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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和誠信衝突,先要誠信還是講法律?

我家於2010年買了一套二手房,有公證和合同,因為一些原因沒有辦過戶手續。今年遇到拆線,需要原房東幫忙簽字放棄相關權利。結果原房東趁機敲詐索取百分30拆遷賠償款25萬元。房東是法學博士,在北京文化部工作,如此不要臉不講誠信令人氣憤又感無奈


首先 應當肯定的說,法律和誠信沒有衝突。

你說的法學博士不講誠信那是他個人的事情,與他個人的誠信有關與法律無關。

你說:你買他的房子沒有辦過戶手續,今年拆遷,需要原房東幫忙簽字放棄相關權利。原房東趁機敲詐索取百分30拆遷賠償款25萬元。這完全是你和原房東個人之間的誠信關係。不是誠信和法律之間的矛盾。

如果你認為他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拿出證據到法院起訴。確認這個房子是你的,與他無關,他沒有權利和你要30%的拆遷費。


你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對方履行法律義務,在這裡法律與誠信不會衝突


法律只是底線,誠信就看這個利益夠不夠大,夠大親兄弟或者父子都可以變成仇人。誠信是生意的基礎,發生這種事情,你有能力或者時間,你可以專門去宣傳這他,把他弄身敗名裂,沒有誠信大部分人都會換交易對象,畢竟這社會最不缺的就是競爭者。

就看你有沒有能量去掰倒他。


誠信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講法律,法律是最低的誠信。


法律的功能在於規範社會主體的行為,彰顯社誠實守信,弘揚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所以,你說的法律與誠信相違背,至少在民法規則中是不存在的。可能是你對具體的問題產生了認知上的錯誤,導致你提出這麼一個"偽命題"。


法律和誠信本為一體,這是個偽命題。如果你要問先犧牲誰,那麼我告訴你,法律相當於底線,誠信相當於道德,如何取捨,你懂的。


弄清產生衝突的原因是什麼?比較而言,誠信更重要!


這個問題感覺可以寫一本書……

作為律師,我給你的結論是,先講法律。

簡單來說誠實信用是立法原則之一,誠信是法律的基礎,守法就包含了講誠信這一應有之義。但法律畢竟僅僅是社會最底線的行為準則,在法律之上還有道德、社會習慣等更高階的規則。因此,萬一誠信和法律衝突,最起碼社會要求就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在這個前提下盡量讓自己做到更高階的規則要求。


那要看高端人士是怎麼看了,可信和可靠那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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