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是一個怎樣的人?
退一萬步,即使她是個小太妹,作為四十多歲的人來說,不是應該做的是給孩子一些正確的引導而不是誘導嗎?他回答記者問說的大致是直接讓一個十四歲的孩子引導著他去上床,這麼清純的人,能當上大公司高管?這是個何等清純的公司?說的和污濁的世界格格不入。
僅個人觀點,不管鮑毓明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只要他強迫14歲的養女發生關係,那鮑毓明就是在犯罪,他就是個人渣。
有人說事情沒那麼簡單,三人都有問題。這麼說也不算有錯。
女孩的母親是有失職,迷信,眼界匱乏,沒有好的經濟條件,輕易把孩子送給所謂養父。
女孩基本上沒有可能是個單純的女孩,小小年紀遭遇了這些不堪,離開父母,被養父性侵,她的生活註定是脫軌的,還要求她必須單純無暇?什麼道理。
而鮑毓明,2015年9月第一次和女孩母親交流,2015年10月第一次和李星星母女見面。2015年12月31日就性侵了李星星(李星星的證詞說的,鮑毓明沒有否認,那我暫且當作默認)。這麼短的相處,鮑毓明如果真是愛她,能就把她按床上了?不再培養培養?還不就是當作玩弄的商品罷了。
沒有理由指責李星星,她明明受到了最多的傷害。李星星為什麼一定要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呢?
她被迷信的母親拋棄,被養父性侵,她孤立無援,童年是破碎不堪的。這種情況下她不可能單純,只有被家庭保護,得到過完整的愛的孩子才會單純得沒有瑕疵。星星的不單純是肯定的,是經歷使然。不是她的錯誤,不是任何人可以去抨擊她的地方。
再來說說聊天記錄,首先聊天記錄是可以偽造的,可以用小號偽造,可以自己和自己對話。
如果聊天記錄是真實的,可能她遭受到了鮑毓明的威脅,必須討好他得以保全自己。或者被他洗腦想要尋求施害者的庇護。或者在遭受了性侵後「愛」上了他。
有這麼多種可能,即使是最壞的一種,愛上了施虐者。我也覺得完全是鮑毓明的錯,利用女孩經濟上,力量上的無助。利用自己經濟、地位上的絕對優勢,實施侵犯,甚至可能還逼得小女孩愛上他?但凡有一點別的選擇,小女孩會選擇愛上他?圖他啥呢,他的錢也不是自己的,圖他年老不洗澡,還是圖他的地中海,過兩年可能性能力都沒有了,圖他啥?
是隔壁班打籃球的男生不夠陽光,還是班裡最後一排痞里痞氣的男生打架不夠帥?要喜歡一個糟老頭子?得受多大的刺激啊。任何關係都不是性侵未成年的借口。糟老頭子別想洗白!
另外別忘了童年時被老師性侵,為了讓自己接受這是「愛」的表現,被迫愛上老師,自己默默承受痛苦,最後自殺身亡的林奕含。她寫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告訴我們:任何關於性的暴力,都是整個社會一起完成的。對女性「貞潔」的綁架,父母對性教育的遮掩,惡人的肆無忌憚,一張又一張手封住女孩的嘴。
這兩個案子,真的很像。
她沒有反抗,不是因為她願意,只是她怕你。
我放了林的照片,可能會刺痛一些人。她那麼美麗,文采翩翩,她本來可以很美好很幸福的。我放她的照片是不想忘記她,也不想讓她的悲劇重演。暫時不會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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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現新的進展,鮑毓明否認2015年12月31號對星星實施性侵,在他的口中,星星2016年6月份報警稱遭到性侵是因為找不到他想他了。2017年兩人確定戀愛關係後才發生關係。
首先,鮑毓明這段話真實性存疑,2017年,李星星也才16歲。如果2017年才和星星發生了關係,為什麼2016年李星星要報警呢?
