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有病不堪忍受痛苦的人可以申請注射死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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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據羅翔老師的分析,法律上我們並沒有全權處理自己身體的資格。比如你可以決定一截小指的去留,卻不能決定如何處理拇指。沒錯,這就是一種不自由——處理個人身體的自由。

我們都知道,法律限定了個人的絕對自由,才能為所有人保障合理的自由。通過限制個人全權處理自己身體的權利,才能保障強者無法實現對弱者的剝削。舉個例子,拿張三來說,如果他有全權處理自己肉體的資格,即「允許自主注射死刑」,那麼總會有些人憑藉自身在資產、社會地位、公眾影響力等方面上的強勢地位脅迫地位弱勢的個人「被自殺」。你說是因為病痛,那我給你「創造病痛」,比如殘疾啦,持續性衰竭啦,拿親近的人脅迫啦等等等等。有些地位強勢的人,為達目的花活兒多得驚人。所以我們才會從法律層面為個人自由處理身體的資格加道鎖。


那不是死刑,是安樂死


寫申請可以,但是沒有人批准,也沒有醫生或護士敢注射。這不同於做手術簽字,做手術造成的傷害是必要的且經過同意的傷害,免除法律責任。而剝奪生命即使患者自己同意也不行(避免一些違法行為,例如故意殺人前強行讓被害者簽字同意),將構成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行。

很遺憾,中國不承認安樂死。

此外,申請不到。從來沒有無罪之人申請什麼刑罰的先例。

如果一定要尋注射死刑的死,那就意味著你一定要先對別人造成極端惡劣不殺不足平民憤的傷害。這就輪不到你申請與否了,而是強制執行。


死刑是司法機關的事情。病痛是醫學的事情。怎麼可能申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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