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問題。大家幫我分析一下?

三年前我老公的同學開公司沒錢,叫我老公投資,我老公投了10萬百分之十的股權,我老公還把自己的兩個朋友拉進去一個投了十萬一個五萬。當時我們沒這麼多的錢只給了六萬,合同簽的是十萬,算是以私人名義欠的,之前一直在發展沒分紅現在準備分一點,我老公也打算把欠的錢給他,之前一直沒錢他也知道,現在他同學就想以六萬來給我們分紅你們說合理嗎?


之前商量好了投資10萬占股10%,我想請問這個10%是已經到工商局變更登記的還是私下籤訂的10%的分紅協議?


謝邀,你好,合同中有無分紅具體約定,股權是代持的嗎,如果約定不明,股權又沒有工商登記,你們比較被動,建議協商處理。很多事情不合理但存在啊。


實際上你們並沒有履行10萬的出資義務,只出了6萬,那麼按6萬分紅是受法律保護的,剩下的4萬需要協商,走法律程序也是對方有利。


1、首先請確認該10萬佔10%,是否已經存在於工商登記?

2、簽署的協議是投資入股協議還是借款協議需要確認?欠款4萬元是否與已在協議中確認?或者通過聊天記錄等形式確認。

3、確認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關於利潤分配的規定。如果沒有,一般按照股權比例分。也存在判例,按照實繳註冊資本予以分配。

4、綜合來講,按照實繳註冊資本或者實際投資額進行分配是比較合理的。


股權以實際出資為準,如果不能證明實際出資,按合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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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國股權激勵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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