不得不說,鮑毓明打得一手好牌,即使在星星的證詞里,被性侵時已滿14歲,如果被判斷為自願,那就不能被定罪。放出的錄音也讓許多矛頭指向女孩,認為是女孩無理取鬧,兩人是戀愛關係。電話採訪時的回答也是輕鬆自如,不緊不慢,不愧是上市公司高管,心態穩得一批。這樣心思縝密,玩弄女孩還不是就像捏碎一粒花生米一樣簡單?簡直讓人不寒而慄。
別忘了,在鮑毓明這樣經濟上、地位上、情感上站有絕對權威,絕對地位上的碾壓的情況下,他若是強行發生關係,女孩是完全沒有力量去阻止的。甚至就算髮生了關係,因為他是唯一的養父,唯一的精神依靠,即使被性侵,也可能也仍然要保持討好的態度,期待著一點點情感的慰藉。
還是那句話,在女孩是絕對經濟上地位上力量上弱勢的情況下,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指責她。她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鮑不敢承認是養父女關係,因為父女之間,是不會做那種事的。而她在採訪中稱呼鮑的時候,一直喊的是爸爸。
即便是戀愛關係,未經同意的性關係也是強暴,更別說是養父女關係了,根本是一種精神上的碾壓和摧殘。
我知道主觀的討論不能定罪,但討論不是無效的,有關注度時輿論的力量也可以推進案情的進度不是嗎。
有那麼多質疑的聲音,李星星可能會聽到,那我只想發出支持的聲音,讓李星星聽到,讓她知道如果她受到了傷害,有很多人相信她,願意支持她。期待更多的證據出現,期待真相水落石出。 謝謝大家花時間看這個回答,謝謝!
鮑,1972年生人。
以下分析基於《法人》報道
一、關於學習
1、能讀書,有闖勁,無懼無畏
- 材料本科:1994年獲天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 管理碩士: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
- 美碩計算機: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
經歷豐富,編過程序,做過實驗,寫過遊戲。從材料到管理到計算機再到法律,從中國到美國,從外企到民企,他對新環境下的挑戰從不畏懼。
2、聰明,吸收速度快,自信有膽量
- 非法學專業出身,兩個月過中國法考
- 未經過法學院的訓練,拿下美國加州律師執照
單從這點來說,鮑在知識學習上的能力已平常人,至少能夠迅速把握規律,抓住應試技巧,並進,融會貫通。另外,那個年代出國學法律,不像如今這麼普遍。也很少有人有遠見和膽識去美國考律師執照。
3、勤奮,進取心強,擅自我鞭策
- 外派美國期間,周一至周五做律師助理,周末到康州進修計算機
一邊學法律,一邊給自己充電,熱衷於探索並拓寬邊界,不給自己設限。
二、關於工作
1、做事穩紮
- 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
- hknh集團、美國sk、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
- zx通信獨立非執行董事
- jr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一個沒受過法學院訓練的非法小白能夠坐到首席法務官的位置上,可見其有過人之處。
2、管理能力強
- 從零組建公司合規體系,配置人員,考核培訓,監管流程,落地實施。
- 提高公司整體合同質量,甚至帶領一向「刻板」的法務部獲得jr集團「創新攻堅」團隊獎,連續兩年榮獲集團級優秀團隊。
把無變成有,把無序變成有序,不得不承認是需要一定管理方法和領導力的。
三、個人形象
身高接近一米九,高大魁梧
不知一個70斤的骨架怎麼招架得住200斤的壓制?一個14歲的女孩在身形上如何對抗一米九的大漢?一個還在上學的孩子在精神上如何抵擋閱歷如此豐富的高管?
