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識屬於意處還是法處?

副問題:七心界的說法,是否有巴利經藏/阿含經的出處或支持?

註:「七心界」是一些論書把意處劃分為六識加上意根(已滅去的過去剎那的識)。


據我了解,「七心界」這個概念,經藏中沒有;但是在經藏中,可以推導出類似的概念。

先說結論:儘管對於意來說,有很多混淆不清的功能重疊之處,導致心、意、識這三者不好區分,但我個人不傾向於把「識」和「處」混為一談;所以在我的看法中,識就是識:感知、識知、了知的那個「識」;內處就是內處:一種感知特定感官領域的感官就是「內處」。

其實涉及意處的問題很麻煩,因為在經藏中世尊並沒有對意處有太細緻的描述,而意處相對於其他處又比較特殊。我當年翻遍經藏,對理解意處有用的經文有兩處:首先是 雜阿含322, 但是這篇經文在巴利經藏中是沒有對應的;另外一片經文是關於意處對接其他五處的,在巴利經藏中(肯定有,我網速不好,就不找了)。綜合這兩個經文,意相關的概念應該這麼理解:

意處就是意的感官,通俗的語言說就是感知念頭和意識的能力。不管眼耳鼻身口哪個領域的顯現,都必須有意處的參與;也就是說,不管是眼耳鼻舌身意,最終必然以念的形式體現出來,意處參與一切感官領域的呈現。

無論六種感官領域任何一種形成念後,單獨把這一念拿出來,負責識知、感知、覺知的部分是「識」。不了義的說,因為有識的存在,所以你能明確的當下知道你產生了這個念頭,比如蚊子叮你,但是如果沒在那個部位產生識,那你是不可能察覺到的,也就意味著你沒有當下的產生被蚊子叮的那一念。

所以,念的產生必然是因為識的存在,而識的存在也必然會導致念的產生;你不可能找到脫離念的識,也不可能找到脫離識的念。念就是法處,被意處所呈現;而念的本質,或者說意處所呈現出的內容,則是「想」和「受」,因此想和受就是法處。

到這裡我們再對比一下「識」和「意處」這兩個概念:識就是感知、覺知,感知、覺知什麼呢?感知、覺知念。而意處是什麼?是負責形成意處的感官領域,而意處的感官領域正是念。你對比下這兩個概念,會發現「識」和「意處」其實並沒有區別,都是把念呈現出來。

正是因為識和意處的這種複雜的關聯性,會有「七心界」或者「七識」這種概念。這些概念的產生並不是沒有道理,但是我個人並不推薦這麼搞,因為在經藏中,「識」和十二處畢竟是兩種概念,之所以有兩種概念,是因為在四念住的修行體系中要用到,因此不能說因為其實都一樣就混為一談——除非你自己搞出來另一套基於不同概念的修行體系,放棄經藏的體系。這並非沒有可能,但是不同體系的定義概念,就不要混用了吧。


修多羅藏,沒有「七心界」"七識界"的說法,這個說法是論書搞出來的,南北傳的論書裡面都能找到。

處就是處,蘊就是蘊,界就是界,不要把不該出現的東西混進去,或者試圖用這個去「攝」那個。

曾經我也以為,論書是整理了佛法,現在想想真是可笑,論書的創作者們,他們的企圖是把佛陀教法整理的「井井有條」,無論他們是不是好心,都辦了壞事,因為他們人為的設置了很多不必要的條條框框,並且還把不應該框起來的東西框起來,把不應該有確切答案的問題給出了確切答案。

阿毘曇心論經卷第一

識蔭者,謂六識身,是十二入中說為意入,於十八界中分別為七心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意界等。識者,能知於緣,故名為識。識者,能取緣義也。

法集論 第三 概說品

云何為心法耶?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界、意識界——是等為心法。

分別論 第十八品 法心分別

此處,如何是七心耶?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界、意識界,此言為七心。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一

云何建立界?謂色蘊即十界,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及意界一分,受蘊想蘊行蘊即法界一分,識蘊即七識界,謂眼等六識界及意界。

論師這幫人,自以為比佛陀聰明(不過他們肯定比大多數人聰明),認為佛陀說的不夠透徹、不夠多、不夠明白,然後就開始自行發揮(或者從修多羅裡面找幾句話作為依據),寫了很多自以為是的東西,眾人大呼牛逼,將其樹立為本寺學術標杆,美名其曰「繼承並發展了佛陀教法」,然後各個寺院就開始學術競賽(其實是為了名聞利養),部派佛教就這麼形成了。

喬達摩用了幾十年時間建設的分散式佛法人肉資料庫可信區塊鏈,就這麼分叉了,不過他們克隆的原始資料庫很龐大很難改的面目全非,交叉比對還是可以還原出來很多東西。

回到「七識界」「七心界」這個問題,各部論書的一致問題是:他們不經論證就搞出來了這麼多原來沒有的東西,「是十二入中說為意入,於十八界中分別為七心界」如此肯定的判斷是根據什麼得出的?你認為「應該是這麼解釋」就應該這麼解釋嗎?


意處屬於「根」

法處屬於「塵」

根塵和合生識

所以識既不屬於根,也不屬於塵,而是根塵和合所生起的。

意、法因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諸法無我、無常,……乃至空我、我所。--雜273


云何識如實知。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識身。如是識身如實知。云何識集如實知。謂名色集。是名識集。如是識集如實知。

云何六識身。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緣行識者。云何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陰。複次。彼識受陰是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盤。

六識指的是五取蘊的識取蘊。

意處指的是六入的意。

按四念處分類,識蘊屬於心念處,想蘊與行蘊屬於法念處。

所以你的提問不恰當,

另外一個附加問題,我猜測應該是論藏遍一切心心所不能跟經藏混餚。。。希望你能提供經文來源,我能解釋。


說這個不就得扯緣起?說緣起不就得扯有空?

知道眼耳鼻舌身意,知道色聲香味觸法。

通過電子產品看見回答是哪個處?古人將經書用紙筆抄錄,現代人將經書存於互聯網。如果對古人描述互聯網,古人能理解么?

思辨一堆不如體驗,意處還是法處?

古人只能體會到眼耳鼻舌身,做意,也只能體會色聲香味觸,思法。

哪個是「處」看你做哪個意,思哪個法了。


大前提 於愚根樂三說蘊處界三,三科,是對一切法的三種劃分方法。十二處是三科之一。

小前提 意識包含在」一切法「之中

結論 十二處中,包含意識。所以說那些說意識不屬於十二處的答案都可以忽略了。

翻了俱舍論頌講記,就有部來說,六識的確是屬於屬於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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