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下非常嚴重惡劣之罪行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考慮將其關押至成年後,再判處死刑?

僅僅只是因為罪犯未達到所謂的十八歲,便罔顧某些犯人心智早已成熟的事實,讓受害者無法沉冤昭雪。這樣的案件實在是太多了,犯罪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可他們有些甚至只是被教育了一下就放走了,還反過來威脅受害人家屬,並且報復。


個人認為題主的方案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沒有可行性。

純討論來說,也不太符合邏輯,畢竟,沒道理同樣的罪,年齡小的,處罰更重。

本人是極度厭惡刑法中對未成年人的「寬恕」條款的,

但,從目前的國內國際環境來看,修改年齡可能是不太現實的。

個人認為,具備一定可行性的是:

1,修改量刑標準,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但特么的量刑標準也不能太低了吧?沒記錯的話,現在是14歲免刑責,14-16,請罪免刑,18歲以下,減免…………像不像「兩免一減」?

2,取消無期徒刑,實行不限年限的有期徒刑,不要像藍極速網吧縱火案那種,燒死一堆人,十多年就全部出來了。

3,每年都會發生很多未成年人作案的惡性案件……但一般都沒報道,實際上,我們的媒體對於刑事案件報道都不多的。

打個比方,成都平均一周有一人死於刑事案件(數據來源記不清了),如果要報道的話,每周都有惡性刑事案件……

從這個角度,也是滴滴為什麼冒著刑事案件的風險非要搞「陌生人社交」的原因,在他們眼中,這上億的用戶,每年死幾個人很正常的,基本就是把用戶當著損耗品來看待的,只要不是每年死幾百個,他們無所謂的……哪知道這次鬧大了,現在假模假樣的博同情了,噁心。

扯遠了,說回來,藍極速網吧縱火案、北京昌平姦殺案件和當年甕安事件都被壓下來了,沒鬧大,只有全民重度關注的惡性案件,也許才會讓司法有一點點改變,就如同,每一條生產安全管理條例都是血肉鑄就的一樣。

每一條重刑的刑法條款都是受害人的累累屍骨所鋪就,現實就是這麼殘酷,更殘酷的是,哪怕是屍骨累累,也改變不了刑法的一分一毫。


不可以,之所以未成年人不得判決死刑,前提是認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能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個全面的認識,並且正因為此,有教育改造的可能,所以不對其判決死刑。

如果你對這個前提持反對意見,那你可以提倡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支持死刑全年齡化。

單純的將未成年人關押至成年再判決死刑,毫無意義。


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民憤極大的,應該立馬做完「正當防衛」的準備工作之後,先砍頭,再報官!

以防這是貴家子弟的親戚,事後保外就醫仍舊為所欲為,變本加厲。


意義何在......

死刑就死刑了 死緩就死緩了...

要麼就不殺...

養到成年再殺留著長膘過年吃嘛......

倒是像德國之類的做個認知水平測試之後再決定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不知道科學到哪裡去了


確實很多未成年的罪行很惡劣,令人髮指,但是從法律規範、大眾認識、概率來說您的提意不太合適。

1、法律雖不是社會大眾認識,但體現了大眾的意思。未成年部判處死刑就是社會大眾的共識。畢竟是未成年,還小,人生還很長,再者判死刑也沒有多少益處。您這種看法可能也有人有,但可能比較少。

2、判決就是按照刑法判決,要麼無期徒刑,要麼死刑,要麼有期徒刑等,沒有有期徒刑加死刑的,違背了法理,也違背了社會大眾的認識。

3、行徑惡劣的未成年畢竟是少數。不能因此就否定目前的法律規定,法律對極其偶然的事情一般不規範。

當然了,如何教育未成年犯罪分子是個難題,你的提議國家部門應當考慮,改進教育未成年犯的方式方法,正真改造他們,或者讓他們自我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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