「如何把自己腦子裡的東西,裝進別人的腦子裡,影響和改變別人,尤其是改變主流的思維,讓大家發自內心地接受。」
這本來是鮑告訴記者他說認為的企業最能體現自身價值的地方。以鮑融會貫通的能力,遷移到對人上來,想必不難,比如如何對女孩進行腦控,如何對大眾進行輿論引導。
「你了解企業家的這個心理,跟他們溝通, 得到他們的支持,然後你再推下去,就會很有效果。」
鮑在市場上做得順風順水,居於高位,企業家的心思都摸得透透的,更何況對一個未成年小孩。
一個法律人沒有走法律渠道收養小孩,收養後還要等到小孩滿14歲再與之發生性關係,在小孩報警未果後暫停小孩學業,如今還聲稱自己要維權,真是生生對法律的諷刺。
回到提問,鮑是一個怎樣的人?
從不畏懼挑戰,所以也不畏懼法律。聰明又自負,善於經營,更擅長鼓動人心。
他是一個誤入法律後又迷失於法律的人。以為懂了條文就能玩弄法律,卻早已與法律的宗旨南轅北轍。
即使他此次可能脫身於法律,那就讓社會道德來約束他。德不配位,遲早落馬。鮑案之後,必將迎來社會的反思和漏洞的補缺。
像鮑這樣精通法律又利用法律的人,其實薛教授早就預料到了。薛教授在北大法學院畢業典禮致辭上,表達過對法學生的擔憂。他從未吝嗇對學生聰明的肯定,不擔心法學生在知識儲備上不足,而是擔憂正因為學習了法律變得自大使得走歪了路。
我擔憂你們日益熟練法律的操作,卻逐漸失去了對法律的忠誠和敬畏。俗話說,僕人服里無偉人。以法律為業的人,很容易滋生出對法律的怠慢與輕視。嫻熟的法律解釋能力,往往會催生出「法律完全處於我的操控之下」,「一切都取決於我怎麼來說』的錯覺。正是這種錯覺,使得許多優秀的法律人步入歧途。
守住底線,認真做事,磊落做人。
與諸君共勉。
&-->放上另一個回答,警惕受害者有罪論
—— 是你勾引我的
—— 少來
—— 他們都這麼說
—— 誰?戀童癖?是不是他們還要說,
「她賣弄性感,根本是自找的。」
「雖然是女孩,卻要裝大人。」
完整視頻戳下方鏈接
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多段通話錄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www.zhihu.com——————————大規模更新————————————————————————
評論區有人質疑,因問題過多,故我在正文回答。藉此機會普及法律知識及理念,回答會超出問題範圍並延伸,先作此說明。
第一,法無禁止即許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是可以做的,做了你也沒轍,因為不違法。對嗎?
首先,「法無禁止即可為」不代表對自由的過度放縱。法律倡導的是公平正義的價值觀。
其次,做了法律約束不了的事不一定沒轍。當法律裁判一個人時,民眾不一定作出同樣的判斷,並且有自己的手段。
既然法律不能制裁一個人,民眾可以選擇宣告其社會性死亡。眾人拾柴火焰高,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一個人。在一些情況下,民間的道德審判甚至比法律在問題解決的外觀客觀效果上來得更好。
有時候,道德壓力甚至會上升轉正作為法律手段的一種。比如針對不還錢的老賴,法院在執行時往往將老賴電話號碼的來電鈴聲統一設置成對其事迹的宣讀,「你撥打的機主已被XX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向社會公開曝光失信行為,造成強大輿論氛圍,利用老賴的道德壓力,從而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敦促其主動履行義務。
本案中,假設鮑最後判決出來不違法,既然他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跳舞,就不能允許民眾在法律的框架下用鄙夷的眼光看他?
另外,嚴格意義上來說,提問者的前半句表述並不準確。不是所有主體都可以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建議在前面加一個限定範圍,對於公民而言。
「法無禁止即可為」和「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一對概念。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是可以做的,是對私權領域。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對公權而言。主體一般來說一個是公民,另一個是政府。
第二,請問已滿14周歲的但未滿18周歲的女性,有沒有做愛的權利?
第三,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可以和異性自由戀愛嗎?如果可以,對男性年齡,家世,才華,經濟地位有沒有要求?第四,已滿18周歲的女性可以因為一個男性財力雄厚或者才華橫溢或者地位很高,或者年輕力壯,或者年老力衰而欽慕於他?第五,18周歲的女孩子能不能和48歲的男性自由戀愛,自願做愛?
