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騙子和小偷不能被判死刑?
因為善良相信別人 卻被別人欺騙
被騙的不僅僅是錢 也是信任
偷走的也不是錢 是一生的積蓄
持刀搶劫搶了一塊錢被判七年,還有媒體記者以及聖母婊為嫌疑人喊冤,要是騙子和小偷被判死刑了還不知道多少道德婊哀號呢。
因為罪刑相適你才能體會到刑法的公平。一句話就是因為沒有嚴重到要殺要剮的程度,從報應刑的角度看,偷了你的財物就要取他狗命也是過分的。
另外我再問你三個問題。
如果詐騙和盜竊判了死刑,強姦和殺人判什麼?
如果詐騙盜竊和強姦殺人都要一死,那罪犯會不會選擇乾脆干票大的?
如果有一天詐騙盜竊都是死刑了,那麼尋釁滋事判死刑,乃至刑法三百多個罪名都可死刑還會遠嗎。
因為制定遊戲規則的人,即使被偷或者被騙,也有能力通過自己的關係去拿回來。
說白了,就是規則的制定者,沒有被偷,被騙而傾家蕩產,家破人亡過!
分檔判刑就是讓那些有點壞的人不至於更壞。比如一個人本來就想偷點錢花花,不想殺人或者是不敢殺人。但是一旦偷點錢都要判死刑的話,他很有可能會選擇干票大的,反正抓到都是個死。
這樣的話,你要是正在被偷的時候發現了他,他為了防止你指認他而被殺,會直接變偷為殺,而不是像現在一樣,一跑了之。反正都是一死,不如殺掉,只要不被抓就行。
從古至今,很通俗的一句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用法言法語或者說法律原則來說就是「罪責刑相適應」。
因為這隻能鼓勵他們往更嚴重的犯罪發展。陳勝吳廣的故事,你了解么?
歸根結底,是因為死亡是最高形式的懲罰,沒有比這更高的了。就是「有邊有界」。而凡是這樣的系統,在接觸到邊界的時候,理論就不能用此前的外推,而是要換新的理論。
財產和信任可以重新擁有,而生命無法重來。
行為與道德的懲罰判定還是有區別的
請查一下法律的本質定義
不都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嗎
雖然古話不一定都是都現在也可以用的
但是起碼這個是比較符合邏輯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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