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立場的不同而沒有對與錯,沒有好與壞,那麼要法律這種類似標準的東西有何用?

我和兩個室友討論了很久,一直沒有答案。

他們始終認為,任何事情沒有對與錯,好與壞,只是立場的不同。也就是說法律不能衡量對錯及好壞。

而我一直在強調能不能存在類似於像法律這樣的標準或者更高層次的標準來衡量對與錯,好與壞。

如果不存在的話,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認同現在的法律,因為照這樣講的話連法律都不知道誰對誰錯。它靠什麼來要求我們?(除了強權,強勢,強利)我們為什麼要遵循它們?而它又是如何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的?

如果存在的話,那它又是什麼東西,道德嗎?還是其他的更高明的東西?


這個問題非常好,喜歡思考和討論也很好,提問繼續研究也很好!

建議繼續好下去——比如簡單的,搜一下倫理法律公理等等方面的社會學的文章。

術業有專攻,再牛的人不免也有業外外行霧裡看花的時候,個人建議是,如果真的有興趣,利用一下互聯網,比較有效率。

我也不是文科,不過湊巧聽過幾分鐘類似的課程。

以下觀點和其他回答完全是外行,憑直覺瞎猜,所以呢……別信,找業內請教,不要誤導自己。

首先,正確不完全是主觀感覺,而是條件前提下的綜合判斷。也就是對立面不同意你,都是也得承認你的觀點。

希特勒的例子,支持他的人,並不能也不敢也不具備正確判斷的能力和條件,而沒有生命危險和巨大利害影響的人,應該可以做出來是非判斷,當然說不說的另講。

你們說到了立場,很好,立場就包含利害。當對立雙方沒利害衝突時,可以換位思考,一定程度上考慮對方利害傾向。

但是,這種情況,也不能說對方是正確的,而是「理解動機」而不「支持行為」,比如激憤殺人,法官可能理解對方的動機,不代表就可以認可你是合法行為。

然後,說到法律了。

由此看到,法律與上面說的有沒有關係呢?

其實關係不大。

法律本質,就是嚴肅地保護社會秩序,在此前提下盡量照顧多數人利益和長遠利益。

至於你個人個案裡面,正確與否,是法律實行過程里的「動機調查」環節,而已。

多說一句。倫理,社會風俗,宗教,教育……這些都是逐漸軟化細化「人性化」的規則框架,像網一樣是從法律開始逐層彌補上一層的「漏洞」。

舉個例子吧。

打比方,法律就是按時上班,嚴厲制度,不聽後果很嚴重,比如就開除了(黑幫可能就滅口了)。

而倫理呢?

比如說,不能比老闆晚到,不然就沒臉見人,抬不起頭,大家一起鄙視他。

風俗宗教呢?

鼓勵大家早點上班,努力工作,這樣才是好同志,好員工。

教育呢?

思考題,自己補充吧。

所以具體這個問題,法律風俗宗教甚至教育,一般不討論「對不對」的問題,為什麼?

你們基本上都看到答案了,因為……麻煩。

法律討論正確,討論正義嗎?

竊以為不「討論」而是「宣布」,就像你們說的,公有公的理,母有母的「出發點」,對不起,法律不關心,但是對老百姓也不能太專業的告訴你我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是國家機器組成部分……也有點太生硬,所以一般情況下,法律也會在具體操作時「酌情」表現,但是我個人覺得,嘿嘿,人家還是酌情考慮社會利益,管你啥事呀?

所以,有討論說東西方法律,對人情因素考量的不一樣,我不太同意。

我的觀點是,當然可以討論——即使人情社會的法律,也是生硬嚴酷不考慮人情,而是因為法律考慮社會秩序的總體利益,而有時候(只是個別情況)社會秩序確實受人情風俗等因素影響,所以表現出來好像法律也在「人情偏移」,個人觀點,有點自作多情了。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當媽的怕打孩子疼,就沒抽孩子身上的小螞蟻,所以小螞蟻牛逼哄哄的說:你看當媽的都怕我,都愛我,只要我鬧起來……

你就知道啥叫在地上摩擦摩擦了。

以上討論,完全不考慮不包括國內情況,因為我也不了解。


對錯好壞是個人感受,就像希特勒也有很多人崇拜,還有很多人崇拜連環殺手,很正常。社會需要次序就有了法律,法律最大的作用就是維持次序。沒有強權支持的法律就是叢林社會,就會變成美劇行屍走肉里一樣。國家沒有要求人們認同法律,只要求人們遵守法律而已