有。可以。沒有。可以。可以。
請在法律的框架下回答一下以上我的幾個疑問?
據我所知,已滿14周歲的女性和男性戀愛不違法,和男性自願做愛也不違法吧?
已回答。不違法。(第六)
那請問此案件當中,那個男的怎麼違法了?有證據?僅僅因為年齡查就可以定罪?
姑且把這一段算作第七個問題。
提問者第二到六的問題無非是想表達一個觀點,14歲以上的女性可以和48歲的男性自由戀愛,並自願發生性行為。從而想達到問題七的結論,男性不構成違法行為。
關鍵是,本案中,李星星是自願與鮑發生性行為嗎?
如果不是,那無論李星星有沒有滿14歲,鮑違背李星星的意志與之發生性行為,侵犯了李星星的性自由權,均構成強姦。
事件是由南方窗爆出的,對事件本身不了解可以回顧南方窗推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
也可查看我梳理的時間線。 本回答建立在南方窗報道屬實之上,這也是表格採用「性侵」字樣的原因。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8039443/answer/1156316928
關於為何財新網的報道不如南風窗有說服力,本文暫不討論。財新網4月14日發布官方道歉聲明,承認4月12日刊發報道的《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行文存在偏頗之處,已撤回報道。故本文回答未採用財新網報道內容。
回顧事件本身,早在2015年2月8日,鮑發布過收養貼,後與李母取得聯繫。此年11月,鮑將李星星帶到北京上學,二人以「養父」、「養女」身份相處(現鮑否認收養關係),此時星星剛滿14歲。12月,鮑與李星星發生性行為。
黑暗中,鮑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開,但當時只有70多斤的李星星,與近200斤的鮑某明,根本無法抗衡。她用儘力氣,「爸爸」卻像鐵桶一樣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覺不健康」,鮑某明一邊說,一邊強行脫掉李星星的衣服,然後侵犯她。巨痛,從下體一直衝到肚子里來,她流血了。
剛滿14歲的李星星,還沒有發育,個子也瘦小。但是鮑某明會突然掀開她的衣服,嗲著聲音,叫李星星「媽媽」,說自己是「寶寶」。很多次,鮑某明坐在李星星的肚子上,壓得她怎麼也起不來。她出血,暈厥。這些畫面,是李星星日後半夜常至的噩夢。她給記者看一些殘存的照片,照片上,鮑某明脫了衣服正在粘膠帶,準備給她使用的成人性用品,還有一些床單,有的沾血,有的被踹爛。
在第一次性行為後,鮑就沒收了李星星的手機,把她關在家裡。多天後,李星星下體一直疼痛,在拿到手機後查詢百度,「醫生奶奶」告訴她被強暴了,隨後聽從醫生指導報警。但報警未果,甚至沒有立案。
Q 為什麼李星星第一次報警後,警方沒有立案?
取證困難。李星星已經過了最佳取證時間,甚至是在第一次遭到性侵犯多天後才知道行為的定性,也不能及時去提取身上的殘留物,做DNA檢材。
直接證據少,言詞證據審查困難,常常是性侵案件沒有及時立案的原因。
另外,鮑本身具備中美兩國法律職業資格,完全有對如何規避對自己有不利風險的話語有認知。
Q 為什麼鮑現在極力否定自己與李星星是收養關係?
