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外的問題人們會用什麼準則去判別?


兩個答案。

作為普通人,我們看問題的角度多數是以屁股決定的,作為一個大陸土生土長的窮娃,我非常討厭香港反中狗和台灣綠營狗,哪怕他們整出200個合理解釋,我依然討厭他們。

作為職場人,我慣用利益來判斷一個的價值觀。一個人因為利益而攻擊我,我雖然不爽,但都能理解,能原諒,以後有機會也能合作。如果一個人因為利益無關的事情而攻擊我,那這個人的品質是有很大問題的,絕不能交往,一定敬而遠之。


道德觀啊,不然你以為哪來的噴子呢(攤手)


拳頭!


我覺得是直覺,自己的喜好偏愛去判斷,對於不是關係自己的事情,大多數人不會思考的,我們只會對有關自己的事情思考,對於不關自己的,我們不是信口開河嗎?要不然怎麼來的仇富?你自己掙的錢就是勞動所得就是應該的,有錢人賺的錢就是為富不仁剝削壓迫?那大藝術家門壓迫誰了?


和自己有關就各種為自己說話,和自己無關就看心情。

因為各種原因,人們很難看到事情的全貌,所以他們的觀點往往是片面的。

此外,人們相對於事情的全貌,人們往往更關心自己的利益,當人們不再客觀評論一件事時,答案就很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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