你的這個問題是無法用法律來衡量對與錯,但是你如何保證世界上所有的事情和立場也這樣呢?有些事無論正還是反都沒錯,就像喜歡一個人,喜歡沒有錯,不喜歡也沒錯,但是你說我喜歡它,它不喜歡我就要消滅,這時候就需要法律來制定遊戲規則,你喜歡與否是你的立場沒人可以干涉,但你的立場不可以侵犯別人的立場,法律是兜底的。可能地球真是一個監獄,活在這個娑婆世界就需要各種外部因素來限制,一旦突破這個限制必須付出代價,萬有引力限定了人類不可以衝上雲霄,除非你以消耗大量能量為代價上天,極端環境限制了人類不能隨心所欲在地球任何地方生存,即使適合生存地方你也要遵守天氣規律,還要遵守道德,法律等各種規則,哪怕是植物它也必須遵守大自然法則,熱帶植物不能去南極,保護區的狼群也要遵守人類為它制定的規則,出了保護區傷人一樣需要付出代價。


其實你室友也就是換了個概念而已。

你室友這種,就是純屬「看了點以前沒見過的東西,就以為獲得了無上真理,然後什麼都往上套。」

你室友的邏輯很簡單,什麼都是立場不同。

那麼,你可以認同你室友的觀點,為什麼呢?

你把好與壞換成,「好的立場」,「壞的立場」。

你室友要是還跟你糾結帶著「好「與「壞」兩個字的話,

那也沒問題,你換成「A立場」與「B立場」。

你室友要是糾結於立場不止兩個,有無數種,那也好辦。

好與壞只是相對粗略的分類,你可以把「好」分為無數級別,什麼稍好,稍稍好,很好,特別好。

然後再用「A1立場」「B1立場」「C1立場」「D1立場」。

上面是懟你室友的,也不算懟,因為你室友本來說的也沒錯。只不過很多事情,沒必要像這種生搬硬套的硬往上套而已。

接著你室友說法律不能衡量對錯與好壞,為什麼你室友這麼說呢?也很簡單,你室友已經用一套「立場」理論成功把他們自己繞進去且出不來了。

那麼此言論如何破呢?

還是認同,為什麼要認同呢?因為你室友腦中已經沒有「好」「壞」這個概念了,全都是立場。

所以他們自然認為法律無法衡量好壞對錯。

那麼,你只需要轉換一下概念即可破局。

法律既是一種立場,假設為F立場,那麼認同且遵循F立場的就維護,不認同不遵循F立場的就打擊。

你室友對這種說法必定會很受用,因為我想他們接受的「立場」學說必定會有一段告訴他們一個道理:立場不同即可打擊,但無分對錯,只是我處於此位置,就必然對你執行我所在位置的做法。

到此,你看,法律沒分好壞吧,但行為效果一樣吧。

而你,最後算是也成功被他們繞進去了,以至於開始懷疑起以前的信仰了。其實沒必要,說法不同而已。

比如我叫蘋果為「蘋果」,英國人叫蘋果為「apple」,老人叫蘋果為「蘋瓜」,無所謂的事。

最後回答一下你被你室友成功繞進去之後的一些問題。

有沒有更高層次的標準?

標準就是標準而已,沒有高低,沒有高層次低層次。

黑幫人員你覺得是更認同黑幫標準還是法律標準,我想大部分情況下他們會認同黑幫標準。

為什麼要認同法律?

哈,你可以不認同,但你必須遵循。

法律不知道誰對誰錯?

哈,法律它不需要知道對錯,只要知道你合不合規則即可。

它憑什麼要求你?你又憑什麼遵循它?

嗯。。。。。。。你不遵循一下就知道憑什麼了。

當然是憑暴力啊騷年,這麼簡單的問題,公安部門和軍隊統稱啥知道不,統稱「暴力機構」。

如何幫你解決對錯的問題?

還是那句話,它不需要執著於對與錯,它,既是準則。

凡不從者,斧鉞臨之。


正因為有立場的不同,才更需要法律這樣的標準來供所有人參照執行。

因為法律是一種妥協後的規則,讓立場不同的絕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標準,來保證社會的秩序。


這樣的發律只表達捅痔者意志。有更高明


大多數情況下做事情是要有度的,而法律及各種法規就是這個度,底線.只要不觸碰這個底線,是沒有對錯,只要利弊


法律是具體的,道德是模糊的,你的問題只有具體到人、事、物,才能發揮法律的作用,在法律的框架內,你是自由的,沒有了法律,你的周圍環境會更加惡化,會回到採集時代,狩獵時代,就是因為有了法律,你才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推薦閱讀:

TAG:法律 | 道德 | 標準 | 社會 | 規則 |