1、我國刑法規定了對於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年,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
鮑與李星星發生性關係時,李星星剛滿十四周歲,這一點鮑顯然知道並成功避開了。鮑的策略是想把之後的侵犯性行為都定性為戀愛中的雙方自願性行為,想證明在主觀意識上沒有違背李星星的意志。
2、參考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佈於2013年10月25日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第21條,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第25條,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Q 什麼是「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
根據《意見》,是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
基於李母的委託,鮑對李星星負有監護義務,且具備優勢地位。初期,鮑具備控制李星星的能力,比如在第一次強制發生性關係後沒收李星星的手機,在李星星第一次報警不久以後停掉李星星的學業。
可見,鮑否認收養關係,是欲證明自己對李星星沒有特殊職責,和李星星是處於戀愛中的平等地位。包括後面放出來錄音,也是干擾視線,試圖把與李星星的事描述成小女孩哭哭啼啼求愛而不得於是尋向報復的情感故事。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見》只是建議審判可以參考的一個方向,在司法實踐中很少被重視。這也是鮑很難被定罪的原因之一。
這一次鮑或許最終不構成犯罪,但是不代表同樣的行為在未來仍然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羅翔老師發表了《對濫用信任地位性侵絕不能饒恕》一文。他強調,為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在刑法中規定濫用信任地位型的強姦罪。許多學者都在為制度的改善做努力。
鮑案不是一個個案問題,深挖下去牽扯出明目張胆的送養產業鏈。未成年性侵問題,監護人失責問題,送養黑產業鏈問題,都值得引起社會重視和立法者思考。
鮑毓明鑽空子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有多大??www.zhihu.com更多法律知識點會在朋友圈更新,微信搜索duoeryoufashuo,可以找到我
(公眾號/微博/抖音:朵兒有法說)
鮑基本已經明確了的時間線:
1. 老早就開始搜尋有關性侵未成年人的資料,2013年寫成文章發表,甚至呼籲完善相關法律(下圖末尾)。
&-->2. 2015年2月到處發帖求收養孩子(請注意上圖首段!!!!!)
3. 2015年4月接觸到13歲的星星,在她滿14歲後立即與其發生性關係。
4.與星星長期接觸,並監控她的生活(下圖最後一段)。
&-->我的觀點:
1.退一萬步來看鮑,也是虛偽、居心叵測、鑽法律漏洞的人渣,絕不無辜。
2.星星13歲就被塞給鮑那樣一個快50歲的老男人監管,還在14歲就與他發生性關係,怎樣也不能被稱為是「你情我願的交易」。
3.這是一起嚴肅的未成年人事件,不管是媒體還是群眾都應該有意識地保護未成年受害者,而不應該在事情明了之前,抱著獵奇或娛樂心理,拿著放大鏡對她惡語相向。
比如澎湃新聞,先是罔顧當事人勸阻搶佔第一手新聞,再是便秘般地放出犯罪嫌疑人鮑片面的聊天記錄以及錄音,不僅毫無專業度,而且不講道德責任。除了榨取一波又一波流量、引發更多無端猜測,我不知道發布那些掐頭去尾的2018年的錄音有什麼意義。
還有很多自以為看破真相的看客,對著這麼惡劣的事情還能說出「圍觀吃瓜」、「坐等反轉」、「心機女活該」等等如此刺耳的話,我很好奇你們現實生活中,在家人同事面前,是不是也這麼的沒有人性。
