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要犯罪就是死罪,還有人敢犯罪嗎?

死刑


這麼做的結果就是…某人如果實在餓得不行了去你家冰箱偷東西吃被你發現了,唯一合乎邏輯的做法就是殺了你滅口,因為他的罪證已經被你掌握了,你一打110他就必然是死刑,把你殺了把屍體藏好還有一定的概率不會被人發現可以繼續活下去


編輯1:

多說幾句吧,現在犯罪的人我們把他們分成三類,

第一類我們稱他們為A,他們是犯不會被判死刑的罪的比如小數額盜竊貪污受賄;

第二類我們稱他們為B,他們是犯現在也可以被判死刑的罪的比如殺人放火搶劫強姦;

第三類我們稱他們為C,他們是犯明知自己肯定是要被死刑的罪比如成噸成噸的販毒或者戰爭時期嚴重叛國行為;

A類人的主要心理是我應該不會被抓的而且就算被抓了也就進去蹲幾年;B類人的主要心理是我應該不會被抓的,並且在犯罪的過程中盡量注意一些讓我就算被抓了也能被量刑成無期而不是死刑;C類人的主要心理是我一定可以做到不被抓。

現在假如我們把法律改為,任何犯罪行為一律死刑,這對A類人可以起到非常大的震懾作用,會讓A類人的犯罪行為極大程度的降低(當然還是會有極端例子比如我原答案中舉的例子),對C類人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為他們早就知道自己肯定被判死刑,對B類人來說,會讓B類犯罪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B類中剩下的人的犯罪嚴重性和兇狠程度會有極大提升,因為這些人的精力會從「我怎麼做才能讓我被判無期而不是死刑」完全轉移到「我怎麼做才能不被抓」上,而不會再對犯罪的嚴重程度進行任何保留


唐高宗的時候

有個沙雕不小心砍了昭陵的柏樹

高宗要砍死他

狄仁傑說不能砍

今天砍棵樹 就要被砍頭

如果明天有人把你爹的墳都刨了呢?

也砍頭?有啥區別?

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萬姓何所措其手足?

法律的目的是引導人民的行為,

沒有等差的法律,等於沒有法律。


總有人問我:為什麼你一個重案刑警,筆名要叫趙趕鵝?



其實很簡單,因為我老是覺得,現在的人真他媽像只鵝。綠豆大的眼睛,只能看見眼前的食物,猛衝向前,挑戰根本戰勝不了的法律。



而我白天辦案,晚上記錄這些故事,就是驅趕這群鵝,讓他們看遠一點,不要為眼前這點雞毛蒜皮,忽略了生命。


這個故事,算是給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一隻「鵝」。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戀物癖。性喚起可以和任何東西關鍵在一起。但有些人,他們的性喚起,關聯的是死亡。



有這麼一個高材生,家住北京別墅,出門帶著一個神秘行李箱,裡面裝著年輕女孩。



那天他在後花園裡拿著鐵鍬埋東西,跟家人說在鬆土。幾個禮拜以後,一群警察到院里挖出了真相。

還真不能說,警察做久了什麼都見過。


老楊幹了 15 年偵查員,自從經歷過那起案件,他對拉杆箱的感受,和普通人截然不同。


2012 年 3 月 18 日,在派出所會議室里,民警們圍成一個大圈,局長在最裡邊,身旁放著一個黑色拉杆箱。

老楊坐在一大堆技術員和刑警的身後,聽取這起失蹤案的案情。


從照片上看,兩名被害者都是典型的農村少女,皮膚黝黑,看起來很健康。


女內勤將刑警隊與技術隊的報告匯總,併當眾宣讀:


