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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家不能把老賴或者強制執行拒不執行的人抓起來強制勞動。?

RT,把這些人抓起來強制勞動,同時每個月發工資。發工資的50%-90%用於償還原告的賠款或者債主的債款,直到帳還清了再放出去。具體實施過程可參考電影《賭博默示錄1》


第一,給欠債的人自由去自己賺錢,效率要遠遠高於強制勞動,更有機會清償債務。

第二,如果欠債的後果很嚴重,那麼從事經濟活動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從而抑制社會經濟活動的進行,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是不利的。

第三,對於有能力清償債務而故意不還的,已經有了拒執罪。


其實我覺得,這還是可以的。。。

因為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把老賴關進去,憑老賴的體力勞動可能一輩子還不清債務。。。

但是!

老賴的家人為了解救他可能會努力賺錢,湊夠還債的錢來保釋老賴出來。。。

再要不然,連老賴的親人朋友都放棄了老賴的話。。。

那就干到死,或者自殺吧。。


把他們抓起來了,就能把錢還清了嗎?


你覺得我們國家缺少的是無技能的體力勞動者嗎?


照題主的意思是國家變相的拿出一部分錢來替老賴還債?

你也不去了解了解,監獄只能做一些低端技術性(比如紡織、木工等)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犯人出獄以後不至於與社會脫節太嚴重,又沒有一技之長,再加上蹲過牢不好找工作,以此讓他們勉強混口飯吃,不至於再次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老賴動輒數十萬,百萬,你讓他通過在監獄勞動掙百分之七八十,這錢來的也太容易了吧,而且就算有這個可能性,不得個幾十年能還清?你考慮過債權人的感受嗎?

一般老賴案件注重的是賠償,早些年只要求的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現在國家要全面建成法治國家,老賴案件就成了司法公信力的大阻礙,你把他關個幾年沒毛病,可是放出來他還是不給賠,還浪費國家資源,你以為老賴的賴是怎麼來的?是和賴皮狗劃等號的……

這種人從心底里就藐視法律,想的是,你(國家)有本事就把我抓起來,正好也不用債權人天天上門討債,反正我財產早就轉移了,我不說誰也拿我沒辦法,在監獄裡既能早睡早起,還有吃有喝,等勞資哪天出來了,繼續吃香的喝辣的……


其實你的想法很有參考意義,前面有人說強制勞動也不一定還的了,這裡我想說這是一個金額問題,你說欠大幾十萬,上百萬以上靠牆紙勞作肯定不實際,這種還是去找固定資產執行吧。還有一類人欠十幾萬,幾萬甚至幾千的人,這類人是完全可以靠普通勞動,1-5年間完成還款的,但是沒有強制管理,吃喝大手大腳,所以就沒有積蓄還錢,因此這類人最好強制勞動,現在不是很多工廠招工難嗎,正好可以跟某些工廠達成協議,讓這類老賴強制工廠勞作,反正工廠包吃包住,勞動報酬統一給法院,直到償清。當然也許有人會說這涉及人權問題,難道新加坡的鞭刑就不涉及人權?現在民事糾紛的經濟案件越來越多,及時處理(至少讓人看到有效的處理方法)能讓社會更穩定,不能僅僅只讓大家等著老賴主動上門還錢,這概率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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