總之,我絲毫不懷疑鮑是一個早有預謀的品德低劣之人。他學習法律居然是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真好奇他之前的老師是作何感想。
還有,希望法律能在未成人性保護上不再一刀切地劃在14歲,而是趁此修補漏洞。差一個月滿14歲的小孩,和剛滿14歲一個月的小孩,能有多大差別呢。
謝邀,人在神州 剛剛起床,這個命題錯誤了,首先應當理解一個概念 什麼是「人」 人是天地間的一份子,是與自然他人和諧相處不相互侵害的有獨立自主意識的智慧生物,鮑某是經受高等教育後掌握優質資源,被貪慾色慾權欲支配,侵害控制他人剝削他人自由的衣冠禽獸,是金錢資本激發的貪慾和妄念的奴隸,思想道德敗壞好無底線的渣滓
總結完畢 非人哉
這裡補充一下至今為止在此事件得到的信息里,我思考後做出的猜測,我們為女孩發聲,也同時是在為自己或者相同階層以及對正義的維護而發聲,這一事件,從出發點就值得在意,是什麼讓鮑某與李母之間聯繫起來了呢?是可能廣泛存在的多省份表面上是「送養」實際參雜金錢交易的非法平台,說明在人性的市場上,有滿足自己病態私慾的需求與供給方,李星星與其母出於底層人群沒錯,出於何種原因會通過中介平台將自己的信息公布尋求"買家"呢? 無非兩種情況:
1,受中介平台以及鮑某欺騙蠱惑,被取得信任後被逐步控制人身和操控思想,李母全程不知情,之後女孩覺醒,不再願接受如此關係,求助不得幫助失望導致自殺雖然獲救但身心以受到極大傷害。這是在鮑某將錄音曝光出來之前大多數人有傾向的猜測。
2,還是站在李星星與其母的階級來出發,處於階級底層,家中還缺少父親這一角色,物質精神上有極大的缺失,價值觀念在周遭社會環境,網路亂象(如各類三觀不正灌輸錯誤價值觀念的短視頻 某音 某手出來挨打…)受到誤導扭曲,中介平台也會借這些價值觀來洗腦,把「送養」說是普遍追名逐利的環境下合乎情理的供需關係,被介紹給富人就能輕鬆實現階級跳躍,獲得原階層幾乎不可能短時間內通過自己努力能獲得的物質條件,李母作為底層的女性,學歷低,思想相對狹隘,會被引導以及帶著星星一起被洗腦,(眾位朋友現實里也沒少見富豪包養女性給予豐厚物質回報的事吧,笑貧不笑娼,追逐資本,摒棄廉恥和正道,目光短淺卻能在短時間內獲得遠超自身努力能得到的利益的人比比皆是)不能單純的批判女孩或其母親,他們思想價值觀念被誤導是具有合理性的,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網路亂象,加上有中介刻意為之,價值觀念容易被外界誤導扭曲,之後女孩和母親通過見面以後了解了鮑某的經濟實力,也就同意了這份「送養」關係,在這之後大家都知道,受到了鮑某的精神操控和身體侵害,女孩是未成年人,出身底層,渴求更好的資源和物質享受,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批判對錯,我們都有這樣的追求,但是該以怎樣的方式去達成追求呢?她因為認知不足和被歪風邪氣帶偏了價值觀念,而做了錯誤的選擇,好在現在悔悟,意識到了鮑某對其的操控和摧殘也認真到了這種禽獸的偽善虛假自私,李星星一案從源頭起,到事發到現在,有太多不光彩的事物和因素夾雜在其中,1,底層渴望實現階級跳躍卻不得其法。2,黑心中間平台蠱惑洗腦讓窮人賣身入高層,宛如古代賣女入府當丫鬟。3,社會經濟飛速發展伴隨的貪慾擴大和良知喪失的隱患。4,鮑某不論如何,從一開始接觸就抱著滿足自己病態私慾的目的,在過程中精打細算步步為營,通過不正當手段壓迫侵害未成年人都是既成事實,他身為精英階層,取得了金錢地位以後,以不對等的身份對女孩剝削操控侵害,是禽獸所為,綜上所述都是缺失了對正道的認知,這件事反應的不光是性侵這一個現象,而是階級間的矛盾,上對下的壓迫,下層之間的互害以及互相利用,我們呼籲正義呼籲平等,法律是我們維護權益和正道的武器,但是法律的懲治是手段,要達到人與人的和諧共處共同進步互不侵害的美好社會這一目的,應當重視在教育,在生活,在精神領域的思想道德建設,冷靜審視自身、追逐名利趨勢中、網路上不正確的觀念,知善知惡,維善嫉惡,身處李母與女孩階層的人要實現階層的跳躍,都應依靠自身努力,以及社會的援助,而不是攀附富貴,結果身心受到控制,這不是現今時代主題下應有的現象,可他確實發生了,讓人痛心疾首!