被害者都是 1 米 6 左右的賣淫女,身材瘦小,年齡 20 歲左右。兇手通過網路招嫖,談好賣淫女身材和嫖資,用手機確定見面的時間地點。


侵害手段:不排除暴力致昏、致死的行為,將賣淫女塞進一個中等大小的拉杆箱內。


刑警總隊兩個領導因為一個問題發生了爭執。


「這個拉杆箱,人能活著鑽進去嗎?」


監控視頻中嫌疑人的拉杆箱並非特大號,尺寸很普通。


曾經發生過的命案里,拉杆箱都是用於運送屍塊,很少有把整個人的身體塞進拉杆箱的案件。


局長身旁的拉杆箱,是刑警隊找來的,和監控視頻中的拉杆箱大小相仿。

有個女內勤主動請纓,她的身材和被害人相似,可以鑽進箱子做實驗。


她費力地鑽進拉杆箱,腦袋蜷縮,抱住膝蓋,勉強橫卧在箱底,但箱子拉鎖怎麼也拉不上。


最後,老楊一狠心整個人壓在箱面上,女內勤立刻發出尖銳的叫聲。


由此可見,即使是身高 160,體重不過百的小女孩,也無法在如此狹小的環境下生存,且不發出聲音。


女內勤心有餘悸地回憶,最後拉拉鎖的那幾下,她的肢體頂住肺部,很難呼吸,膝關節疼得厲害。


大家終於不得不承認,那女孩一定死了。


局長對報告不置可否,只問了一句:「誰能告訴我這人是誰?」


情報中心的民警不好意思地說,兇手的 QQ 號沒有實名註冊登記,使用的手機卡也是隨機在攤位上賣出的。無從追查。


老楊看著局長的臉越拉越長,不耐煩地一擺手:「你們誰能告訴我怎麼找這孫子?」


所有人陷入長久的沉默,沒人知道該怎麼找到兇手,更沒人敢確定,被裝進拉杆箱帶走的兩個賣淫女,到底身在何處。

案情報告會的 10 個小時前,老楊剛接到重案隊隊長的電話,說是總隊要求協查一起女孩走失的案件,報警人是她的男朋友。


老楊很納悶,為什麼一個普通的人口走失,會是總隊發文協查。但隊長就是那個德行,對案件的一切緘口不言,他怕把線索來源說出來,偵查員初查階段會帶有主觀偏見。


失蹤的女孩姓顧,今年 18 歲,江西人。


報警的男人晚上出門,大白天十點多回來,發現女友不在,而且三部手機全部關機,手提包和銀行卡也消失不見,就慌裡慌張地報了警。


這對情侶租住在南城 XX 小區 3 號樓 4 單元 158 室。房間為一室,一廚,一衛的格局,防盜門鎖舌完好,排除了入室搶劫的可能。


老楊一句話也沒說,四處走動觀察,在廚房地上發現一整箱未拆封的濕巾。他拿起其中一包,沖身邊的隊長甩了甩。隊長默契地點頭,這種濕巾常用在色情行業。


老楊心裡有了大概判斷,賣淫女是重點關注人群,極容易受到侵害,因此,總隊才會第一時間通知重案隊出現場。


失蹤的女人一定有前科。


老楊不陰不陽地點了男人幾句,話里話外不離下半身。


報警的男人還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老楊收起笑容,幾個偵查員圍過來,把男人堵在廚房裡。


「知道隱匿罪證判幾年嗎?你想把自己裝進去是嗎?」隊長笑著揚起手,男人閉住眼睛,緊縮脖子。


「啪」,隊長揚起的手輕輕落在自己的光頭上。


就這樣嚇唬了一陣,報警的男人終於說出實話。


失蹤的女人原來是個歌廳小姐,500 元一場,經常上班期間被男客人灌得五迷三道,下班後直接奔向「鴨場」,灌醉 200 元一場的男陪侍。


他和女人就這麼認識,成為了男女朋友。


本來是小兩口比翼齊飛,事業共同發展。可好景不長,女友嫌陪酒太累,來錢也慢,乾脆每天「出台」。後來她成了全職小姐,每天活躍在 QQ 群和論壇招攬嫖客,幾個月前還有過一次前科。


