013年在中國廣州白雲機場乘坐國際航班時被捕,其時他的行李中被檢查出7.5公斤甲基苯丙胺。

澳外交部門在給路透社的電子郵件生命中寫道:「知曉他案子的判決結果後我們深感悲傷。在任何情況下,針對任何人,澳大利亞都反對死刑,我們支持全球廢除死刑,並致力於可利用的所有途徑來實現這一目標。」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澳大利亞人仍希望某種情況下保留死刑,故而政府其實是錯誤的。有些令人髮指的罪行理所當然應被判處死刑,包括殘忍的強姦犯,連環殺人犯,殺害兒童的罪犯等。

我個人並不認為毒品犯罪和吸毒應判處死刑,但這個案件討論的是另一個國家的法律。

註:在澳大利亞呼籲對自中國武漢出現的新冠病毒和傳播進行獨立調查後,即將執行的死刑並不會加劇北京和堪培拉的日益緊張的外交關係。

長遠來看,鑒於兩國有著共同利益,我還是相信雙方關係會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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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Tarigan

軍事,歷史和經濟學愛好者,畢業於印度尼西亞大學,現居印尼雅加達Cengkareng

不僅僅是中國。

2005年4月,9名澳大利亞人因試圖從我國--印度尼西亞走私8.3公斤海洛因而被定罪,其時走私的海洛因價值400萬澳元,計劃送往澳大利亞。

2名頭目,Andre Chan和Myuran Sukumaran被判處死刑並於2015年4月29日執行。

其他6名成員,包括Si Yi Chen, Michael Chugaj, Tan Duc Thanh Nguyen, Matthew Norman, Scott Rush和Martin Stephens被判終生監禁,Renae Lawrence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當時在澳大利亞也有很多民眾表示抗議,甚至BBC也說我們「挑著人」執行死刑。

BBC報道: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31124858

當時的澳大利亞總理甚至給我們發來了最後通牒,但法律就是法律。

除此之外,我們還判處了一名試圖走私毒品的英國人(Lindsay Sandiford)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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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對待毒品的態度非常嚴厲,任何試圖走私或販賣毒品的罪犯都將受到嚴懲。

如果印尼能做到這一點,我相信中國也可以。考慮到中國關於毒品的黑暗歷史(鴉片戰爭),我尊重中國政府對待毒品的強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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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更新一下:

Rei Tanotsuka

擁有亞洲血統的澳大利亞人,現居日本,弗林德斯大學貿易學學士

什麼?反對中國暴政?

等等,不應該是「抵制西方毒品走私販」么?

William Jardine數百年前也做了這種事,中國沒有迅速處決他,而是讓他在這個行業里蓬勃發展。結果嘛,就是長達一個世紀的恥辱。為什麼中國還會再屈服於這種事情?

(譯註:William Jardine來自蘇格蘭,早年曾是一名在中國從事鴉片貿易的船上的外科醫生,後來創辦了怡和洋行,主要從事鴉片及茶葉的買賣,在推動鴉片戰爭中起到關鍵作用。)

英美媒體捏造關於中國新聞的方式讓我反胃。

Karm Gillespie不是什麼嬉皮士,他不是因為一根香煙被抓。這隻澳大利亞「袋鼠」被捕時身上竟有7.5公斤重的冰毒!!我們以下記新聞中「一名中國人因走私5公斤的冰毒被判處最高刑罰--終生監禁」的新聞中毒品黑市價格計算,這個澳大利亞人走私的冰毒市價約為7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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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歲的中國籍男子昨日(2016年7月19日)在墨爾本地方法院出庭,他被控涉嫌通過國際空郵渠道進口冰毒。」

「這五件託運物品的總價值約為528萬美元。」

「此次查獲毒品的黑市價值是根據澳大利亞刑事情報委員會最新毒品數據報告中所列出的特定毒品的全國價格中位數計算得出。」

我們要再一次喚起帝國後裔的特權了么?為什麼中國公民違反澳大利亞法律被判處終身監禁,而澳大利亞人違反了當地法律就不必追究責任?又開始雙標?


內容節選自公眾號:兼聽社

國外網友:如何看待澳大利亞籍毒販被判處死刑??

mp.weixin.qq.com圖標


中國又不是第一次處死外國毒販

只不過這次死的是一個澳大利亞人,而目前中澳關係十分微妙

所以給了很多人遐想的空間罷了

說到底,一個毒販的生死,對澳大利亞真的很重要麼?

不過就是一個用來相互博弈的話術罷了

戴不戴帽子都要被打,毒販殺不殺都要吵架……


目測會有一大堆澳洲和西方政客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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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英國毒販阿克毛判處死刑,英國首相布朗多次要求中方寬恕無果,表示「最強烈的譴責」、「震驚和失望」

借用郭德綱的一句話:

「我最討厭那種動不動就勸你大度的人,他都不知道你經歷了什麼就勸你大度,這種人下雨天別跟他走一塊,他遭雷劈的時候容易連累到你。」

由於中西方法律上對極刑的尺度不同,以及所謂的「人權」思想,西方國家向來無法理解中國使用死刑,尤其是在涉及販毒的判決上。

從歷史上來看,西方國家大多沒有受過毒品的殘害(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它們曾是毒品貿易的受益方),以至於西方人難以理解中國人對毒品的仇恨。

而對中國而言,英國用鴉片和大炮打開了中國封閉的大門,進行瘋狂的毒品貿易。不但損害了中國的尊嚴和主權,還導致大量白銀外流國家財富虧空,受鴉片荼毒使國民憔悴,曾經強盛的大清國淪為「東亞病夫」。

林則徐深感

「鴉片流毒於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若猶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興思至此,能無股慄?」

遂發起了虎門銷煙,得到了人民和清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禁毒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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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虎門銷煙

毒品的危害是每個中國人心中的烙印,對販毒和吸毒的仇恨也融進了中華民族的血液中。

作為一個中國人,

堅決支持對該毒販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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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貿易部部長的表態。

澳洲終於學乖了一點


這貨好像是七年前被抓的?

