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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現在公布的千億礦產案卷宗調查結果?


三點印象:

1 公安高檢公開聲明高法判的對……私以為不太合適;

2 案件承辦法官是負責簽字的,牽扯大的案子要交由法院內部最高審判組織裁斷,但又因集體責任制,誤判責任是否追究到人終究不得公開(作出多數意見的是誰、反對的是誰、反對意見是什麼、是否存在合議庭審判長不同意審委會裁判但仍必須簽字的情形);

4 法院內部最高審判組織對可以「提審」的案子範圍種類具有自主裁量權;

3 我們的司法公開是結果公開,而非司法過程公開


剛剛看到調查結果,本來以為在知乎上是熱榜,後來發現關注者寥寥無幾。再細細一想,你們是想知乎完蛋嗎?


馬克,看問題會不會消失


這只是剛剛開始,頂層設計是要權衡利弊的,蒼蠅已被請去喝茶,後續會有老虎,通過老虎在敲敲點點其他勢力意味深長,老闆名利雙收,站著把錢掙了。


本來就是勘探權又不是採礦權,搞標題黨(千億)。搞噱頭忽悠網民 。有沒有貓膩不知道。說有大老虎的別抱太大希望了。真要搞會在意這勘探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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