世間定有好的法門能證自己的道,正自己的身,安自己的心,就是保持學習,追求真理,與外物他人和諧相處取得平靜安寧,追名逐利不是錯事,但是成為名利的傀儡行齷蹉苟且之事,損壞他人正當權益,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懲治,法律目的是維護公平正義,但法律永遠是手段,最美好的期望就是不再需要這一手段就能達到公平正義的和諧相處,可能永遠只是期望,我們應當醒悟,知法守法,做正確的人 做正確的事 是大道 走小道捷徑的人可以更快接近自己的目的地,也離人心的監牢和真正的監牢更近!
最後以一人之下里張之維老天師說的話作為結尾:人總說自己沒得選,可腳在你身上長著,走不走,走什麼樣的路,自己決定,不能說身處逆境就說身不由己,做人做什麼樣的人亦是如此,不論階級,貧富 受教育如何,己不由心,身怎能由己,不要忽視自己內心的吶喊和希望,不要再說自己沒得選擇,大多數時候,是自己的懶惰和不夠堅韌,放棄了可以選擇的正道,也就失去了自己的未來而沮喪無為,變的嫉世憤俗,都是走偏了道,妄束了心。
鮑毓明是一名出色的犯罪小說家和表演藝術家,還是一名出色的心理學家。
理由如下:
看過《嫌疑犯X的獻身》的人都知道,高智商的主人公設計了一套完美的犯罪邏輯,為了拯救愛情,最終也敗於愛情。
東野圭吾是一名優秀的犯罪小說家。在我看來,鮑某也是一名出色的犯罪小說家,而且還是一名出色的表演藝術家。
東野圭吾「犯罪」在腦海中過過癮便好,而鮑某不僅在腦海中過癮,還付諸實踐。
東野圭吾用「犯罪」來表達愛情之美,鮑某則用來踐行變態之噁心。
?
從鮑某的履歷看,他就不是一個簡單的人,巨能折騰。
1994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材料專業;
1999年,獲得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
2001年,獲得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
1996年起從事律師工作,先後在京津地區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駐美國工作近十年,曾任多個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獲得美國國籍。
本科和研究生都不是學法律,居然轉行干起了律師,還幹得風生水起,成功變成美國人。
有兩把刷子!
二十一世紀初,中國經濟快速發展,是資本爭相湧入的熱土。
鮑某多聰明啊,手持美國國籍,以高端海歸人才的身份回國撈金,他想想就有些小激動。
最主要的是,他身體里住著一個魔鬼,也驅使著他到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制不健全的國家去,好行便宜之事。
回國後的最初幾年,他也許(注意,是也許)是個遵紀守法的歪果仁。努力工作,站穩腳跟。從他之前善於折騰的經歷也看得出,他是個有能力的人,在中國的事業也確實取得了長足進步,身上添了不少高大上的頭銜。
因為大家現在都知道的某種原因,他一直沒有結婚,經常在深夜裡買醉,欣賞著互聯網上的人類不宜影片。
酒肉穿腸過,魔鬼心中留。茅台千杯也抵擋不住魔鬼的侵蝕。
當時,他物質基礎堅實,美國國籍加持,彷彿沒有後顧之憂。他心中開始醞釀一本長篇犯罪小說,強烈的表演欲促使他親身上陣演繹劇情。
?