我在想是不是故意留著不殺等澳大利亞跳的歡的時候殺掉給澳冷靜一下


下個月得找幾個加拿大毒販了


現在民眾的口味刁了,光拿二毛子祭旗還不夠。大家希望能結結實實地殺幾個高加索盲流子開張。

上次在華作姦犯科的高加索人伏誅是啥時候?1950年的炮擊案?


直接上一些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外國網民的看法,不少人還是反對中國這個政策的!

在這裡,我直接上一些國外網友的言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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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刺耳的言論,不代表小編的立場,只為了讓信息更全面!

斯科特Kerwin的,保守的世界旅行者

哇,我還沒有意識到死刑在Quora上如此受歡迎。迄今為止,很多評論都支持對這名澳大利亞公民進行死刑,儘管我們對此案一無所知。很多人的態度似乎是,任何前往亞洲旅行的人都應該尊重其法律,如果違反了這些法律,那就會很艱難-您犯下了罪行,就接受了自己的命運。

那麼,對於同性戀是非法的國家——汶萊,這是否也適用?贊成死刑的是否也支持對那裡的同性戀者的定罪以及她被判處死刑?他們會說:「發生同性戀行為的澳大利亞公民違反了汶萊法律,這種非法行為侮辱了汶萊文明。」

我已經在死刑問題上苦苦掙扎了數十年,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生死攸關,尤其是用於犯罪時。但是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強烈反對它。

我居住在亞洲-特別是日本-即使我個人不同意我也堅決遵守當地法律。但我深知日本司法制度的弊端。

我認為沒有理由就立即假設中國是完美的,它針對澳大利亞人的案子是不透明的,並且澳大利亞人是否得到了他/她本應在澳大利亞受到的公正審判。如果我反對美國,沙烏地阿拉伯和汶萊的死刑,我也反對中國的死刑。

話雖如此,但澳大利亞及其盟國除了說服中國相信澳大利亞人被處決會破壞兩國關係外,也沒有什麼能對中國施加壓力以「解救他」了!

阿蘭·瓊斯,業務發展經理

我是澳大利亞白人。澳大利亞政府反對以死刑是基本原則,他們利用自己的外交資源來影響每一個被判處死刑的澳大利亞公民,不論膚色如何。獲得這種支持的唯一資格是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曾經遊說以挽救安德魯·陳(Andrew Chan)和Myuran Sukumaran(2015年在印度尼西亞被殺害的「巴厘島9」成員)的性命。Sukumaran是泰米爾人,Chan是中國移民的兒子。

但是有很多媒體上警告人們,當您旅行時,必須遵守旅行地點的當地法律。我交談的大多數澳大利亞人都不認為應該處決這個人,但他們對他卻很少同情。因為如果您去了一個已知的處決毒品走私者的地方,並嘗試在那兒走私毒品並被抓獲,您將得到應得的。

羅斯科約翰,投資者

這位澳大利亞毒販選擇通過中國機場走私7.5公斤甲基苯丙胺來結束他的生命。我是否同意法律並不重要。我不是中國人,也不是我的國家。這是他們的法律,如果去那裡,您必須尊重它。如果您不同意他們的法律,或者不信任他們的執法,請不要去那裡!

我是一個西方移民,居住在印度尼西亞,另一個因走私毒品而被判處死刑的國家

埃文·卡拉博納(Evan Carabona)

我不明白為什麼「白人」國家一直試圖挽救罪犯。

事實:即使有中國人在死囚牢中,中國也不會從其他國家拯救這個罪犯。大多數國家都不會。

尊重其他國家的法律。為什麼有人要關心澳大利亞是否反對死刑?該罪行並非在澳大利亞犯下的。除非澳大利亞對中國具有管轄權,否則澳大利亞法律不適用於在中國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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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上不少文章被封了,更多翻譯老外如何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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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百度查了一下這個人,原來這都2013年的事了。走私7.5公斤冰毒被海關當場人贓俱獲,這個案子憑什麼能拖到6年半之後才做出一審判決?

正義能夠得到伸張自然是好的,但要是不遲到就更好了。

遲到之後的正義是打折扣的,猶豫之後的強硬總顯得不那麼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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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心看,開心的看,這幫人抓一個殺一個,要堅決打擊,不過澳大利亞媒體這段時間估計又要大做文章!


看了下澳洲媒體底下的評論,也都是一邊倒的支持,販毒這種極端的罪惡在任何國家都是無法容忍的。


gtmd毒販,活了這麼久,就是留著未來哪天拿來抽澳洲大耳貼子用的


其實在媒體上向中國嚴厲抗議的澳洲政客和記者們,說不定心裡也在想,殺得好。


如果毒販坐大會如何呢(先不談為何坐大等等複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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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總統Obrador承認,他任內最羞恥的決定是被迫下令放了大毒販Guzmán的兒子。當時人抓到了,但毒販們搬來了突擊步槍和榴彈發射器,跟當地軍隊和警察對打,至少死亡14人。

Obrador給自己辯護,稱多次拒絕了床提出的讓美國軍隊或聯邦特工介入,把人引渡到美國的建議,維護了國家主權。美國介入的兩大直接原因:1這個人所屬的錫那羅亞販毒集團向美國販賣芬太尼;2錫那羅亞販毒集團的一個分支「Los Jaguares」去年11月,跑到美國境內殘忍殺死了9名母親和孩子,包括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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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會因為你不吸毒制止販毒而跨越國境來殺你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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