女友出台,男人當然不高興,但也說不出什麼。房租是人家掏的,何況他自己也不是「守身如玉」。


報警當天,男人瘋了一晚上回到家,發現女友失蹤,報警後害怕自己被牽連,就把招嫖用的筆記本電腦藏起來,更換了原來的床單。


在老楊的罵聲中,男人哆哆嗦嗦地還原了現場。

蔚藍色的床單上,本來放置著一個未拆封的雜牌避孕套,30 元就可以買到百來只,枕頭上還放著 300 元人民幣。


技術隊民警打來電話,說該小區錄像條件不好,拷貝起來比牛車還慢,得確認個準確的時間段,提高效率。老楊轉念一想,讓男人把筆記本電腦拿了出來。


男人打開電腦,自動登錄上女友的 QQ 號。就在前一天晚上 23 時 41 分,女友的 QQ 號最後一次上線,有條信息群發給了所有人。


「給親愛的爸媽和所有的朋友,我走了,有必須要走的理由,原諒我,忘記我,床上的錢不多請交給我媽。」


男人蹲在地上抱著頭,兩條胳膊篩糠一樣地發抖。


「你丫演的這是哪一出啊?」老楊問。


男人抬起頭來,眼神裡帶著驚恐:「我女友從來不和她媽聯繫。」


通過這條消息的發送時間,技術隊民警鎖定了案發時間段。調取來的監控錄像中,只能看到嫌疑人是一個戴眼鏡的男子,上身穿淺白色的風衣,臉部特徵看不清楚。


案發當晚 10 時 40 分,嫌疑人拉著一個中等大小的黑色拉杆箱進入樓道,5 分鐘以後,他空著手走回樓道門口打電話。


過了幾分鐘,嫌疑人提著拉杆箱來到 14 層,一個小時過後,他又從案發的 15 層坐電梯離開。

令人不安的是,他進來時拉箱子的動作很輕鬆,但出去的時候,拖著拉杆箱的上身微微前傾,步子慢了些,下台階時很吃力地雙手提了一下箱子。


監控錄像中,失蹤女子在案發前一天中午回到出租房,一直到第二天男友回家,她都沒出去過。


顯然,那個貌不驚人的黑色拉杆箱,是她唯一的「出路」。


老楊頓時心虛,因為被害者賣淫女的特殊身份,如果沒人報警,這起命案極有可能被掩埋。


他擔心的是,會不會有其他案子被埋了。


事實證明,老楊的擔心是正確的,「這王八蛋不是第一次動手了。」


通過對失蹤女子的 QQ 號進行偵查,總隊得到以下信息:嫌疑人使用的 QQ 昵稱為「孫老師」,和受害者在一個招嫖群內認識。倆人在案發前有過招嫖對話。


「孫老師」先詢問價錢,索要照片被拒絕後,開始轉移話題:「你多高呀?我喜歡洋娃娃!」。受害人報出的身高是 1 米 6,體重 80 斤。


「孫老師」很滿意。


除了聊天記錄,總隊找到了一條更關鍵的信息:另一名叫「明月光」的賣淫女,和「孫老師」在 11 天前有過一次交易,疑似被侵害。無人報案。


聊天記錄里商定的地點是某小區 36B-1-601 房。老楊趕過去時,已經人去樓空,出租屋登記的租戶是個 IT 男,31 歲,在中關村上班。


老楊趕到 IT 男的工作地點去查證,發現這個男人要淡定得多。他說自己是通過網路招嫖,認識了 20 歲的江西賣淫女子。相識後,兩人成為男女朋友開始同居。


IT 男的女友失蹤時間在 11 天前,正好和「孫老師」交易的時間吻合。他說那天回家發現女友不在,隨身攜帶的手機和皮包也都消失不見。


他打開電腦,和每個最近做過「明月光」生意的嫖客聯繫。


他發現了「孫老師」和女友的對話,女友在 QQ 上要求「孫老師」帶幾件衣服給她,還說要離開北京。


IT 男和「孫老師」的 QQ 號進行聯繫,出乎意料的是,「孫老師」沒有拒絕他的好友請求。


IT 男詢問自己女友的去向,攜帶衣物是否為出遠門。「孫老師」說自己很理解「明月光」,她是個可憐的女人,只是當天她一直要走,後來連衣服也沒拿,兩人之後再沒見過面。


「孫老師」最後還跟 IT 男說,如果有消息會第一時間通知。


老楊問 IT 男為什麼不報警。


IT 男歪著脖子想了想:「她又不是我媳婦。」


兩起案件手法相同,是同一個兇手所為。這次老楊沒有心存僥倖,他覺得這兩個賣淫女,肯定已經完蛋了。


當天晚上,眾人前往案發地派出所討論案情。因為兇手的 QQ 和手機號未經過身份認證,線索全無,所有人一度陷入無從追查的境地。


直到會議結束,才有人想出辦法:給 QQ 號定位。


因為登陸 QQ 需要聯網,兇手只要聯網就會留下痕迹,暴露他的物理地址。


但這個技術具體怎麼操作,重案隊需要等總隊專業人員處理。


3 月 23 日下午,總隊來消息了。「孫老師」的 QQ 號已經登陸,正在連接市中心某咖啡廳的 WiFi 網路。


重案隊立刻行動,派便衣「李逵」前往咖啡廳偵查。


李逵是巡警出身,身高 185,暴脾氣,擅長外線偵查,尤其精於抓人。


出發前局長叫住李逵,拍了拍他的肩膀,說了四個字:寧丟勿醒。


李逵進入咖啡廳後傳回消息,吧台有個 20 歲左右的男孩,正在擺弄電腦,穿一件灰色毛線衫,戴著眼鏡,文質彬彬的。


電腦屏幕上顯示的 QQ 頭像,和「孫老師」的頭像一樣,是一隻袋鼠。