首先,要把自己打造成保護未成年人的正義人士。
2011年11月,陝西略陽爆出村幹部嫖宿幼女案。
深諳法律的他,深夜奮筆疾書,寫就一篇《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發表在個人博客上。
文中義正言辭:「我國目前對幼女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盡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卧槽!一身正氣,衝上雲霄。
其次,要物色完美的獵物。
他像水下的鱷魚,很沉得住氣,經過數年潛伏,2015年行動取得突破。
他要的獵物不一般啊,不是有些人去酒吧、去麗江就能碰到的。他要的獵物很敏感,一定不能打草驚蛇。於是,他打著「誠心收養孩子」的旗號,在網上留下自己的QQ號碼,願者上鉤。
這個鉤子很精緻:「高知家庭高學歷海歸,大型跨國公司高管,收入豐厚穩定,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經過一番挑選,一名即將滿14周歲的女孩入了他的魔眼。女孩長在一個貧窮的單親家庭,母親沒有文化,略帶殘疾,還封建迷信。
這種孤兒寡母,對高知、多金、狡猾的他而言,簡直如刀俎之肉、囊中之物。沒想到,拿下她們還是花了點力氣,他用了半年時間才取得對方的信任。
牛逼!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第三,每一步都要避開法律限制,製造有利證據。
2015年9月才與孤兒寡母第一次交流,2015年跨年夜便與女孩發生性關係,而且算準了當時人家剛滿14周歲,完美避開法律制裁。《刑法》規定:「與不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女方是否自願,都以強姦罪追究。」
熟讀世界名著《洛麗塔》、看爛著名影片《這個殺手不太冷》的他,早就設計好劇情,這是一段「浪漫愛情故事」的開端。不僅要說服自己,更要軟硬兼施說服女孩,這不是強暴。
這名犯罪小說家,謀篇布局非常出色。
我國《收養法》對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作出特殊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與女孩相差遠不足40周歲的他,無法辦理收養手續。作為深諳法律的專家,他早知道會這樣,但還是通過花言巧語說服了母女,收養變成收「童養媳」。
沒有法律上的養父女關係,兩者發生性關係就不算犯法。
在與女孩相處過程中,特意留下許多戀人般對話的QQ聊天記錄,作為兩者之間是愛情的證據。女孩說,她的QQ號是鮑某註冊的,他知道密碼,不排除他「自己跟自己對話」。他還在家安裝了攝像頭,監視女孩的生活,留下有利畫面。
碉堡!草蛇灰線,伏脈千里。
第四,要讓獵物困於五指山中。
女孩多次報警,多次自殺,又多次回到他身邊,體現了他高超的精神控制術。他給出的解釋是,報警、自殺是戀愛男女之間鬧情緒。結合他設計的愛情故事說法,居然好像能自圓其說。
他不僅是一名出色的犯罪小說家、表演藝術家,還是一名出色的心理學家,熟稔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熟練掌握PUA術。女孩最終被她訓練出了有嚴重的抑鬱焦慮,有很明顯的PTSD的反應。
令人嘆為觀止的是,他不僅能控制女孩,還能控制女孩多次報案不成功。小說家果然能主宰故事人物的生殺大權。
絕了!我命由我不由天。
?
天有不測風雲。就在他以為小說能一直寫下去、表演永遠不會停的時候,南風窗的一篇報道,讓他的舞台曝光在世人眾目睽睽之下。
千軍萬馬喊打喊殺,鑼鼓喧天,槍炮齊鳴。
但他是一名出色的犯罪小說家啊。所有的結局,他早想好了應對之策。這個結局,早在他的預料之中。他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是一名關心未成年人保護的正義之士,我和她之間是正兒八經的愛情,我有證據證明。
他輕鬆地遊走在法律的縫隙之中。從警方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給他定罪難度不小。
即使法律上制裁不了他,人們可以在道義上譴責他、讓他在中國無地自容。
但這名出色的犯罪小說家、表演藝術家,他有美國國籍,還有很多Money,將來若是逃到國外,到一個與中國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改頭換面,還能繼續逍遙法外。
機關算盡太聰明,想保全卿卿性命。
一定不能讓他逃跑!!!
?
這兩天認真瀏覽了高管性侵養女、北大包麗等新聞,一股噁心和怒氣在五臟六腑上下翻騰。
恨不得現實社會是金庸筆下的江湖,有一位大俠跳將出來,繞過王法,鏟奸除惡,替天行道。
然而,這隻能是夢想。
這個世界沒有那麼美好,光明下目光所及只是冰山一角,惡魔潛伏在人間獰笑。
只能寄希望於國家法制加快健全,伸張正義,保護善良的人。
對於那些企圖逃脫法律制裁的惡魔,希望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好消息是,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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