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因疫情不能居住,大家對房東免不免房租有什麼看法?

我是一個租戶,買的期房未交房,疫情當下,交房租,還房貸,因為疫情未開工不能上班。因為疫情估計交房要延期,延期就得又多租幾個月的房。大家有這種情況嗎?都怎麼處理?(補充從正月初一,到現在一直在老家居住,期間去過一次,沒有工作證明不讓進)

有很多人反問房貸能免嗎?

還房貸房子就是自己的了?租房就是臨時用一下,這兩個有可比性嗎?

這要是在平時,租房交房租天經地義,但現在屬於特殊時期,大家都是受害者,任何一方來承擔所有損失都不公平,個人覺得互相讓一部,各承擔一半的責任比較理想。

當然不免也沒什麼錯,不過從非典的類似案例來看,武漢地區租房的免房租,法律上支持的可能性比較大,其他地區因地區而異了。

疫情當下,很多人都捐錢,而那些不捐的,不管他們有沒有錢,大家也不會去說什麼。


對於該問題,我寫了文章,專門梳理了下相關規定,對於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免房租看完應該會有清晰的認識。有需要的可以點進鏈接看看。https://zhuanlan.zhihu.com/p/110609154


從法律角度來看,今天剛好看到江蘇高院民一庭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法律糾紛指導意見第8條關於租賃合同糾紛規定:

承租人以疫情導致無法使用租賃標的物要求減免部分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的,一般應予支持。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因為疫情導致承租人客觀上無法使用房屋的,比如之前有的小區不給租戶進入或者租戶因為當地政府採取行政措施無法出城等等客觀原因導致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部分租金或者延長租期。而且減免的部分應當對應無法使用天數的租金。

上述規定當然是發生糾紛的時候裁判的依據,在租賃雙方爭執不下,互不退讓的情況下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其實上述指導意見的規定看得出來對於租賃雙方也是比較公平的,從普通老百姓來看,講究一個理,有道理就是對的,站在租戶的角度看,對於租戶的確不是他自己原因沒法入住,這期間的租金你讓他承擔是有點沒道理;如果站在房東的角度來看,如果承租人天天住在房子裡面,還說要房東減免租金,這也是沒有道理的。

其實疫情期間不管對於房東也好租戶也好都是各有各的難處,能夠互相體諒的就體諒一下,如果體諒不了,那就看看免不免部分房租誰更有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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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不免租,個人行為,不能強制吧。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是強制免租,後面資本總有辦法賺回來。


個人意見,關於能否免租的問題,需具體分析。無論是近期媒體爭相報道的「中山好房東」,還是全國各地的房地產租賃行業協會的減租倡議,都是秉持「齊心抗疫」的理念,希望房東能主動讓步,與租客共度此次危機。然而,這些暖心的舉措也淪為一些投機分子堂而皇之進行道德綁架的借口。

那疫情期間房東到底應不應該減免租金?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不妨就事論事,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颱風、火山爆發、戰爭、傳染病等。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也發表聲明:「受此次疫情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此,將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定性為「不可抗力」是較為準確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但這是否意味著承租人可以此要求出租人免租、減租呢?不可一概而論,個案情況不同。

首先,要看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對「不可抗力」的約定,如果雙方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不可抗力」條款且明確「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瘟疫」、「傳染病」等,則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主張此次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處理。

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對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則要具體分析:1.對於受政府防疫管控措施影響,必須關閉的營業場所(如電影院、運動場館、展館等),疫情是造成原房屋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直接原因,因此,出租人應當全部或部分減免營業場所停業、空置期間的租金。2.對於政府機關未要求關閉的營業場所(如超市商場、飯店、加油站等),雖然可以開業經營,但是受疫情影響,也導致經營受阻,營業額大不如前,雖然此種情況下出租人並非必須減免租金,但基於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承租方可以請求出租方適當減免部分租金,共渡難關。3.對於自住性質的租賃房屋,如果受疫情管控措施影響,而無法返回租住房屋的,可以「不可抗力」為由請求出租方減免租金,但需提供相應政府機關發布的交通管控通告、「封城」通告等作為不可抗力的證據。4.對於疫情期間不受影響,可以持續正常營業的商家或正常居住的租客,無論自身是否營業或居住,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正常支付租金,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拒付租金,否則可能構成違約。

最後,客觀來看,除了上述必須減免租金的情形外,房東是否免租其實取決於其個人意願,減租是情分,不減也是本分,租客收入減少,而房東又何嘗不是面臨著房貸壓力。

疫情當前,沒有誰是幸運兒,惟有互相理解,守望相助,方能共克時艱!


本人房東。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或者大家都是無辜的。

房東應該給予租客減免部分房租,我主動提出減免,租客們也不嫌棄多少,半個月到一個月不等,具體看他們所受的損失情況而定,有一個租客,一直住在房子里,對於他來說,疫情沒有影響他的正常租住。我也還是提出給他1000元的生活補貼。因為他們上班延遲,2月的收入肯定是影響了。

我寫這些並不是為了顯得自我的高大。房東需要承擔按揭,疫情對於每個人的生活都會多少影響。然而出租的關係之間,除了正常的交易,還有緣分和情誼。當房東提醒租客們準時交房租時。大部分我遇見的租客,都能按時上交租金。這之間的交流會引發健康的情感。

我曾經也是租客。受到各種房東的厚愛,才有了今日的美好生活。比起租客,房東抗疫情的能力要相對強一些。我說的是相對。所以房東提出減免租金,雖然不是必須的,但在我看來,是應該的。

以上都是個人的體驗,不足以擴散。我把這些想法發到房東群里,很少獲得同等理論支撐。但我確信。我還是會這樣做。我們要用自己的力量去幫助他人,弱小的微光只要能照亮別人某一個時刻,引來非議,引來圍攻,都是值得的。


房東免房租只能是情分,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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