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13歲的未成年用槍支在公共場合射殺15個人,不知悔改,會不會判死刑?

如題。

以國內為背景,法律什麼的跟現在一樣。

如果一個13歲未成年拿著一把擴容手槍跑到公共場合舉槍槍殺15個人後,一個被槍指著的人抄起身旁的板凳砸過去,把槍砸掉了,造成未成年手臂骨折。隨後未成年被圍觀群眾制服、並且被毆打。

那麼請問:1.未成年如何量刑?

2.自衛的成年人如何量刑?

3.公共場合毆打未成年人該如何量刑?

已知孩子家:槍是孩子他爸自己改裝的射釘槍,他爸經常帶他打槍玩。

孩子他爸之前因為涉黑恐嚇他人、並對其毆打造成八級傷殘已經入獄。

孩子他媽有精神病史,無工作。

孩子家裡的靠低保生活。

已知被害方:都是社畜,沒背景。

都不願意原諒孩子。


「藍極速」網吧縱火案

2002年6月16日凌晨2時40分許,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0號院內發生的一起惡意報復縱火事件,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傷。

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4名縱火者均為未成年人,4名縱火者均是北京的中學生13歲至17歲,

劉某某(男,14歲)

宋某某(男,14歲)

張某某(女,17歲)

張某(男,13歲)

因與網吧服務員起糾紛而進行報復。

在縱火者中,兩名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一名因不滿14歲而免於刑事責任。在2004年,兩名被判無期的犯人被減刑。

在2017年,最後一名服刑者出獄。


別說殺十五個人了,未滿十四歲屠掉一個縣城都沒事

當然這是理論上沒事,如果真有熊孩子拿著加特林大菩薩或者開著榴彈炮屠城,肯定會被武警幹掉的

別 惹 熊 孩 子

別 低 估 熊 孩 子 手 段 之 殘 忍

英國有小孩直接把別人家嬰兒偷走,肆意凌虐之後封進水泥里的

日本有小學生把同學的腸子挑出來的

熊孩子有多殘忍你們無法想像

萬一惹上了熊孩子,別心存僥倖,往死里反擊。雖然你打死他犯法,他打死你沒事,但是你的命更重要,先保命再說別的。


來對題主的幾個問題一一解答。

1.未成年人如何量刑:

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由於其父母的家庭環境問題,會由政府收容教養(納稅人的錢養他)。

法條依據如下,嫌麻煩的可以直接理解為:

14歲以下不追究刑事責任,

14-16以下部分追究刑事責任,

14-18與75+屬於減罰的範圍,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自衛的成年人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已經將槍指向該成年人,前面已有15人因此死亡,可以判斷該槍具有正常的射擊性能,是以火藥為動力,具有致傷力。且情況緊急,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該成年人為了自保,砸傷該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屬於正當防衛!

另附正當防衛成立要件:

  1. 防衛起因,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 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並且尚未結束的這段時期。對方還沒開始動手的時候就下手,不算正當防衛。)
  3. 防衛對象,即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到處亂打)
  4. 防衛意圖,出於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有防衛認識和意志。
  5. 防衛限度,尚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並且,如果該成年人一椅子甩過去,把該未成年人砸死了,仍然不用負刑事責任,屬於正當防衛。因為,他正在殺人!就算是對著頭,對著太陽穴,一次性砸殘了,砸死了,都不用負刑事責任,法律仍然站在你這一邊!

附法條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公共場合毆打未成年人該如何量刑

難道這群人是犯了故意傷害罪?然後打成重傷,判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是死板的也是靈活的。

未成年人手被砸斷了,誰一眼知道它斷了?又不是直接整個手臂都直接斷下來了。

槍砸掉了也在身邊,誰知道他會不會撿起來繼續殺人?

《刑法》第20條 第一款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可以看出正當防衛不僅僅是保護本人,也可以是保護他人的人身安全。

那麼這群圍觀群眾為了保護他人的制服(毆打)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的,不負刑事責任。

有個地方要注意。

如果槍支被砸飛得比較遠,而且椅子砸過去的時候,已經把未成年人打倒在地,疼痛難忍動彈不得。是可以判定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該未成年人無法繼續行兇殺人的。

那麼這個時候再去毆打,有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之嫌。

所以,面對這樣的小孩,制服和毆打行為請連續。別把人家制服了,休息一會再過來毆打。只要還在正當防衛的範圍內,往死里打。


藍極速網吧縱火案

死25傷12。

四個未成年,有倆判了無期,然後減刑,17年全部出獄。

事實證明不僅死刑沒希望,想讓他在牢里後悔一輩子都不可能


槍斃1500個人,也不會死刑,14歲以下的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最多只能國家收養教育,不過他會推動法制的進步,以後14歲以下的可能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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