事關重大,李逵不敢貿然行動。他一點一點挪過去,又看了一眼。沒錯,QQ 昵稱正是「孫老師」。


確認無誤之後,李逵激動地想要乾嘔,他坐在咖啡館裡等待,「太煎熬,咖啡和白開水一個味,心思都在那王八蛋身上。」


年輕男人的手指不斷敲擊著鍵盤,樣子很是悠閑。


過了大約一個小時,年輕男人拿起衣服,把電腦裝在書包里,掏出錢包到櫃檯結賬。


年輕男人拿出零錢,數了數,李逵的心臟跳到了嗓子眼。好在男人的現金不夠,刷了卡,留下了個人信息。


等人走後,李逵急忙拿出隨身的塑料布,包住嫌疑人用過的杯子帶回總部。


技術人員提取出杯壁上的生物檢材,再結合年輕男人留下的消費記錄,徹底鎖定了嫌疑人的身份,真實情況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嫌疑人名叫孫建民,22 歲,家住北京五環的獨棟三層別墅。


根據照片顯示,兇手的長相頗為清秀,寸發利落,面容方正,帶黑框眼鏡。


唯一有點古怪的地方,就是他的睫毛過短,眼睛白多黑少。看他的照片,會覺得他在毫無顧忌地盯著鏡頭,好像要說些什麼。


他是東北某高校生物專業的學生,大三到國外留學,前些日子回國寫畢業論文,現在北京某高校生物系實習。


孫建民的父親 40 歲,是知名的大律師。生下這個兒子時,父親 19 歲,母親未成年。他的生母就職於北京某高校教務處。兩人在十多年前就離了婚,隨後父親娶了在同一個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年長女助理。


誰也想像不到,苦苦尋找的惡魔,是這樣一個家境優越,前途大好的年輕人。


現在的難題是,什麼時候動手抓人?沒有領導敢拍這個板兒。


雖然大家都已經明確孫建民有重大作案嫌疑,可最關鍵的屍體還沒找到,這是最直接的證據。


他還有個大律師父親,真要說動手把人帶回來,找不到屍體,又沒拿下口供,那就是打不到狐狸,反惹一身騷。


一件事讓領導們徹底打消了疑慮。


就在 3 月 14 日中午,也就是兩起命案發生的中間,孫建民在居住地附近的某高檔酒店有過一次住宿記錄,費用在 700 元左右。


兩個禮拜,連續的兩條人命。


所有的偵查員的神經已經達到了極限,大家真的很難承受拉杆箱再一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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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尋兇手記:京城重案組的人性檔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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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小明破產了

小明走在路上,身無分文,窮困潦倒。已經一天沒吃飯的小明,看到路邊賣窩窩頭的攤子,實在飢餓難耐,忍不住就想拿一個窩窩頭就跑。一想到偷東西搶東西可是死刑,小明又放棄了。

第二天,小明又路過這個窩窩頭攤子。攤子生意興隆,買窩窩頭的人把攤子擠的水泄不通。小明這時是餓得頭暈目眩,心裡只有個聲音,趁著人多偷拿一個不會被發現的。一隻黑漆漆的手迅速拿著個窩窩頭就往兜里揣,結果被店主看見了,搶回了窩窩頭,對著小明就是一通罵, 「廢物!你難道不知道偷東西死刑嗎?」

第三天,小明提著刀過來把窩窩頭攤主殺了,把攤主女兒強姦了,丟炸彈到旁邊圍觀的人群,吃上了窩窩頭。

「反正都是死刑。」


有一天,小明破產了

小明走在路上,身無分文,窮困潦倒。已經一天沒吃飯的小明,看到路邊賣窩窩頭的攤子,實在飢餓難耐,忍不住就想拿一個窩窩頭就跑。一想到偷東西搶東西可是死刑,小明又放棄了。

第二天,小明又路過這個窩窩頭攤子。攤子生意興隆,買窩窩頭的人把攤子擠的水泄不通。小明這時是餓得頭暈目眩,心裡只有個聲音,趁著人多偷拿一個不會被發現的。一隻黑漆漆的手迅速拿著個窩窩頭就往兜里揣,結果被店主看見了,搶回了窩窩頭,對著小明就是一通罵, 「廢物!你難道不知道偷東西死刑嗎?」

第三天,小明提著刀過來把窩窩頭攤主殺了,把攤主女兒強姦了,丟炸彈到旁邊圍觀的人群,吃上了窩窩頭。

「反正都是死刑。」


你這問題的答案都出來好幾千年了…

「今亡亦死 舉大計亦死 等死 死國可乎?」

——《史記·陳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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